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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程工作计划

2021-04-20 来源:汇智旅游网

  1项目收尾管理制度

  1.收尾管理的内容:

  1.1项目的竣工扫尾。

  1.2项目的竣工验收。

  1.3项目的竣工结算。

  1.4项目的回访保修。

  1.5项目的考核评价。

  2.项目竣工扫尾

  2.1项目部负责项目竣工扫尾工作,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计划并限期完成。竣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项目名称。

  (2)竣工项目扫尾具体内容。

  (3)竣工项目质量要求。

  (4)竣工项目进度计划安排。

  (5)竣工项目工程文件档案资料整理要求。

  (6)竣工项目计划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2.2 项目竣工计划完成,项目部应报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组织复查,进行验证。

  2.3 项目经理应与总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递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及时组织项目竣工初步验收。

  2.4 项目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约定有关项目竣工验收事宜。

  3 项目竣工验收

  3.1 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发包人或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代理人负责。

  3.2 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为承包人,验收主体为发包人,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为干系人。

  3.3 项目竣工验收前,发包人应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研究制定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3.4 规模较小,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一次性进行项目竣工验收。规模较大,比较复杂的项目,可以按下列程序分别进行验收:

  (1)中间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

  (2)单项工程验收。

  (3)全部项目验收。

  3.5 项目竣工验收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过上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3)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4)设备技术说明书。

  (5)招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

  (6)设计变更、修改通知单。

  (7)现行设计、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

  (8)引进项目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

  3.6 交付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和竣工验收要求。

  3.7 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应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当事人、干系人应签署竣工验收意见,负责人应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3.8 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应执行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和有关标准、文件的规定。

  3.9 移交工程文件档案应编制清单目录,并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文件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

  (2)工程文件档案必须符合归档的质量要求。

  (3)工程文件档案必须与清单目录保持一致。

  (4)工程文件档案必须有交接、签字、盖章。

  4 项目竣工结算

  4.1 项目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承发包双方最终确定。

  4.2 编制项目竣工结算应依据下列资料:

  (1)工程合同。

  (2)工程投标中标报价单。

  (3)竣工图、设计变更、修改通知。

  (4)施工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核定单。

  (5)现行工程计价、清单规范、取费标准及有关调价规定。

  (6)有关追加、削减项目的文件。

  (7)双方确认的经济签证、工程索赔资料。

  (8)其他有关施工技术资料等。

  4.3 项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双方确认并按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4.4 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办完项目竣工结算,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工程项目移交。

  5 项目回访保修

  5.1 承包人应制定工程项目回访和质量保修制度,并纳入质量体系管理。

  5.2 回访和质量保修应编制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执行回访保修工作的部门或单位。

  (2)回访哪些项目或使用单位。

  (3)回访时间、保修期限及主要内容等。

  5.3 回访可采取以下方式:

  (1)电话询问、登门座谈、例行回访。

  (2)针对季节变化进行重点回访。

  (3)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工程,回访使用效果或技术状态。

  (4)针对特殊工程进行专访。

  5.4 签发工程质量保修书或合同约定,应具体注明质量保修范围、最低保修期限、保修责任承担、保修费用支出等内容。

  5.5 保修费用的承担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负责。保修费用承担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由于勘察、设计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勘察、设计方负责,并承担经济责任。保修费用应按合同约定处理,不足部分应由业主方补偿。

  (2)由于承包方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经济责任。

  (3)由于采购供应方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不合格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采购供应方负责,并承担经济责任。

  (4)由于发包方肢解工程发包或指定分包造成工程接口的质量缺陷,应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经济责任。

  (5)由于使用方未经许可或批准,自行改建或装修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使用方负责,并承担经济责任。

  6 项目考核评价

  6.1 由于项目管理范围和组织实施方式的不同,可分别按下列方式进行项目考核评价:

  (1)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即施工阶段建筑、安装总承包全过程的项目考核评价。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管理即某专业类项目施工过程的项目考核评价。

  6.2 建设工程项目结束后,应根据不同项目管理模式设置不同的项目考核评价指标。

  6.3 项目考核评价的定量指标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工期。

  (2)工程质量。

  (3)工程成本。

  (4)安全生产。

  (5)工程造价。

  (6)实际投资。

  (7)其他。

  6.4 项目考核评价的定性指标包括下列内容:

  (1)经营管理理念。

  (2)项目管理策划。

  (3)管理基础工作。

  (4)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情况。

  (5)管理方法应用情况。

  (6)外界对项目管理的评价等

  6.5 项目考核评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项目考核评价办法。

  (2)建立项目考核评价组织。

  (3)编制项目考核评价方案。

  (4)实施项目考核评价工作。

  (5)提出项目考核评价报告。

  6.6 项目管理结束应编制、撰写项目管理总结。项目管理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概况。

  (2)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管理控制程序。

  (3)工程项目管理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及考核评价。

  (4)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经验及问题处理建议。

  (5)工程项目管理总结的附件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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