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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化验员工作总结

2023-05-29 来源:汇智旅游网

  本次检验员换发证考试突破了以往仅注重法律法规考试的局限,强化了基本专业知识的考核,重点考核检验员适应检验岗位的基本能力,更加贴切新时期检验机构建设的需要。

  考核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实施规范》,《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标准,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应用、抽样理论、数据修约理论、标准的理解和应用,检验机构的管理,基本实验方法等。考核知识点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基本法律法规、抽样理论、数据修约

  (一) 质量法规

  1 教材

  《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计量法实施细则》、《tbt协定》

  2 内容

  产品定义及质量监督范围 《产品质量法》(以下未注法律名称的均为本法条款)第2条,第15条

  产品质量监督规范要求与管理第15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复检(复验)、复查及两者的区别第15,17条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要求 第26条

  产品标识标注要求 第27条

  企业标准的制定与复审《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17条,《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计量法》第9条及其条文解释、

  仲裁检验与质量鉴定的受理、程序,两者之间区别与联系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两者之间区别与联系:

  ①仲裁检验申请的受理部门可以是质检机构,也可通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质检机构提出;质量鉴定需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②承担仲裁检验的必须是法定检验机构,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可以是质检机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

  ③仲裁检验必须经过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质量鉴定需经过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需要做检验或者试验的,专家组应选择法定技术机构出具检验或试验报告。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三种形式 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

  (二)抽样理论

  2.内容

  接收质量限aql概念 gb/t2828.

  抽样特性曲线(oc曲线)

  弃真概率、存伪概率、检验功效概念及计算小概率事件原理在抽样检验中的应用

  (1)在抽样检验中,将合格批误判为不合格所犯的错误称为弃真错误,犯弃真错误的概率称为弃真概率,记为a,它也称为生产方风险。

  (2)在抽样检验中,将不合格批误判为合格所犯的错误称为存伪错误,犯存伪错误的概率称为存伪概率,记为β,它也称为使用方风险。

  (3)将不合格的监督总体(实际不合格品率p高于p0 )判为不通过的概率(即正确判定的概率)称为检验的功效。存伪概率越小,检验功效越高。

  (4)小概率事件原理

  设h0 为一原假设,h1 为一与其对立的备择假设(也称对立假设)。构造一个随机事件a,当原假设h0成立时,随机事件a以很小的概率发生,该事件称为小概率事件。一般来说,在一次试验中,小概率事件不应该发生;若发生了,否定原假设h0 ,接受与其对立的备择假设h1 。

  将小概率事件原理应用于质量监督

  原假设h0 :监督总体的实际不合格品率p不高于 p0 (p ≤ p0)

  备择假设h1 :监督总体的实际不合格品率p高于 p0 (p >; p0)

  随机事件a:“从监督总体中抽取n件产品,这n件产品中含有d件不合格品,d不小于不通过判定数”( d ≥ re ,相对于原假设h0 此为小概率事件)。

  在一次抽样检验中,若小概率随机事件a发生了,则否定原假设h0 ,接受与其对立的备择假设h1 (监督总体的实际不合格品率p高于 p0 )。

  监督检验抽样方案的检索 gb/t14437

  (三) 数值修约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与判定方法

  2.内容

  掌握数值修约方法

  数值修约计算

  掌握全数值比较法与修约值比较法的使用时机和使用方法

  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关规定

  (一)考试知识点:

  1、统一文书中与检验机构有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样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样品的处理相关知识规定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产品质量法

  2、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4、关于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5、关于质检机构统一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文书的通知

  6、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

  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及编制说明

  (三)主要内容

  1、抽样

  抽样地点: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抽样条件:

  抽样人员要求,至少有2名以上(含2名)。

  出示相关证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即检验员证。

  出示相关抽查文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委托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

  抽样方法:

  随机抽取,确保样品的代表性,注意随机不是随意,而是遵循一定的抽样方法。

  样品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要求,注意,既不能多,也不能少,注意抽取备份样品。抽样的方法和数量,应当根据监督检验抽样方法标准或者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或者由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即标准中规定了抽样基数的,原则上执行标准的规定,标准中未规定抽样基数的,要根据行业情况、生产情况及一般的库存情况确定抽样基数。

  样品的生产时间:一定要是近期生产的,抽样人员必须仔细看清楚产品的生产日期,

  一是防止产品不在保质期内,主要是针对食品等不宜长期存放的产品,切不能将企业过期变质的产品抽回来,以前出现过这种情况。

  另一方面,在产品执行标准出现更替时,抽过去的产品很可能就不能满足新标准的要求。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新旧标准变更时期抽样工作,尽量抽执行新标准的产品,但如果企业只有按旧标准生产的产品,则应按旧标准检验,当然过了过渡期除外。

  样品的保存:主要包括

  一是样品必须有防拆封措施,

  二是必须满足样品的贮存条件,该冷藏的要冷藏,该通风的要通风,还有的要密封,主要是指易挥发的一些产品,当然还有做好防潮防火,主要目的是尽可能保持样品本来的状况,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可信。

  样品的携带,除大的机电产品等却因无法运输在现场检以及体积较大确实需要企业送样的外,一律由抽样人员带回样品,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企业送样或者干脆不带回,或者少带,这里的样品,包括备份样品。需要送样的须事先取得任务下达部门的同意。

  其他有关要求

  抽样单的填写,抽样工作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必须有抽样人员的签名。

  样品的确认,所抽样品必须经企业签字、盖章确认。

  抽不到样的证明,对于部分关停并转企业确实抽不到样的必须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证明。

  抽查文书的处理,抽样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将抽查通知书、抽样单三日内上交任务下达部门,同时将抽查通知书寄送相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备份样品的处理:一是抽查结果发布后继续保留三个月,二是到期后应退还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可以不退还,但应当向企业说明情况。严格强调,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不退还企业样品。

  在抽查工作中一旦出现企业名称改变的一律停止抽样,待下达任务部门核对不重复后再行抽样。

  不得抽样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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