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甲提供房屋,该房屋位于金山乡开文上村186号,已装修,设施设备附后。
2.该房屋租期为:20xx年x月x日起,到20xx年x月31日止,月租金为1200元,租13个月,共计15000元。
3.租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两方应如期交证,乙方如要续租,则必要再租期满后一个月前告知甲方,经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4.租期内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收视费宽带费等由甲方负担,乙方无需付费。
5.乙方必须爱护房屋及设备,墙体等完好无损,不慎造成损坏由乙方负全责,并一定经济赔偿。
6.在租赁期间,乙方需做好防火防盗及安全工作,如不慎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房屋。
8.乙方支付现金XX元作抵押金,待房屋租期满后,如数退还。
9.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1.房屋钥匙。
2.家俱清单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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