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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2020-11-07 来源:汇智旅游网

  卖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共有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买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属于自己的位于山东省东营市的住房出售给乙方;

  2、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房款元;

  3、该房交付使用后过户、房产证登记办理完毕前所有权属甲方所有,根据相关手续办理需要,甲方负责提供相应证件,由乙方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过户及房产证办理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每月继续还银行贷款,期间乙方若不及时还款,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所有房款及费用;

  5、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不得私自解除协议,否则,承担违约金1万元。若因乙方不及时还款等原因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之前支付给甲方的房款甲方不予退还;

  6、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河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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