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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采购合同

2021-09-22 来源:汇智旅游网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并严格履行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物及价格

  1.1 本合同数量除特别约定外均为暂定数量,结算时以实际签收的合格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依合同数量与实际签收数量有差距而起诉甲方或向甲方索赔。实际发生金额超过本合同总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2 本合同的价格包含:包装、运输、装卸、包装及运输(含装卸)损耗、组装、验收、供方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等各种保险费、维修费、维护费、检验试验费、不合格产品更换、财务费、风险包干费、税金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

  1.3 本合同的价格为固定单价。无论市场价格涨跌,乙方不以任何理由调整。

  二、标的物质量要求

  2.1 质量必须符合电线电缆国家标准:

  2.1.1电线、双绞线、护套线标准: GB/T5023.1- 5- 20xx (BV-450/750V)、 GB/T5023.6-20xx GB/T5023.7-20xx (BV-450/750V) 、JB8734-1998、IEC227

  2.1.2电缆标准: GB/T5013-20xx、JB8735-1998 (YC0.6/1KV)

  GB/T12706-20xx、IEC502-1994 (YJV0.6/1KV)

  GB/T9330-20xx、IEC227 (KVV450/750V)

  2.1.3阻燃、耐火标准:GB/T12666-20xx、GB/T19666-20xx、IEC331

  2.1.4低烟无卤电缆标准:GB/T18380-20xx、GB/T19216-20xx、GB/T17651-98

  GB/T17650-98、 IEC6052

  2.2 产品数量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xx年颁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2.3 质量保证期限为:每一工程自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或需方提出的更长的期限,如质量保证期大于2年,具体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交付标的物。

  3.2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两种交货方式中第 种作为本合同交货方式:

  (1) 乙方将标的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 甲方到乙方指定地点提取标的物,乙方负责装车。

  3.3 乙方应于每次发货时提供该批次货物相应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等质量文件随货同行,并保证标的物为本合同中约定品牌及生产厂家生产。

  3.4甲、乙双方各自约定如下联系人为本合同相关签证、签认手续的确认人,超出如下约定人的,视为无效:

  甲方现场联系人: ,电话:

  乙方现场联系人: ,电话:

  四、标的物风险转移

  4.1不论货物交付地点以及运输责任由谁承担,货物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并卸载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标的物风险责任始转移至甲方。

  五、标的物验收

  5.1 标的物交付时,应当由甲方指定的材料验收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签认数量。

  5.2 按照本合同条款二中规定的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对于电线电缆的数量和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5.3 双方如对电线电缆质量发生异议时,应该由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如检验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工期损失),如检验质量合格,由甲方承担检验费用。

  5.4 若乙方未提供本合同第3.3条中所提到的文件,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6.1 按以下方式 结算。

  6.1.1方式一:一次结算

  货物合格并交甲方使用后,乙方凭甲乙双方签认的有效单据(含确认的送货清单)、申请结算价款的全额完税发票向甲方申请结算。

  6.1.2 方式二:分批进货,分期结算

  按月据实结算,每月 日为月结日,结算上月 日至本月 日接收货物的货款。每月月结日前乙方凭甲乙双方确认的有效单据、约定的结算单价及结算金额、结算时间范围内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完税发票向甲方申请结算支付。 

  6.2支付比例与期限 (货款支付进度和比例原则上与总包合同中发包人支付甲方的进度和比例相一致,但发包人与甲方竣工结算前货款支付比例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

  70%;付款形式由银行转账和承兑汇票组成,其中承兑汇票支付比例原则为合同总额的40%-50%)。

  七、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7.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乙方违反本约定,视同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7.3 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同约定的货物以满足甲方施工要求,若发现乙方在供应过程中以次充好,视同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7.4 当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使第三方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导致法院对甲方账号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拍卖、折价、执行等强制措施时,乙方必须在法院下达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向甲方支付与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确定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同时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5 遇不可抗力,乙方应自不可抗力情况发生之日起3天内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调整;若因乙方供货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6 当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如因乙方使第三方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导致法院对甲方账号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拍卖、折价、执行等强制措施时,乙方必须在法院下达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向甲方支付与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确定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免责条款 *

  8.1 采取乙方将标的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为交货方式的,在标的物运输、装卸过程及运输车辆在甲方指定地点内发生的任何乙方运输车辆、工作人员、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2 采取甲方到乙方指定地点提取标的物的,乙方应保护甲方运输车辆、工作人员安全。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

  9.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9.3甲方对乙方的任何宽容、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十、其他约定 *

  10.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一般纳税人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10.2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出具真实、有效发票,甲方在确认发票无误后付款,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无偿更换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或延付后续款项。

  10.3 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并遵守甲方及合同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否则应按照甲方内部管理制度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和(或)货款中扣除。

  10.4 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10.5 如本合同第2.1条中所涉及的国家标准有更新,则以更新的国家标准为准。

  10.6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10.7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所持合同份数应满足法律合规、财务、设备物资等部门备案管理之需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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