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制度
1、建筑许可包括:建筑施工许可证和从业资格证。
2、施工许可证的申领: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3)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4、中止和恢复施工:1)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2)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从业资格: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查(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6、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2)禁止行为:提倡总包,禁止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3)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指定厂家和供应商。
7、建筑工程承包:1)承包单位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2)工程分包:总承包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3)全部转包,肢解转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8、建筑工程造价: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建筑工程造价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单位应按照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9、建筑工程监理:1)所谓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盒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2)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书面通知施工企业;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10、建筑工程安全管理: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3)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4)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拆除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1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2)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4)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2、合同法的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13、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4、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表示一致的意思。
15、合同订立: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当符合规定- a.内容必须具体明确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6、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17、缔约过时责任:1)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2)构成条件:当事人有过错;有损害后果的发生;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3)以下情景之一,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c有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8、合同生效: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通常情况下,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在时间上市同步的。
19、无效合同:分整个合同无效和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内容-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1、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公平、诚实信用、自愿、合法原则
2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某种原因而引起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在客观上的不复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23、合同争议:1)合同争议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履行状况和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所产生的意见分歧。2)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合同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的;经过和解、调解未能解决合同争议的;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
24、以下工程必须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5、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6、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7、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8、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29、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30、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1、政府定价范围: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服务价格。
32、根据征收对地象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按使用土地的等级和数量,对城镇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其税率是定额税率。
33、土地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名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34、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35、土地分类:分为农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36、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37、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即属于人身保险。
38、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 :政府设置了多层管理机构,明确了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建设管理职能:1) 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其实施;2) 制定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标准并监督其执行;3) 制定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并监督执行;4) 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并监督指导其实施;5) 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工作;6) 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行为。
39、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作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地方性组织,在业务上接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自律管理。
4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4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2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建设工程项目可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2、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按建设性质划分为新建项目、改建项目、扩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建设项目;按投资作用划可分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按项目规模划分国家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
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按项目的投资效益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建设工程项目可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其盈利性不同,政府投资项目又可分为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是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4、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业主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5、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一般化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6、建设准备:主要内容包括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等工作;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设备、材料订货供应商;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7、施工: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分期建设的项目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 8、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9、项目管理的概念: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为达到项目目标(在规定的预算和时间内,达到所要求的质量)而对项目所实施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
10、项目成本管理:为确保项目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完成所需的各个过程,内容包括:资源规划、成本估算、
成本预算和成本控制。
11、项目风险管理:指系统识别和评估项目风险因素,并采取必要对策控制风险的过程,内容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和风险控制。
1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项目目标(造价、质量、进度)控制,最终实现项目的功能,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1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设计方的项目管理、施工方的项目管理、供货方的项目管理。
1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目标控制、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环境保护;在项目实施阶段,做到“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环保措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15、成本预测:就是根据成本信息和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运用一定的专门方法,对未来的成本水平及其可能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估计。目的:为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指明方向,作为计划期降低成本决策的参考;为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降低成本指明途径,作为编制增产节约计划和制定成本降低措施的依据。
16、成本控制的主要环节:计划预控、运行过程控制和纠偏控制。
17、成本核算:是指利用会计核算体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归集,统计其实际发生额,并计算项目总成本和单位工程成本的管理工作。
18、项目成本分析的方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差额计算法;比率法
19、成本考核指标:1)企业的成本考核指标包括:设计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施工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2)项目经理部可控责任成本考核指标包括:项目经理责任目标总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施工责任目标成本实际降低额和降低率;施工计划成本实际降低额和降低率。
20、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1)按照风险来源进行划分:自然、社会、经济、法律、政治风险;2)按照风险涉及当事人进行划分:业主遇到的风险;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承包商遇到的风险:决策失误风险、缔约和履约风险、责任风险。
21、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应对策略包括: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控制、风险转移。
22、风险控制:工作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个方面。
第3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是任何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所必须具有的合同;业主采用的承发包模式不同,决定了不同类别的工程承包合同。业主签订承包合同主要有:EPC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分为施工总承包合同、单项工程或者特殊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承包商为将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专业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合同;分包商仅对承包商负责,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
3、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承包商为获得工程所必需的设备、材料,需要与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4、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承包商与劳务供应商签订的合同。
5、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6、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7、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2)因施工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损失和实际费用。
8、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3)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9、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词语定义: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包括:A-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C-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D-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按计价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合同。
12、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1)固定总价合同适用条件:A-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纸的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B-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C-工程合同期短(一般为1年之内),双方可以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影响。2)可调总价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即总价可调整,一般工期1年以上的项目实行变动总价合同。
13、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
14、成本加酬合同:是将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灾后修复工程。
15、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设计深度;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工程施工工期紧迫程度(一般工期1年以内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的建设工程,可选择总价合同;紧急抢修、援救等工程,可选择成本加酬合同;其他宜选择单价合同。)
16、协议书: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格、合同生效时间,以及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17、施工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8、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合同价采用方式:固定价价格、可调价价格、成本加酬金价格。
20、业主的主要权利和义务:选择和任命业主代表、负责工程勘察、工程变更、施工文件的审查
21、承包商的主要责任:设计责任、承包商文件、施工文件、工程协调、除非合同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负责工程需要的所有货物和其他物品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存储和保护,并及时将任何工程设备或其他主要货物即将运到现场的日期通知业主。
22、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当事人是承包人和分包人。
23、合同价款:来源于承包人接受的、分包人承诺的投标函或报价书所注明的金额,并在中标函和协议书中进一步明确。
24、劳务报酬: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按工时计算劳务报酬方式、按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方式
25、劳务合同:包括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分包工作期限,质量标准,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标准规范,总(分)包合同,图纸,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义务,劳务分包人义务、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事故处理等。
第4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工程造价的特点:大额性、单个性、动态性、层次性、阶段性(多次性)。
2、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和控制:工程造价分别使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中标价、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竣工结算进行确定与控制。关系: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论证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周期,是工程建设各阶段工程造价由表及里、由粗到精、逐步细化、最终形成的过程。控制:就是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内。
3、控制工程造价原则:1)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造价影响度占75%以上;2)主动控制,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造价工程师的基本任务是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3)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
4、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1)各阶段的控制重点:项目决策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2)关键控制环节:决策阶段做好投资估算、设计阶段强调限额设计、招标投标阶段重视施工招标、施工阶段加强合同管理与事前控制。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构成:由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及施工排水、降水费)、间接费(规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企业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其他)、利润和税金组成。1)人工费: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
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2)材料费: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6、设备及工器具费:由设备购置费和工器具、生产家具购置费组成。
7、设备购置费:是指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国产或进口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用。
8、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是指新建或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规定的,保证初期正常生产必须购置的、没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生产家具和备品件等的购置费用。
9、建设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招标代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10、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器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保险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引进设备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11、市政公用设施费:是指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一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建设或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用,以及绿化工程补偿费用。
12、预备费: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种。
13、价差预备费:价差预备费是指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的价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建设其他费用调整等增加的费用。
第5章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依据
1、工程造价计价的顺序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
2、直接费单价:分部分项工程单位价格仅仅考虑人工、材料、机械资源要素的消耗量和其价格形成,该单位价格是直接费单价。
3、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组成。
4、工程定额计价法流程:收集资料、熟悉图纸和现场、计算工程量、套定额单价、编制工料分析表、费用计算、复核、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性质、内容范围、设计图纸号、所用计价依据、有关部门的调价文件号、套用单价或补充定额子目的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要求:准确可靠,符合实际;可信度高,有权威;数据化表达,便于计算;定性描述清晰,便于正确利用。
6、按定额制定单位和执行范围分为五类:全国统一定额、地区统一定额、行业定额、企业定额、补充定额。
7、预算定额的作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建筑安装工程在工程招投标中确定招投标控制价和招投标报价的依据;是建设单位拨付工程价款、建设资金和编制竣工决算的依据;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计划,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台班需用量计划和统计完成工程量的依据;施工企业实施经济核算制、考核工程成本的参考依据;是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评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
8、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社会平均水平的原则;简明适用的原则。
9、预算人工消耗指标的确定:包括基本用功、材料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10、概算定额的编制依据:现行的预算定额;选择的典型工程施工图和其他有关资料;人工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和机械台班预算价格。
11、概算指标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工程概况-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地点、时间、工程各部位的结构及
做法等;工程造价及费用组成;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程量指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料消耗指标。
12、投资估算指标的内容:建设项目综合指标;单项工程指标;单位工程指标。
13、工作时间:是指工作班的延续时间。建筑安装企业工作班的延续时间为8h(每个工日)。
14、定额人工工作时间:包括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
15、定额机械工作时间:包括有效工作时间;不可避免的无负荷工作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
16、劳动定额的编制方法:经验估计法;经验估计法;技术测定法;比较类推法。
17、材料消耗定额包括: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上的材料;不可避免产生的施工废料;不可避免的材料施工操作损耗。
18、确定机械纯工作1小时的正常生产率:1)计算施工机械1次循环的正常延续时间;2)计算施工机械纯工作1小时的循环次数;3)求施工机械纯工作1小时正常生产率。
19、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材料原价(供应价格);包装费;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
20、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2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组成:第一类费用属于分摊性质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和机械安拆费;第二类费用属于支出性质包括: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其他费用(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2、确定定额项目基价的步骤:填写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分项工程基价;复核计算过程;报送审批。
23、定额基价的套用应注意: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做法说明选择定额项目;要从工程内容、技术特征和施工方法上仔细核对,才能准确的确定相对应的定额项目;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要与预算定额相一致。
24、定额基价换算适用范围:适用于于砂浆强度等级、混凝土强度等级、抹灰砂浆及其他配合比材料与定额不同时的换算。
25、工程造价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由于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的一种指标,它是调整工程价差的依据。
第6章 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1、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地区及建设地点、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等。
2、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工业项目-总平面设计;工艺设计;建筑设计;民用项目-住宅小区规划;住宅建筑设计。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项目兴建的理由与目标;市场分析与预测;资源条件评价;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厂址选择;技术方案;原材料燃料供应;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项目实施进度;建设投资估算;融资方案分析;财务分析;国民经济分析;社会评价;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研究结论与建议;附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作用: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决策的依据;作为向当地政府或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建设执照的依据;作为环保部门审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依据;作为编制设计任务书的依据;作为安排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的依据;作为筹集资金和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依据;是编制科研试验计划和新技术、新设备需用计划以及大型专用设备生产预安排的依据;作为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以及与国外厂商谈判签约的依据;与项目协作单位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作为项目后评价的依据。
5、生产能力指数法:是根据已建成的类似项目生产能力和投资额来粗略估算拟建项目投资额的方法。
第7章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提出招标申请;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报主管部门备案;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报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后审);发放招标文件;勘察现场;投标答疑会;接收投标书;开标、评标、定标;宣布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如验收规范,技术标准等);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
3、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封面;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指完成拟建工程的实体工程项目数量的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相应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是招标人根据设计计算的数量,工程结算的数量按合同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7、其他项目清单:通常包含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
8、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9、招标控制价:是指由业主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颁发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10、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招标控制价应具有权威性、完整性、一致性、合理性、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即唯一性)、
11、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或省级、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其他的相关资料。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方法:复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和项目是否准确;研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进行清单综合单价的计算;进行清单综合单价的调整;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3、编制方法注意事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每一项目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材料单价应该是全单价(即包括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加工及安装损耗费、采购保管费、一般的检验试验费及一定范围内的材料风险费等。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业主对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特备是原来定额计价法中加工及安装损耗费是在材料的消耗量中反映,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加工及安装损耗费是在材料的单价中反映。)
1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它事项等。
第8章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调整
1、施工预算:是施工企业为了内部管理的需要,按照项目核算的要求,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定额、施工组织设计,考虑挖掘企业潜力由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算技术经济文件;是施工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控制工程成本的重要手段。
2、施工预算的编制方法:实物法、单位估价法。
3、人工费的控制:按定额人工费控制施工生产中的人工费,尽量以下达施工任务书的方式承包用工;产生了合同价款以外的内容,应按实签证。
4、材料费的控制:以最佳方式采购材料,努力降低采购成本(包括选择材料价格、采购费用最低的采购渠道;监理长期合作关系的采购方式;按工程进度计划采购供应材料);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确定材料规格;合理使用周转材料;合理设计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
5、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业主)确认后执行;达不成一致,按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6、综合单价的调整: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约定的幅度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7、措施费用调整: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单价合同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超过发包人所提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因发包人原因并经承包人同意顺延工期,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施工期间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变化导致措施费中工程税金、规费等变化的,应予调整。
8、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9、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是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
10、索赔证据:要真实、全面、关联、及时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11、索赔文件:通常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
12、以下5项费用不允许索赔:承包商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原因负有责任的有关费用;承包商对索赔事项未采取减轻措施因而扩大的损失费用;承包商进行索赔工作的准备费用;索赔款在索赔处理期间的利息;工程有关的保险费用均在索赔款时不予考虑,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
13、预付款: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10%-30%;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业主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承包商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业主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业主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商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业主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14、进度款:1)结算方式:按月支付,竣工后清算,合同工期在两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2)工程量计算: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事件,向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业主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商,承包商收到通知不参加核实,以业主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业主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商,而承包商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业主收到承包商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已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商报告中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对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业主不予计量。3)支付: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业主因支付60%-90%,按约定时间业主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业主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商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量计算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业主不按
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商可停止施工,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15、竣工结算的方式:有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三种。
16、竣工结算编审: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商编制,监理(业主)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的承包商编制,在总承包商审查的基础上,由业主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商编制,监理(业主)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17、竣工结算的编制:在工程进度款结算的基础上,根据所收集的各种设计变更资料和修改图纸,以及现场签证、工程量核定单、索赔等资料进行合同价款的增、减调整计算,最后汇总为竣工结算造价
18、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核对合同条款。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按图核实工程数量。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注意各项费用计取。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第9章 竣工决算的编制与保修费用的处理
1、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工程概况、设计、施工、试运行与生产考核、生产准备、环境保护、劳动生产安全卫生、消防、节能、投资执行情况、未完工程、遗留问题及其处理和安排意见、引进建设项目还应包括合同执行情况及外事工作方面的内容、工程总评语;在编写过程中可以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对其内容进行调整和增减。
2、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既包括建筑工程款、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等费用。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3、新增固定资产的内容:包括已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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