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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管控的有效机制

2021-05-14 来源:汇智旅游网
集团财务管控的有效机制-财务委派制

一、集团财务管控的必要性及其模式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跨区经营、跨国经营,横向经营、纵 向经营集团企业必将不断涌现, 从全球范围看 , 一个国家或地区 企业集团的规模和发展程度已成为衡量其经济实力与经济发展 水平的重要标志 , 国家之间的竞争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大型企 业集团之间的竞争。然而集团财务管控因其跨区域、跨行业、多 法人主体、 多层次组织等客观原因, 导致其管理复杂, 难度更大; 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断分离, 一些公司由于所有者缺位, 经 营者越位,致使企业在经营、财务等方面风险加大,以致于有不 少企业因管理不善,企业越大,效率越低,竞争能力越弱,甚至 面临破产。如何加强集团财务管控已成为中国企业集团必须解决 的一大难题。

目前,集团财务管控主要有三种模式,具体如下: (一)集权型,指财务管理决策权限高度集中于集团公司, 集团对子公司进行严格控制和统一管理,子公司主要是执行机 构,权力很小或基本没有自主权。 此模式有利于集团发挥资源统 一协调功能, 完成集团统一财务目标, 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 风险。缺点就是子公司没有独立经营权、 决策权、人事任免权等, 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子公司的积极性, 抑制子公司的灵活性和创 造性。

(二)分权型,即集团作为出资人,以间接管理为主,子公 司拥有充分的管理决策权、 经营自主权及人事任免权。 采用这一 模式,有效调动子公司的积极性。 但集团对子公司难以统一指挥 协调,难以及时、准确、全面掌握下属子公司真实经营情况及相 关财务信息, 无法有效约束各子公司经营者; 整个集团的资源调 动也容易受限,不利于整个集团的协同性及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相融型,即集权与分权适度,有机统一的模式,重大 事项由集团统一管理,如投融资、关键人事权、重大决策权、收 益分配等, 一般经营事项授予子公司自主权。 激发子公司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 又能有效控制经营者及子公司风险, 有利于综合前 两种模式的优点、克服缺点,是一种较理想的模式。

相融型模式属于理想模式,然而如何把握集权与分权的度, 财务委派制是一个有效的机制。

二、财务委派制的作用 财务委派制是集团公司以所有者身份, 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财 务总监、 财务主管或其他重要的财务人员, 并由集团财务部统一 对派出人员进行管理, 明确其权责关系, 以达到加强对子公司的 财务管控,有效促进集团资源合理配置, 降低成本,防范风险 , 实 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之目的的财务管控制度。

集团财务管控,最终是通过对人、财、物的管控,实现企业 价值最大化, 而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人的管控。 跨国企业的财务

管 控大多是通过委派财务总监实现的。 国内企业集团越来越多的采 用财务委派制加强管控。深圳市在 1995 年就建立了向国有企业 委派财务总监制度,获得了较大的成功。

财务委派制可以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加强过程控制, 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主要作用有:

(一)强化对受派企业的财务监督

委派财务人员由集团委派, 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 因其利 害关系在集团公司, 弥补了会计人员财务监督时其在公司组织地 位和职责权限的不足,能更加独立有效的行使监督职能。

(二)有利于加强财务的过程控制,预防财务风险 委派财务人员常驻企业,有利于财务管理的事前、事中、事 后全过程控制, 有利于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 弥补集团公司 财务检查、定期审计等,由于时间短,审计滞后,发现问题时木 已成舟,实际损失难以挽回的不足。

(三)有利于确保会计信息真实,促进集团适时和准确决策 因委派财务人员的独立性, 会计虚假行为难以发生; 委派财 务总监与总经理对所在企业财务报告进行联签, 可以在较高程度 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四)有利于在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收支活动方面强化集团 利益

经营者希望不断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这是经营者取得利益的最好保障, 而扩大经营往往要求所有者

追 加资本金或增加借款等等,成功了,大家都好,一旦失败,所有 者是财务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委派财务总监对财务收支进行审 核,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对重大的投资、融资、经营事项 全过程参与, 可以避免投资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重大损失, 使 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更加有效。

(五)加强了集团与下属企业联系的纽带 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 通过委派财务 人员,集团与下属企业就有了实质的纽带与桥梁。一方面,集团 公司的管理规范能更加有效的在下属企业落实; 另一方面, 下属 企业能更及时的了解集团管理要求, 以与集团同步, 促进企业更 好的发展。

三、财务委派制的具体实施 目前,企业集团财务委派包括向下属企业委派财务总监、 财 务主管或其他关键财务人员等,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一)财务委派基本原则

1.独立性原则,是指委派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经济关系、

履行职权上独立。 人事关系独立, 是指集团对委派人员实行垂直 统一管理,人员由集团任命或委派;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下属企 业无权聘任或解聘委派人员; 委派财务人员是受派企业负责人或 高管亲属的应当回避。 经济关系独立, 是指委派人员的薪酬由集 团公司决定, 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 由集团发放或由受派 企业按集团确定结果发放; 委派人员不得以任

何形式从受派企业 获取或接受其他经济利益, 包括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 职权独立, 指委派人员行使财务监督与管理职责具有独立的职权与明确的 责任界限,受派企业不得干扰与影响。

2.双重管理原则, 委派人员在业务上受集团财务部的垂直

管 理与领导, 行政上接受受派企业总经理的监督, 同时要积极支持 与配合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工作; 委派财务人员的半年度、 年终考 评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主,受派企业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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