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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检验鉴定印章印文是否同一的四种简捷方法

2021-09-14 来源:汇智旅游网


试述检验鉴定印章印文是否同一的四种简捷方法

摘 要:印章是权力的象征,公文加印是制文机关确认公文效力的凭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形状、印章尺寸、印章所刊名称排序及所刊汉字、印章的图案等格式以及制发印章,都有严格的规定。它是印章具有权威性在形式上的具体表现,也是保证印章制式化、规范化的必要措施,同时,也应当作为检验鉴定印章印文真伪依据的主要标准。

关键词:印章印文;检验鉴定;方法

一、印章及其特点

印章,又称图章,由印柄和印面构成。印面是指印章在文件载体上盖印出来的印迹,即印文。印章包括党、政、军、各级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及其所属机构法定名称的公章;机关单位内部用于专门事务或专项业务的专用章。

1.印章具有权力的象征,是制文机关确认公文效力的凭证。公文是国家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机关团体、军队、企事业单位等)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按规定格式制作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书[1]。印章是权力的象征,公文加印,是制文机关确认公文效力的凭证[1]。依照有关规定,具有行政管理、法律监督、审判权力的机关和单位的印章,中央所刊的图案为国徽,不具有行政管理、法律监督、审判权力的机关和单位的印章,中央所刊的图案为五角星。

2.印章格式具有法定性。印章格式是印章的规格式样,它是印章具有权威性在形式上的具体表现,也是保证印章制式化、规范化的必要措施,同时,也应当做为检验鉴定印章

印文真伪依据的主要标准。(1)印章形状。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边框统一规定为单边,其宽度一般为1~2毫米。(2)印章尺寸。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分为六种:1)印章直径为6厘米的机关:国务院印章。2)印章直径为5厘米的机关和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正部级机构、办事机构,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3)印章直径为4.5厘米的机关和单位: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办事机构,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自治州、市、县级和市辖区政府,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4)印章直径为4.2厘米的机关和单位:国务院部委外事司(局),国务院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5)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的机关和单位: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6)国务院的钢印,直径4.2厘米;其他使用钢印的单位,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3)印章所刊名称排序及所刊文字、文体。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为机关单位法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文体为宋体。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所刊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列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4)印章的图案。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图案分两种形式:一是印章中央刊国徽图案的机关和单位: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部委外事司(局)、国务院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国务院直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自治州、市、县级、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二是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图案的机关和单位:国务院直属没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地区(盟)行政公署,乡(镇)政府,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

此外,按有关规定,党委机关的印章中央刊党徽。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印章中央刊国徽。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印章中央刊国徽[1]。

3.印章制发具有统一性。(1)由国务院制发印章的机关和单位:国务院印章、部、省级,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事业单位印章、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印章。(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印章的机关和单位:自治州、市、县级、市辖区政府、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3)乡(镇)政府的印章,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发。(4)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印章的机关和单位:国家行政机关所属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印章。

4.刻制印章的单位必须具有合法资格。承制印章是特种经营,依照公安部《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规定,除国家机关专用不以营业为目的的承制印章机构例外,凡经营印铸刻字业的企业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取得特种经营许可证后始准营业。刻制印章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准刻。刻章单位承制印章时,必须凭公安机关准刻手续承制印章。

二、检验鉴定印章印文真伪的基本方法

印章印文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员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方法,对涉及诉讼的文书的印章印文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印章格式的法定性和印章制发的统一性,决定了检验鉴定印章印文真伪的方法,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因此,在充分运用测量比较法、画线比较法、拼接比较法、重叠检验法、印章印文与签写字迹先后顺序检验、红外发光检验[2]等六种检验鉴定印章的常规方法进行检验鉴定的同时,可以采用以下四种直接而又简捷的方法,实施对印章印文的检验鉴定。

1.采用对照印章中央所刊的图案的方法来鉴别印章印文真伪。印章中央图案分国徽和五角星两种形式。行使不同职权的机关和单位,在印章中央所刊的图案有着原则的区别。“国徽”图案是机关和单位具有行政管理、法律监督、审判等权力的重要标志。依照有关规定,具有行政管理、法律监督、审判权力的机关和单位的印章,中央所刊的图案为国徽,而不具有行政管理、法律监督、审判权力的机关和单位的印章,中央所刊的图案为五角星。据此,经对照检材印章与样本印章的图案,如果检材印章的中央所刊的图案为五角星,而样本印章的中央所刊的图案为国徽的,完全可以否定同一。反之,如果检材印章的中央所刊的图案为国徽,而样本印章的中央所刊的图案为五角星的,依然可以否定同一。

2.采用对照公文内容的方法来鉴别印章印文真伪。依照有关规定,机关和单位制发公文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1]。《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CB/T9704—1999)规定: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单一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的横向距离是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1]。也就是加盖印章上距正文不到一行的空白。这样要求是为了防止变造空文,因为如果空白过大,就容易被人私自加入其他内容,即“变造”公文。公文办理完毕后,制发公文的机关和单位应当将公文定稿、正文保存归档,便于保管和利用。据此,经对照检材公文与样本公文的标题、正文、“主题词”所用字体,每面排行数,每行排字数,以及公文落款的格式,加盖印章的距离等等内容,如果检材公文与样本公文明显不同版本的,完全可以否定同一。

3.采用对照印章所刊名称排序的方法来鉴别印章印文真伪。主要适用于国务院部门内设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内设机构的印章。国务院[1999]25号文规定,国务院部门内设机构的印章所刊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内设机构的印章所刊名称,名称前段(即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后段(即内设机构名称)

自左而右横行。例如:国家某某部(委)某某司(局)印章所刊名称的正确排序,应为自左而右环行。省直某某厅(局)某某处印章所刊名称的正确排序,某某厅(局)名称排序应为自左而右环行,某某处名称排序应在厅(局)名称后段自左而右横行。据此,经对照检材印章与样本印章所刊名称的排序,如果检材印章所刊的机关名称和内设机构名称均为自左而右环行排序,而样本印章所刊的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内设机构名称自左而右横行排序的,完全可以否定同一。反之亦然。

4.采用对照印章印文的蘸墨方法来鉴别印章印文真伪。印章的蘸墨方式主要分为原子印章和蘸取印泥或印油盖印印章(普通印章)两种。原子印章又分为一次性原子印章、加油原子印章。因注入的原子印油(油墨)本身的特性,原子印章在使用过程中印文即盖即干,不会出现印油堆积、洇散或产生印文擦痕等现象。而蘸取印油或印泥等印染物盖印的印文,会出现印油堆积、洇散或产生印文擦痕等现象。经对照检材印章与样本印章蘸墨方法,如果检材印章明显出现印油堆积、洇散或产生印文擦痕等现象,应为蘸墨盖印的普通印章,而样本印章没有出现印油堆积、洇散或产生印文擦痕等现象的,应为原子印章,据此,完全可以否定同一。反之亦然。

鉴定结论证明效力在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诉讼证据中具有的优先性和排它性的地位,决定了从事印章印文检验鉴定业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受理印章印文鉴定的合法性、实施印章印文鉴定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出具印章印文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实现鉴定意见为诉讼案件所适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东.公文实用手册[M].广州:广东省出版集团,广东经济出版社,2005:29-774.

[2]郭立新.检察机关侦查实务·侦查证据·文书鉴定卷[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3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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