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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

2023-08-17 来源:汇智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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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

×××(水利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控制费用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水利基本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第三条建设单位管理费不得预提,除竣工验收费用可按规定预计纳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据实例支。

第四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不得突破项目概算和按工程规模分档计算的总额控制数。

特殊情况需超过开支标准的,须事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章开支规范

第五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第六条建设单位管理费与项目概算的独立费用中建设单位开 办费、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以及工程管理经常费的部分项目之间,形成直接的对应关系。

第三章费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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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预算控制。单位内设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提交管理费用的支出项目和相应的标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审核、汇总;财务部门结合以前年度管理费用实际开支情况,对各部门的费用预算进行综合平衡。

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财务部门汇编本单位年度管理费用支出预算,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按照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或个人,实行分级归口的控制。

第八条建立并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审批手续。

审批人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为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审批人员。

审批权限。预算内支出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限额审批,限额以上以及财务预算以外的资金支出,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审批程序:

⑴经办人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对原始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检查。

⑵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予以证明或验收。⑶业务分管领导审核。

⑷审批人员批准。第九条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开支标准控制管理费用支出。

有权拒绝任何机关和单位摊派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各种非法的收费,不得巧立名目,乱挤乱占管理费用。也不得将应在管理费用中支出的项目挤入其他建设成本,或将应冲减其他建设成本的收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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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冲减管理费用。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控制重点,应放在大力压缩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方面,尤其注意节约业务招待费的开支。

第十条加强定额管理,按定额控制和考核费用开支。

要根据建设单位的历史水平和现实情况,合理制定各种定额,如办公用品购置、电话费等办公费用开支定额,劳保用品、水电、油料消耗定额等。各项定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并随着科技进步、劳动生产率及管理水平的提高,及时修订。

第十一条发生的工程管理经常费,如项目资金筹措、技术咨询等费用,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设置专栏或明细账,单独核算,单独考核,以及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日常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条定期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对照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年度预算、定额、标准的,揭示差异并分析差异发生的原因,寻找降低管理费用的潜力,提出控制和降低费用开支的有效措施。

建立与控制管理费用相适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对费用预算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兑现各职能部门和职工个人的奖惩,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章费用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工资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资标准、工资等级逐月计算发放。

岗位的设置应体现精干高效的原则,并与工程的施工进度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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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必要时,在不违反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的前提下,可一人多岗。

因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发生的职工加班,及时安排补休。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根据考勤记录,按职工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加班费用。

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上述费用提取后,单位举办的集体和个人福利以及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在提取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开支,不得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费用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所在地政府有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事业保险费的征缴标准据实列支,对其中应有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后,职工的日常门诊和住院费用不在报销,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因工负伤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挂号费、住院费、医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商住院治疗期间,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按照出差标准报销。

第十五条办公费用实行费用包干管理。

根据办公费用开支定额,对个职能部门每年的办公费用实行定额包干使用,在包干额度内据实列支,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下年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控制出差人次,节约差旅费用。

工作人员在出差前需书面申请,列明出差人员、出差地点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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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和报销相关的差旅费用。

差旅标准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超过申请的人员和指定出差地点以外的费用不予报销。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相应核减本人的施工现场津贴。

第十七条对车俩的油料消耗实行定额管理。

按车辆设置台账,登记油料实际消耗,并定期与消耗定额对比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节约或超支金额的一定比例兑现奖惩。

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在指定维修厂家进行,按此结算。报账时须提交维修保养清单。

车辆大修前,必须报大修申请,并编制大修费用预算。申请及预算经审批后,在预算范围内据实例支修理费用。

驾驶人员的违章罚款不得报销。

第十八条各类物品的购置均须事先申报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按采购计划办理。其中成批采购事项,应于供应方签订经济合同。

加强物品的实物管理。完善验收和领用手续,设立辅助账,全面反映各类物品的使用状况,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自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根据核定的折旧率和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按月计提,折旧费用计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月份内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折旧,从下月起计算折旧。月份内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计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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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施工现场津贴按工作人员在工地现场的实际天数,逐月计发。发放标准比照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会计账簿和应税数额较小的经济合同,采取自行贴花的办法缴纳印花税,定期购买印花税票,按购买金额计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发生应税项目时,一次贴足税票并加以注销。

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等应税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采取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按标准购置并发放给职工使用。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业务招待费实行限额控制(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年初划定业务招待费限额,由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定期考核。

接待工作应尽量在内部招待所安排,发生的接待费用,按接待人次及相应的接待标准,逐月结算。

特殊情况需在外部宾馆安排食宿的,须当天结账,及时报销。不得报销各类娱乐费用。

第二十四条会议费实行预算控制

依据参加会议人数、会期及会议费综合定额,编制会议费支出预算,经审批后,据实列支。

本地能够承办的会议,不得在外地召开。

不得以会议费的名义,开支与会议无关的支出。会议费开支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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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预算。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二篇: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

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省、市、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

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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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

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

第八条已有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单位组建条件的,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

第九条建设单位组建后,负责组建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重点工程报省水利厅备案。

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名称、办公地址;

(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下同)、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工作经历等;

(三)内部设置、职责及管理人员情况;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建设单位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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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或掌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需要配备副职时,副职应当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

(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大中型工程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财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

(四)人员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财务、招标、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确定建设单位人数,大中型工程且技术较复杂的15~20人,其他工程15人以下,人数应当从严控制。特大型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水利厅专题研究确定。

(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一般应设置综合、工程、财务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征地拆迁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档案、信息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调整。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需调整的,原组建单位应当及时报上级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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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不具备组建建设单位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投标选择或者委托组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实施,并依法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前期工作阶段1.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2.组织或参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有条件的)、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它有关成果;

3.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报批等工作。

(二)施工准备阶段1.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建管机构,并任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2.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投标;

3.履行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督促做好设计技术交底; 4.委托第三方检测,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等申报手续; 5.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移民等工作; 6.落实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等外部建设条件;

7.编制、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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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建设实施阶段1.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2.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管、协调和指导,组织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活动;

3.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做好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及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4.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规范使用工程资金;

5.严格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检查,做好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确认等工作;

6.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制定和上报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7.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8.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9.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按规定组织建设单位(法人)验收,做好阶段验收准备工作。

(四)竣工验收阶段

1.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归档、管理工作;

2.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

3.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请竣工决算审计,并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

4.组织处理历次验收、稽察、审计等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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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建管、设计、施工、监理、运管等工作报告,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

6.组织完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并提请竣工验收。 7.办理工程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 (五)后评价阶段

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监察、稽察、审计等工作。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组成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考核应当结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稽察、监察、审计、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条考核内容为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以及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以依法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进行调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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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给予处罚,其中建设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调整。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x年4月1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三篇: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县水利重点工程建设 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快我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切实提高工程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实施

1、本办法所指水利重点工程,是为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增强水利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批准按程序实施的建设项目,安排一批、建成一批、发挥效益一批。

2、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由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水务局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相关乡镇负责本辖区施工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清理及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等协调工作。

3、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采取争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配套资金和群众投工投劳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二、建设管理

1、落实建设工程包抓责任制。水务局包抓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要充分履行好协调、指导、督查、服务职责,做到管人、管事、管质量、管进度、管安全,一管到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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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负责。

2、严格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招标行为,选择符合资质要求、信誉良好、有较好业绩的水利工

程施工企业承担建设任务,严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

3、落实工程建设岗位责任制。按照责任主体、目标任务、质量标准、竣工时限“四明确”的要求,靠实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各项责任。要把进度要求、质量责任、安全责任细化分解到技术人员、施工责任人及各施工班组的每一个岗位,确保工程建设任务落实,责任明确,顺利实施,确保工程按期圆满建成。

三、质量管理

1、严格监理单位资质审核把关,按规定程序确定监理单位。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资格管理,监理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选配足够的符合要求的监理力量承担项目的监理任务。

2、县直有关部门、县水务局以及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单位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

3、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把质量作为重中之重,确保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施工程序建设,确保质量符合设计标准。必须建立健全施工日志,详细记载工程建设情况。工程的每一标段,必须确定一名技术人员,蹲在施工一线,坚持跟班作业,严格把关。工程每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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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特别是隐蔽工程部分,必须有包抓领导、监理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施工环节,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四、资金管理

1、各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组织或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2、资金拨付需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进度情况,由施工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监理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责任领导审查签字后,报县财政审批拨付。

3、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程建设的物资、设备及材料采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定期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作业费等,不得用于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城市建设和景观、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五、安全管理

1、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不断完善细化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警示标志,有安全施工设施,有昼夜值班人员,严防各类不安全问题发生。

2、包抓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到位,致使工程发生不安全问题的,按重大工作失误进行责任追究。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落的不实,导致发生问题的,承担全部责任。

六、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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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竣工验收,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2x年水利部令第30号)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落实各项管护措施,保证工程发挥效益。

3、财政部门要会同水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强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及时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4、水务部门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项目的相关文件、阶段性总结、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等资料要及时、科学归档保存,严格管理,为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对工程考核、评估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资料。

七、管理利用

1、河堤治理、流域治理、水库除险、小型农田水利等工程建成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工程的日常管理,县水务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管。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由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总站直接管理。

2、河堤治理工程建成后,按照省政办(xx)第3号《甘肃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关于“整治河道新增可利用土地属国家所有”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发利用”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工程建设所新增恢复的可利用土地拥有使用权。

3、新增恢复的可利用土地由国土部门依法进行勘丈确权,并将该项土地列入土地整理项目进行整理后,由县政府组织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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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一、成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组,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具体负责,成员各负其责,定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党、团、工、妇各组织总动员,加强创建宣传力度,形成争先创优氛围。

三、实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 四、对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定期检查工作进展和效果。

五、深入开展岗位文明工程、家长文明工程和幼儿文明工程,树建文明园风。

六、大力度进行校园环境建设,有计划地投入,建设高标准的绿色校园。

七、全面深入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八、建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反馈机制,定期发放反馈意见表,设置反馈信箱。

九、处室、班级和教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评模选优一票否决制。

1.违反教师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家长和社会反映强烈的; 2.工作马虎,安全意识淡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民主管理观念落后,无视群众利益,造成群众上访的; 4.违反园规园纪,自由散漫的;

5.进行迷信、赌博活动,生活方式不文明、不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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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待家长态度不好,引发家园之间矛盾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瞒报的。

第五篇:建设单位现场管理办法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确保建设项目按质、按期、按合同及规范要求完成,并顺利交付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施工现场的总体要求

1、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设置工程施工项目部,必须安排符合资质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质检、安全、资料等管理人员到场,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全套)及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设备材料等一并在开工前报送项目办及监理部审核;

2、施工单位对所用劳务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所有进入本工地的劳务人员实行名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及相应技术级别,进入及离开工地日期,针对相应工程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劳动力组织计划,包括工种、数量、时间;

3、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服从项目办、监理部的通知、指令等现场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则视为不配合工作或违约;

4、对业主要求的进度提前完成、工程质量优良、施工安全文明的优秀施工单位,依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并可优先考虑承建公司后续工程;对进度缓慢,质量低劣,安全文明施工较差的施工单位,根据合同予以处理;

5、根据工程需要,项目办有权委派工地各施工单位完成某项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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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工程或紧急工程任务,各单位必须服从安排,否则处罚1000—5000元;

6、各单位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在现场施工时间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离开工地一天以上必须经项目办同意,施工单位主要岗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离岗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接替工作,并报监理部、项目办,重新审查相应资质;

7、参建各方应加强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施工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归档,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00—5000元。

二、会议管理

1、与会人员必须签到,否则视为缺席处理;

2、会议原则上由施工单位第一顺序人带队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提前向监理部总监请假,得到批准后由第二顺序人带队参加,但是第一顺序人要向第二顺序人进行会议准备内容的交底,第二顺序人也能对工程现场情况有较详尽的了解,如果第二顺序人在会议上不能就工程进展如实汇报并反映问题,视为缺席,并按缺席处罚一次1000元;

3、施工单位参加会议的受委托人发生变更,必须由施工单位再次进行正式的委托;

4、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如有紧急情况必须提前一小时请假并要得到准许,否则迟到一次罚款50元并要当天缴纳,不能当天缴纳由工程款中2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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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缺席一次罚款1000元并要求于次日缴纳,否则由工程款中2倍扣除;

6、会议中根据会议召集人的安排依次发言,矛盾和意见统一由会议召集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会后再议,不得争论喧哗,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100至1000元的处罚;

7、会议中手机要置于无声状态,否则一次处罚50元; 8、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方施工存在普遍性问题或比较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将产生恶劣影响、后果时,有权监督或组织召开现场会,提出问题,制定对策,做出处置意见;

9、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施工的状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技术、施工措施等进行研讨,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要求、安排、部署、总结等;

10、有关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抓紧时间赶到现场,不得无辜缺席,否则对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三、投资管理

1、遵照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合同等相关规定;

2、各参建方必须认真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降低成本造价的建议,拿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满足使用要求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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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下节约成本降低造价;

3、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严防错用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对工程上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仔细检查、核对、认证其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有无错误,是否适合工程特点和满足设计要求,是不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设备;

建立材料、设备跟踪档案记录,对每一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各个工序和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永久性设备等实施严密细致和有效的监督控制。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现场负责人沟通并向上反映;

4、对工程所有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确定的材料价格,参建方应提前与现场负责人沟通并向上反映;

5、凡是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确认材料价格的材料,为不影响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应提前15天有计划的上报建设单位,进行材料价格调查认定;

6、凡未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定的材料价格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时,将不予承认和计算;

7、严格签证变更手续:

7.1凡是工程现场需要实测实量的工程量,须由监理部、项目办等相关人员共同测量,签字后生效;

7.2凡是图纸修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须监理部、项目办等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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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工程上所使用的有关材料品牌和价格,由施工单位签证认可,监理部、项目办等共同签字后生效;

7.4对所有签证(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变更和工程量增减手续,应注明日期和编号,作为拨付工程款和工程造价的依据;

8、严格拨付工程款手续:

8.1施工单位写出拨付工程款书面申请,并注明完成施工情况,工期(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依据施工合同及工程图纸经监理部核实后签字,报项目办专业工程师、项目办主任签字认可;

8.2预算部要提高效率。通过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使工程造价客观、准确、及时,提交项目部;

8.3项目办核实后,打印拨付工程款申请单,经预算部、财务部审核后,报项目办主任批准;

9、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内容文字和具体条款要认真细致,谨防差错。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成文后,经项目办主任批准签字后生效。

四、质量管理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均应上报监理部进行验收,并附带资料(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从其它施工项目下来的机械要做到表面干净、维护正常、防护措施到位(防护罩、防护帽)、运转正常。施工机械安装就位,由项目企业安全质检部门检查验收签署意见后上报监理部。

1、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如塔吊、施工电梯等)均应上报监理部,且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运行,否则立即停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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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以5000元处罚。监理部审核施工作业队伍的资质、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施工指导书,设备基础隐蔽报验资料及相应保证资料(混凝土试块、配合比、钢筋合格证等)。违者罚款500元;

2、工程上所用的材料应按建设单位合同条款指定品牌、规格采购,违者罚款1000元,并予以封存,两天内退场,否则责令停工;

对建设单位项目部指定使用的材料,要在材料进场前上报材料样品、资料(合格证,检验报告)到监理部,经监理部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后,方可批量进场,且进场后和样品对比无误复试后合格,方允许使用。违者罚款500元;

3、浇筑混凝土应使用中砂,必须使用河砂,要求严格控制含泥量,含泥量不得超过3%,杜绝使用风化砂、粉砂、两掺砂等材料。违者要求立即清理出场且罚款1000元;

4、所有原材料进场后均应报验,待复试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且所有材料进场应见证取样,并由监理陪同送至有资质的试验室,办理相关手续。违者罚款1000元;

5、对于在材料上弄虚作假,合格材料先进场,不合格材料后进场现象,以次充好,应严格处理。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并限期退场;

6、工程上所用的材料原则上一次进齐(砂、石、钢筋、水泥、除外),不能一次进齐的材料要分批次逐项报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

7、对大型预制构、配件选定,项目部要提前上报生产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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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经监理审定后、监理部要组织建设单位项目部、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部相关人员对生产企业规模,生产工艺、计量器具、管理体系做深入了解,防止以次充好或生产能力不能保证进度要求。杜绝使用未审核或审核未予通过的构件厂生产的产品。违者罚款10000元,并限期退场;

8、装饰构件预制时预埋铁件,应采用镀锌制品,以提高使用年限,防止脱落。违者罚款500--3000元;

9、要求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开始至交工,建立材料进场台账、材料见证取样台账、施工试验台账、隐蔽验收统计台账、坍落度测试台账、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统计台账、现场签证统计台账,监理部对各施工单位不定期进行检查。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500元;

10、原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进行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如发现原材料不合格的,或没进行复检的,复检后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到工程中去;

11、如设搅拌站后台计量必须严格,有过磅记录,做到每盘过磅,发现一次不过磅的,罚款500--1000元。对多次提醒而不改的,加倍罚款;

12、在工程施工中,无论哪项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都应立即口头上报监理,并在6小时内上报书面资料,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经过监理现场检查鉴定,施工单位编制处理方案,经有关方认可后,在监理现场监督下进行处理。违犯规定,罚款1000-202x0元,严重者将追求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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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各项目班组施工完毕后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项目部质检员验收合格后,随报验资料报监理部门验收,监理部门会同项目办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下道工序的施工或进行外部检查验收。如不按程序检查验收每次罚款200元;

14、资料必须及时报送,监理通知单必须根据要求整改后及时回复,监理通知单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回复,如未按期回复超过一日罚款50元,如暂时无法整改必须说明情况并写出整改方案,并限定整改日期。

15、质量控制细节 (一)基础工程 1、基础开挖

1.1应主控基础定位,控制定位桩位置及其设置是否合理且利于保存,标高轴线应经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

1.2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状况及开挖方法等条件进行放坡,其坡度符合有关要求;

1.3基坑边缘堆放土方、建筑材料或沿基坑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应符合有关规定;

1.4基坑周围应进行防、排水处理,严防雨水等地面水侵入基坑周边主体;

1.5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减少暴露时间,防止暴晒干燥、雨天浸泡,破坏地基土的原状结构,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合理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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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回填 2.13:7或2:8灰土

2.1.1土颗粒粒径及灰的粒径,不得大于20毫米、灰粒径不得大于5毫米;

2.1.2灰土配比。现场做灰土试配样本,要在监理监督下封存于现场;

42.1.3现场检测:虚铺灰土的含水率,以手握成团、落地开花为准,含水率过大或过小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2.1.4灰土必须分层夯实,人工夯虚铺厚度不得大于200mm,机夯不得大于250mm;

2.1.5灰土夯实,应满足人工夯4遍、机夯大于3遍的要求。灰土平整度为10mm;

2.1.6灰土应分层报验,待下层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合格与否以实验报告为准。未经监理、建设单位检验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2.1.7严格执行灰土试样见证取样制度,认真填写见证取样单;如果违反2.1.6、2.1.7规定,每项处罚500元;

2.2素土回填

2.2.1素土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0mm。回填土不得有石块、树根等杂物。含水量适中;

2.2.2回填土夯实采用机械夯实不得少于4遍并且人工配合上面平整;

2.2.3水电预埋时,管线侧500mm范围内用人工夯实,并保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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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破坏预埋管道等;

2.2.4回填土回填到设计标高时,应设置防雨措施。开挖符合要求的排水沟、积水槽以防止回填土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2.2.5回填土为保证分层夯实厚度,每层土方夯实完,必须达到要求的密实度。并由监理检查签认,方能进行下道工序。违者处1000元罚款。并要求返工;

(二)模板工程

1、对基础、主体厨房、卫生间、墙体等预留孔、洞及预埋件,应符合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要求,如有位移超规定范围的应返工处理;

2、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载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3、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刷隔离剂,隔离剂应为不影响装饰效果和结构性能的水性隔离剂,隔离剂涂刷不得玷污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模板强度、刚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不得使用影响混凝土观感质量的模板;

4、现浇墙板、构造柱、门窗过梁、挑梁等模板,严禁使用超过允许偏差要求的破旧模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拆除返工;

5、剪力墙、框架柱、现浇梁、板等模板支撑牢固,不允许出现涨模。如有涨模现象发生,每处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处理;

6、模板表面的灰渣、油污等必须清理干净,才能使用,检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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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理就使用的要求其返工处理,并罚款100元;

7、混凝土浇筑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得有积水,模板的接缝保证不漏浆;

8、后浇带模板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9、模板拆除时砼强度应符合有关要求,如悬臂构件砼强度大于100%,梁板跨度大于8m时,应分别为100%和75%。侧模拆除时,砼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模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和及时清运;

10、悬挑构件、大跨度梁板,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时进行拆模,每处以1000元处罚,并应作出对结构的影响鉴定,情况严重者作返工处理,对于砼构件拆模过早,致使混凝土表面损伤或露筋的,每处200元罚款。

(三)钢筋工程

1、钢筋堆放不得直接置于地上,应采取架空措施,外面覆盖,以防止钢筋锈蚀,污染。钢筋必须架起离地面不低于30cm。否则发现一次或一处罚款200元;

2、钢筋制作应符合相关要求。弯折内径、钢筋下料长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应考虑钢筋锚固、搭接,以及采用电渣压力焊时融深长度等;

3、钢筋焊接应同心、不得有夹渣、漏焊、裂纹,单面焊时为10d,双面焊时为5d;

4、钢筋安装间距,排距以及上下、左右间距应符合要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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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否则每处处以50元罚款并返工处理;

5、钢筋安装时应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特别是柱、墙、构造柱钢筋不应出现位移,偏差在允许范围内。当位移超出规定范围以内时,每根处以20元罚款。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弯折钢筋;

6、为防止现浇板上部筋在钢筋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下陷,要利用钢筋废料焊制固定牢靠的马凳筋,高度根据楼板厚度确定;

7、钢筋工程应杜绝以下问题

67.1如钢筋规格型号、级别和主次颠倒、绑扎位置及根数不对,钢筋以小代大,马凳筋固定不牢靠等,处以500—202x元罚款并返工处理;

7.2使用小厂钢筋、未经检验、资料不全的钢筋处以1000—5000元罚款;

7.3钢筋已严重变形,未进行修复而使用的,发现一次处以200—500元罚款并返工处理;

7.4钢筋操作必须按照技术员所编制的钢筋配料表进行下料,没有钢筋下料表的,发现一次罚款150元;

7.5钢筋焊接经检查、试验。对不合格的焊接头未经处理而擅自使用或进入下一道工序的,发现一次罚款1500元并返工处理;

7.6钢筋报验,验收一次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经复验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四)混凝土工程

1、砼施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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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报验需在白天进行8:00—18:00,冬季8:00—17:00,其它时间不予受理)已验收合格(包括土建、水电、消防);

1.2现场搅拌砼。混凝土配合比、计量工具、施工机具、人员组织以及质保体系健全。所用水泥、骨料、外加剂等质量证明资料齐全,并经现场检验;

1.3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应提前通知供应商混凝土的标号、功能、数量、时间等;

1.4浇筑混凝土之前,施工方要把值班管理人员、职责及各工种值班人员名单报监理、建设单位,同时各专业共同完成验收且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浇筑,否则不予签发浇筑令;

1.5各种签字手续齐全,特别是混凝土浇筑令。无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混凝土浇筑令而自作主张浇筑混凝土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2x元并应由监理单位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1.6隐蔽工程未经报验或验收不合格而进入下道工序的,处1000--5000元罚款并由监理单位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2、混凝土浇筑

2.1混凝土应连续浇筑,浇筑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初凝期,超过时间应按施工缝处理;

72.2必须设模板维护人员,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存在的模板脱落、胀模及整板坍塌;

2.3现场应有监理人员、建设单位项目部人员以及施工单位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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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水电工、现场值班人员。监理人员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必须旁站监理,并仔细做好旁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造成隐患;

2.4混凝土收面不得少于3遍,并特别注意混凝土表面平整,严禁混凝土初凝后进行浇水收面或用砂浆找平。收面不及时或使用砂浆抹面时,每次给予200--1000元处罚;

2.5注意卫生间、厨房以及阳台等处混凝土面应低于室内高度(按图纸要求);

2.6混凝土接茬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出现接茬处混凝土松动、漏振及浮石子现象;

2.7现场搅拌混凝土原材料采用不合格的砂、石料和水泥,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10000元;

2.8混凝土浇筑后出现有蜂窝、麻面、等一般缺陷,应报请监理提出处理意见,私自修补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已修补的混凝土打掉,按审批的整改方案重新浇筑;

2.9现浇混凝土结构出现孔洞、露筋、烂根、钢筋位移严重等缺陷的,应同时报监理、建设单位,并按程序进行处理。由施工单位拿出整改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实施整改。通过整改仍不能达到质量要求的返工。直至追究经济、刑事责任;

·砼出现蜂窝、麻面、漏振每100cm²罚款50元;·混凝土出现孔洞每100cm²罚款500元;·混凝土出现露钢筋每100cm²罚款200元;·砼构件几何尺寸超验收规范的罚款100—1000元。

·混凝土强度没有达到图纸设计要求的返工、处理费用自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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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0元,性质严重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发现剪力墙、框架柱、现浇梁、板顶标高超出规范和设计要求,影响使用功能的,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罚款1000—5000元并要求返工处理;

2.10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应注意钢筋成品和预埋管道的保护,要求搭设人行和运输通道。通道牢固可靠,通道底部下衬彩条布,通道底部距上部钢筋不小于100mm,如保护不力,致使钢筋负筋下陷将处以1000元以上的处罚;

2.11混凝土浇筑完成,终凝后,方可进行放线、搭架等施工作业。否则罚款

8100—1000元。 3、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浇筑完毕,12小时后应有专人养护,对墙、楼梯、梁、板、独立柱及时覆盖养护。抗渗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一般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浇水次数应满足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处罚决定。对于养护不力、养护不及时、没有覆盖或覆盖不完整的每次给予500--202x元罚款。

(五)砌体工程

1、砌块强度、外形尺寸、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要求; 2、粘土砖提前一天浇水湿润,干砖不得上墙;

3、砖砌体砌筑前必须立皮数杆、挂线砌筑。否则违反一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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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采取无架眼施工;

4、内外墙砌体的垂直度、表面平整度、灰浆饱满度应满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扒掉重新砌筑。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5、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不得出现瞎、通、假缝等现象。每检查出一处罚款50元;

6、墙体拉接筋应符合有关规定,拉接筋入墙不得小于1000mm,应设有弯钩且钢筋规格符合要求(具体见施工规范及图集要求);

7、落地灰应及时清理,不得再次使用。如发现使用罚款100—500元;

8、混合砂浆中的石灰膏,掺量应符合要求,石灰膏的熟化时间应不少于15天;如使用砂浆王等一些砂浆外加剂,掺量应符合规定,且应有产品使用证书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

9、构造柱支模,模板加固应在砌体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进行,以免出现墙体拉裂,影响结构的整体性;

10、同一块脚手板上的堆砖高度不得超过3皮侧砖,操作人员不应超过2人,以防止架子倒塌;

处罚决定。对于有干砖上墙者,每块干砖处10元罚款,并做返工处理;对于拉接筋设置不正确者,每处罚款50元,并作处理。

11、加气混凝土块砌体施工需满足以下要求

11.1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其产品龄期应超过28天; 911.2砌块进场必须检查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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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浆试块试验报告。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块的外观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

11.3砌块上墙砌筑前,应向砌块面适量浇水;

11.4砌块砌筑时不得与其它块材混砌,且应错缝搭砌。水平灰缝、垂直灰缝砂浆饱满度均大于80%;

11.5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拉结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1.6对出现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再次验收不合格的返工处理,并罚款100—1000元。

(六)抹灰工程及外面砖工程 1、内粉工程1.1原材料控制

·水泥应进行复试并合格。对使用不合格的水泥返工并处罚款。202x—5000元·罩面所用石灰膏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30天,白灰膏应细腻、洁白,混合沙浆所用白灰膏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以免出现爆灰现象;

·砂应为中砂,一般应用不大于5mm的筛子过筛,砂含泥量不得超过规定。并不得含有草根、树叶及其他有害杂质。对使用不合格砂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2x元并进行处理;

1.2基层处理及报验程序

·主体混凝土界面不得有油污、铁丝、外露钢筋,海绵条及胶带,否则要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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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涨模剔凿到位。混凝土界面应进行毛化处理或刷符合要求的界面剂。砖墙应浇水湿润等,上述基层处理工作完成后,上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3墙面大面积粉刷前,应先确定样板间,并经监理确认合格、业主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粉刷。如样板间不经确认,私自进行大面积粉刷,视具体情况处以3000元罚款并停工进行质量鉴定;

101.4对于后砌墙楼板部位粉刷的要求。楼板表面的处理同一般混凝土面,板缝及后砌墙与混凝土交接处设置塑性网片,特别是砂浆与网片的结合应重点检查,并附以隐蔽验收记录。由监理项目部、建设单位项目部验收后,方可进行粉刷;

1.5过程控制及验收

·抹灰配合比及厚度应符合实际规定,抹灰应分层进行;·质量要求应符合一般抹灰验收规范规定;·水泥护角、踢脚,厨卫间墙面按设计要求做;·厨卫间防水应做渗漏试验;

·内粉墙面、地平、板缝每套为验收批; 2、外粉工程:

2.1基层处理要求同内粉;

2.2外粉必须分别在门窗口、角垛、墙面等处吊垂直,套方持灰饼,在墙面上弹出灰层控制线;

2.3滴水线(檐口、窗口、窗楣、雨棚、阳台压顶和凸出墙面的部位)及流水坡度应保证其长度、坡向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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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养护:外墙水泥沙浆应喷水养护; 2.5外粉应每步架进行检查验收,现场签认; 2.6外保温层处理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工艺标准施工; 处罚: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不按操作规程施工的违反一项次罚款500元并停工整改;

3、外面砖

3.1准备工作:对面砖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的底下基层的要求和处理应符合外粉的要求,应预先检查外粉拉毛的质量,拉毛面是否平整,是否空鼓;

3.2铺贴面砖前对砖的尺寸,外观质量、色泽进行预先检查,不得相邻砖石颜色深浅不一,且施工时要进行湿润;

3.3大面积施工时,应采取分段按顺序铺贴,按标准拉成镶贴,严格控制方正,并随时做好铺砖、找平、拼缝,各道工序的检查和复验工作,以保证质量;

3.4砖面层铺贴24小时内,根据面砖的要求分别进行擦缝,勾缝,缝的深度为面砖厚度的2mm,同时随时清理面砖表面水泥,并作好面砖的养护工作;

113.5砖的拼缝应拉线检查,面砖粘贴距欧式构件、窗套、檐口为8-10mm,绝不允许面砖直顶住阴角。检验批为每步架一个检验批;

处罚。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每违反一项次罚款500元。

4、楼地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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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基层清理:楼板上砌墙灰浆或混凝土凸起应剔平、剔凿干净,且洒水湿润并刷素水泥结合层,报监理进行验收,每套房为一个报验段;

4.2做面层时配合比应符合要求。面层应进行养护,并进行成品保护;处罚: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每违反一项次罚款500元。

(七)水暖、电气、消防安装工程 1、报验程序:

1.1水电安装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有关的规范、标准进行安装施工。施工完成后应按照图纸进行自检;

1.2自检合格后报请本水电队专职质检员进行复检,复检合各格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要认真填写报验申请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附检验批、验收记录,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部申请验收;

1.4监理工程师接到报验申请表后,应认真审核报验资料,合格无误后,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此检验批进行验收,质检员及安装人员应陪同一起检查;

1.5验收过程中,对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应当即安排人整改。对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下发“监理通知单”,填写不合格项记录。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不合格项目逐项进行整改,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并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部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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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复检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报验审请表、验收记录、及检验批上签字确认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处罚:

2.1没有安装完毕、无自检,不得向监理建设单位报验; 2.2没有填写报验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 2.3水电与土建必须同步报验。影响下道工序的,处罚500元; 2.4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在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安排整改;

122.5未经报验已被下一道工序隐蔽,造成质量失控的按原因归属责任处理。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同时对失控部分进行检查(影响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应邀请有关法定检测机构及原设计单位一同检验)。未形成质量缺陷者,责任者承担鉴定的一切费用,并处罚500元;

经检查造成质量缺陷者的,监理工程师应下发“监理通知单”,责成施工单位写出整改措施及方案,并监督实施。对责任单位罚款500--202x元,并承担返工整改的一切费用。

对于施工装饰阶段、施工水电等部位实行样板先行、签认制度。 (八)防水工程

1、建筑施工企业应有相应的专业的防水队伍,管理人员相对稳定。专业防水施工队伍的技术人员、班(组)长和带领实际操作的骨干人员,必须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统一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其它防水施工操作人员,应由企业组织培训,持证上岗,无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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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的每人处以50元罚款;

2、专业防水施工企业(含防水材料生产厂的防水施工队伍),必须经市建委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不准无证从事防水工程施工;

3、防水材料实行采购责任制。采购单位和采购人员对采购的防水材料质量负责,不准采购无认证合格证书的防水材料;

4、防水材料进入现场必须先进行检查验收和妥善保管(尽可能一次进场检查合格后进行封存),并按规定进行抽样复试,复试不合格,不得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随时复试。对不合格产品清理出现场同时处以202x元罚款。已经施工的进行返工处理,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5、专业防水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应按照工程特点及防水工程要求,制定防水工程施工方案和保证施工质量的措施,并经总承包、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审查后,方可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蓄水(淋水)试验,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发现无专项施工方案擅自施工的处以500元罚款每次;

6、防水基层处理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罚款200元∕处;附加层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处;出现空鼓现象的罚款100元∕处;卷材搭接不符合要求的罚款300元∕处;屋面出现漏水、渗水的罚款100元-1000元∕处,以上情况除罚款外,必须进行整改;

7、建设监理单位应对防水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监理,审核专业防水施工队伍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和专业施工人员的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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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合格证。审查所用防水材料的使用认证合格证和有关检测资料。并按有关规定检查验收;

8、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按保修合同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对防水工程实行保修,经费由责任方承担。

五、进度管理

1、以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工期为管理目标。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时间编制出项目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节点)进度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经项目办、监理方认可后实施,未及时上报处罚1000—5000元;

2、在工程施工中,各施工单位必须对所定计划严格执行,认真组织施工。业主有提前工期要求的,按双方制定的补充协议实行奖罚;

3、各种计划检查时发现滞后,应采取措施。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关键节点滞后的,施工单位应按违约承担责任并应采取措施。严重滞后时,建设单位项目办有权代表公司终止合同,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4、施工单位要及时将周计划、月计划、年度计划及相对应的上个计划段的完成情况和对比以报表形式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进度计划报表必须实事求是,不能搞形式,且各报表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监理认可签字后上报项目办;

5、每周五上午10:00前以书面形式将下周计划报监理和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监理认可后方可予以实施;

6、周计划要求按每天的工作内容排列,并有人力分配分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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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计划(人力分配示意图)应于每月25日前报于建设单位、监理,经建设单位、监理认可后实施。月计划、月统计报表要求送交监理、建设单位。年计划加盖施工单位章,月、周计划加盖项目部章;

7、对于安排的周计划,施工方应认真组织、精密安排、科学管理以保证实施。周计划因人为因素(如人员组织、材料、机械设备供应不及时等)不能完成者,在下周必须加班赶上。建设单位、监理对施工方编制的计划应认真负责的审查。要认真核实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对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要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8、各种报表项目负责人要签字,并盖公章。无此两项者,一次罚款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各类计划报表。一次罚款200元;

9、不能按周计划完成施工进度的,视情况给予1000—202x元的罚款;不能按月计划完成施工进度的,视情况给予10000—202x0元的罚款;影响进度目标的按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10、施工单位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组织滞后影响正常施工2天以上的,将处罚1000—5000元/天;

11、施工方对于图纸外工程签证,应提前至少两天向项目办汇报,并应附说明(方案),报监理、项目办签认。否则,因此影响工作的由施工方负责。

六、安全管理

1、办公室内管理制度上墙,现场应在醒目位置树立“七牌二图”,设备前一律配挂操作规程及安全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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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临时用电及消防设施必须规范、安全:

(1)无具体消防器材、消防水源、消防措施及消防制度的,每缺一项处罚100元;(2)现场使用明火作业和电气焊作业,均应办理用火证,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违者处罚50元;

(3)氧气瓶与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两瓶与施焊点间距必须保持不小于10米的安全距离,违者处罚100元;

(4)未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无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的,每缺一项处罚100元;(5)保护临线与工作临线混接的,每发现一项处罚100元;

(6)配电箱(盘)、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失灵,参数不匹配的,每发现一项处罚100元;

(7)未按要求采用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8)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使用裸露闸具、私拉乱接、及无说明回路用途的,每发现一次一处处罚50元;

(9)对有偷电行为的施工单位将按偷电数量的5倍予以处罚;(10)使用铜、铝丝代替保险丝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11)未配专职电工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管理、操作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12)严禁使用木质配电箱(盘),一经发现一次处罚50元;(13)电锯未安装防护板的的,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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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严禁使用同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违者一次处罚200元;

3、基础开挖深度超过规范允许安全深度时,必须进行放坡或做护撑,防止槽壁坍塌,擅自更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并给予202x元/次罚款;

4、施工用架子必须牢固、平稳,上面堆积的施工材料不准超过承载能力,脚手板必须两层铺设,宽度在90cm以上,两端必须支撑牢靠,严禁有探头板,否则停工整改,并给予200元/次罚款,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均需要有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

5、模板支设支撑要牢固、平稳;支撑间距要根据施工方案施工,不得随意加大,否则应拆除或停工整改;

6、砼浇筑等悬边作业时应设操作台,操作台必须牢固,架板满铺,加设防护栏杆,否则停工整改;

7、起重工、电焊工、电工、架子工、机械工、塔吊司机等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机械,操作振动棒、打夯机等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无证作业发现一例罚款200元,违章操作振动棒、打夯机50元/人次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

8、所有施工用电机械必须要有安全合格证,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如机械设备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不排除禁止使用,如擅自使用将处以100-300元的罚款,如机械故障无法排除并影响安全的必须清退出场,机械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无证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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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人交处以100元罚款,发现三次清退出场。机械操作必须专人专职如非专人专职操作发现一次首先对项目部处以300元罚款,对当事人处100元罚款并清退出场,吊蓝禁止坐人如发现对项目部处以500元的罚款,当事人处以100元处罚,机械操作员200元处罚;

9、各种必须搭设防护架的通道、机械、设备及机械操作人员位置,应按照规范执行,无防护架的一处罚款200元;

10、塔吊、施工电梯的通道和卸料平台与脚手搭设时必须分开,其固定的附着点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完好。否则每项罚款500元,并要求停工整改;

11、施工用各种机械设备要经常保养、保修、保证其运行良好,严禁使用带病机械作业,并应有定期检查及安全运行记录,否则每项一次罚款2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

12、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脚手架施工必须戴安全带且持证上岗,如发现未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每一次每一人处以50元罚款,如脚手架施工人员无证上岗一人次处以100元罚款发现三次清出现场;

13、如存在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口头及书面通知后拒不整改,处罚施工单位50-500元,如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处罚上限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14、安全通道要平整,无任何障碍和垃圾,要有防护栏杆加围挡,上边要有防护棚,悬挂安全通道标志牌和照明灯。缺一项每项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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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四口”和“五临边”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装置,少一项罚款200元。依外脚手架做为模板支撑的,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罚款500元/次;

16、外架拆除时,必须依照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严禁拆卸物件向下抛扔,不得先拆除附着件,地面挂出示警示标志或拉围栏,违章罚款202x元;

17、塔吊、施工电梯拆除时,必须写出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在拆除地点10m内用网围起,并出示拆除警示标志,有专人看护,违章罚款202x元;

18、砼模板拆除时,应遵循“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的原则,先拆围档,斜撑,最后拆紧固件。模板拆除后要码放整齐,严禁乱放。违章罚款500元。

19、严禁高空抛物,发现一例罚款500元;

20、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有心脏病、精神病等病人进入作业区,如发现责令辞退,并处罚500元,若因施工人员患病施工造成伤亡,则由招收方承担全部责任;

21、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和劳动作业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应给劳动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缺一项罚款200元。若因施工过程中意外,造成作业人员伤害,则由其所在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2、各项目部要设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员要确保教育时间不少于70小时/每栋楼,每道工序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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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交底和监督班前安全教育活动。经常检查施工机械、电器、架子、防护等安全工作;要有检查评分与教育记录。否则缺一项罚款100元;

23、施工单位安全人员要现场巡检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对存有安全隐患的问题,按“三定措施”(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人),做到每发现一个问题,监督整改一个问题;

24、木工房及易燃材料堆放处,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悬挂防火警示标志。否则罚款500元;

25、施工现场大门设门卫,来往人员实行登记制度,禁止社会闲散人员随便出入工地;

26、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按限期整改。不能按限期完成整改的应停工整改,视情况给予500—202x元的罚款;

27、施工单位夜间加班需报监理部、项目办以便安排人员值班,负责超过三次不报视为无工作纪律,以后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以示警告;

28、施工单位要建立发生人身伤害、工程险情、火灾、食物中毒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监理部备案,未报预案的一项罚款3000元。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项目办、监理部,出现事故隐瞒不报的一次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七、文明管理

1、施工现场按市文明标准化工地合理布置,要有施工现场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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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布置图,分别划出各种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位置。否则罚款100元;

2、施工单位不得侵占施工道路,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清理出所占道路。若因侵占道路造成事故,责任由直接责任人自己承担;

3、通往施工现场的道路和施工现场要平整、无积水。否则罚责任单位款500元;

4、施工道路两边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和垃圾,垃圾必须远离施工现场或按规定的地点堆放,工地内必须设生活垃圾池和建筑垃圾池。如发现一次或一处罚款200元;

5、现场周围要清理干净,垃圾及时清理出去。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办公室地坪要硬化,墙体要刷白、吊顶,桌椅和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室内要明亮整洁,禁止住宿、办公混在一起,办公室要有“三图一表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等标牌,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2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

7、施工现场要挂有各项施工制度与操作规程,标牌和安全警示标牌,有配合比、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标准标牌,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

8、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周转材料要成方、成垛、整齐美观,有材料标牌,有建筑垃圾池,否则每项罚款2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

9、混凝土输送设备下要经常清扫,保持干净,无积砂、积水,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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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塔吊、施工电梯、安全通道和“四口”边防护栏要刷黑黄间隔标志漆,并设夜间照明,防护棚要搭设双层,下层要防雨水。否则每项罚款100元;

11、施工层内每道工序施工,都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无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清扫干净后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罚款200元;

12、外架密目网要平整,无破损,搭设牢固方正、美观大方。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3、施工场地内不准乱写、乱画。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4、进入工地严禁穿拖鞋或光背,不准说脏话和骂人。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5、施工现场不能随地大、小便。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要求责任单位负责清理;

16、严禁在工地打架、斗殴、赌博、聚众闹事。发现一次罚款200—202x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17、施工单位必须将工人及其家属合理安排在生活区住宿,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严禁在施工的楼层内住宿;工地内严禁闲杂人等进入包括未成年人;

18、施工现场要有板报和宣传专栏,有技术、质量、文化、生活和表优评劣等内容;

19、对下发的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落实不力,或不整改的。处以200—10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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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生活区室外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四周无积水、垃圾清理干净,生活垃圾要有池,垃圾及时清理,倒在指定地点,发现一次处以200—1000罚款;

21、职工伙房通气良好,地坪硬化,四周炉灶贴瓷片并建有垃圾池,垃圾池加盖,保持室内清洁干净。伙房门窗有纱门、纱窗。生熟食案板分开,食品有纱罩。伙房内不能住人,发现一次处以200—1000罚款;

22、伙房有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有健康证,穿工作衣、戴工作帽,有伙房卫生制度,发现一次处以200—1000罚款;

2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如管理人员酒合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现场施工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并立即清退现场。

八、工程奖励措施

1、工程质量进度的奖励措施除按合同约定执行外,甲方将视情况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2、被市级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奖励202x元,省级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奖励5000元,国家建设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奖励10000元;

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对现有方案工艺提出优化措施或工程合理化建议,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并经甲方核算降低工程综合造价的,根据工程造价的节省额,给予节省额2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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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抽查过程中,连续五次抽查全部合格的施工单位,将给予

19202x元奖励;

5、对在麦收、秋收、雨季、冬季时期,克服困难,合理组织人员确保正常施工的施工单位,给予1000-202x元的奖励;

6、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并维护甲方合法利益的,视情节给予500-202x元的奖励;

7、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临时重大活动,并圆满完成任务,视情节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8、在工程项目竣工交付后,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做好后期维修服务,并受到业主书面好评3次以上,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九、工程奖励、罚款措施的实施

1、对下发的罚款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根据罚款金额,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交到项目办;

2、对施工单位奖励的,以奖励通知单形式下发,在进度款支付时,与进度款一并支付。

十、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通过书面或口头协商等形式提出,如确属处罚不当可适当调整处罚力度或取消处罚,视情况而定。如对处罚无异议在处罚通知单上签字所罚款项从工程款中扣除。拒绝签字的以影像资料为准并处双倍罚款。十

一、本管理办法由建设单位项目办下发给施工单位并抄送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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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并由各班组长及相关人员签字后留一份交监理部报建设单位项目办留存。

十二、如对本办法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办法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报监理部或项目办,监理部或项目办接到异议将在二日内对本办法有争议条款进行会商。如本办法无异议,本办法将在正式下发后三日内自行生效。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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