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使用中华食物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玉米交易,根据网上交易标书内容及交易结果,就 (以下简称甲方)销售,并由玉米给 (以下简称乙方)中华食物网作为第三方贸易监管服务一事达成共识,并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下签署本合同,合同条款及各方权利义务如下:
一、(一) 品名:中华食物网
(二) 数量:+/-5%) 合同总条款:
(三) 包装:
(四) (特殊指标参数:产地水分) (四) 品质: 参见中华食物网(□站台 □到站 □平舱 □其他) (五) 单价:根据网上交易结果,合同价为/运输方式及运费:
(五) 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为
(六) 到货通知: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后,由中华食物网通知乙方到货信息,到货信息将以电话或传真形式进行通知。
(七) 质量检验方法:乙方接到到货通知后,应于两天内进行验货。如对品质无异议,乙方 根据合同价格付款提货。如存在异议,则可提请由中华食物网委托第三方检验。如两天内未进行检验,视为认同甲方检验结果。
(八) 数量检验方法:数量检验以目的地检验数量为准。如果目的地不具备称重条件,且使用编织袋包装,则双方同意根据出库件数为依据,每件60公斤计算。
(九)货款支付:乙方于交货地对品质认可后两天内将该批次余款一次性支付甲方。甲方开具发票后,中华食物网将乙方保证金充抵货款后支付给卖方。
(十)提货:应在支付货款后于交货地免租期( 天)内尽快提货。如因买方未及时提货造成的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
(十一)发票:乙方支付甲方货款后,甲方应于乙方汇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发票。付款时间以银行账单为准。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及时供货: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到货,将按照该批次货款金额1%的比例处以罚金,该罚金由中华食物网代为扣缴并支付给乙方。
(二)品质争议:如双方对品质出现争议,则可由北京富强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 )进行品质认定,双方均认可该检验结果,并以此为仲裁依据。如其中一方对品质提出异议,经检验后确认品质存在问题,则相关检验费及由此产生的滞期费用由另一方承担,如果检验结果符合合同规定,则相关检验费及由此产生的滞期费用由提出检验方承担。
(三)检验滞期:如双方因品质争议而涉及第三方检验,由此引起检验费、延期提货及其相应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该赔偿由北京富强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监管机构予以执行。
(四)货款支付:乙方应于确认品质后两天内将余款付清,中华食物网确认后,乙方提货,如乙方没能在该期限内付款,则视为乙方放弃此单交易进一步执行,甲方有权委托北京富强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华食物网处理该批次货物,并由中华食物网扣缴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甲方损失。付款时间以银行付款单为准。
(五)提货:如乙方支付货款后未按时提货,致使整个提货时间超出站台免租期所以引起的站台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发票:如乙方要求发票,在乙方支付甲方每批次货款后,甲方未能按时分别开具发票(十个工作日内),如超出规定期限,中华食物网将从乙方所缴纳保证金(已充抵甲方货款)中扣缴税款差作为支付乙方的补偿。
三、罚金额度: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所致罚金总金额不超过保证金总额,即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四、不可抗逆:如遇不可抗逆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强风、阴雨天等)造成甲方不能按时交货,则交货时间可以顺延。
五、本合同制定以中华食物网平台交易结果及交易发布时标书内容为依据,不是交易结果且没有在标书中提及的事项以此合同为执行依据。
六、争议仲裁:合同各方本着协商的原则处理贸易当中出现的问题,若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由中华食物网留存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各方应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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