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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中批判性思维的培养

2023-01-06 来源:汇智旅游网
法学教育中批判性思维的培养

作者: 宋玉红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 2012年第21期

宋玉红1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洛阳 471039)

摘 要:批判性思维强调理性分析与审慎的判断,与法律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在分析二者关系的基础上,结合问卷调查结果,提出法律教育应重视批判性思维课程的开设,重视将批判性思维与实践教学结合起来,倡导学生开展灵活多样的课外活动来掌握各种有效技能。

关键词:批判性思维 法律教育 培养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7(c)-0247-02

法学直接面向社会生活,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因而法学教育的真谛不仅在于传授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和训练学生的综合能力。法科学生综合能力包括法律思维、逻辑分析、交流与谈判、诉讼、调研和随机应变等能力,这些能力与批判性思维之间均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和精神气质,对法科学生应付复杂多变的世界,提升现代社会生活的人文精神,是十分必要的。

1 批判性思维的定义

批判性思维是一个西方文化背景下的概念,从古希腊苏格拉底的“助产术”、亚里士多德“人是理性的动物”,到美国哲学家约翰·杜威的“反省式思维”,都可以体会其最基本的含义,即强调理性分析与审慎的判断。苏格拉底方法的实质是通过质疑、诘问常见的信念和解释,辨析它们当中哪些缺乏证据或理性基础,通过揭露矛盾来强调思维的清晰性与一致性。[1]而“反省式思维”则被定义为:对自己的一种信仰或所偏爱的某种知识形式,从它们所依存的基础上和可能得出的结论上,进行积极的、持续的、仔细的审视。百余年来,不同领域的学者对它进行了不同的定义。心理学家列维指出:批判性思维是以可靠推理及有效证据为基础,检查、评估和理解事件,解决问题以及做出决策的积极的系统的认知策略。[2]逻辑学家恩尼斯认为:批判性思维是指关注人们相信什么或做什么的合理的深思熟虑的思维。[3]国外学者从各自学科出发,对批判性思维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研究,1990年由46名不同领域的专家发表的《德尔菲报告》从认知能力与气质倾向两方面,对何为批判性思维做了较全面的阐述:[4]

我们将批判性思维理解为有目的的、自我调节的判断,它导致的结果是诠释、分析、评估和推论,以及对这种判断所基于的证据、概念、方法、标准、语境等问题的说明。……判性思维者习惯上是好奇的、见多识广的,相信推理,思想开放、灵活,能合理、公正地做出评估,诚实面对个人偏见,审慎做出判断,乐于重新思考,对问题有清晰的认识,有条理地处理复杂问题,用心寻找相关信息,合理选择评价标准,专注于探究等。

批判性思维是以批判的视角,通过细致的思维过程来审视、建构论证,是探索、追问的过程,是获得新知的途径。国外教育十分重视这种能力的培养,从小学到大学,都开设有涉及思维训练的课程。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的研究报告强调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考能力方面,与其它工业化国家相比处于劣势,面对日益信息化与复杂化的现代社会,美国学生总体上是拙劣的思维者,多数教育者认为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应成为大学教育的最重要的目的,从而引发了以培养批判性思维为核心的教育运动。受其影响,我国学界日益关注对批判性思维的研究,2003

年中国逻辑学会形式逻辑委员会将学术年会的主题定为“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一些高校开始设立批判性思维课程,各种研究成果层出不穷。

2 批判性思维与法律教育的关系

2.1 批判性思维与法律思维

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思维的特点是“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v其目的是对案件事实作出合法律性的判断。在确定事实、寻找规范的过程中,要进行事实推理、法律推理(找法的实质推理)以及判决推理,演绎、归纳、类比等推理形式都要用到。但事实、法律推理服务于判决推理,法律思维的核心是融合事实与规范的论证过程,是证明与反驳的过程。美国资深法官亚狄瑟在其《法律的逻辑》一书中认为:“反省性思考乃法律逻辑的核心。”批判性思维强调通过理性分析来对待意见分歧,通过听证、对话来消除各方冲突。从本质上讲,法律思维的运用是借助批判性思维的方式来实现的。

2.2 批判性思维与法律论证

批判性思维最核心的部分就是识别、评估和重构论证,主要关注的是论据的真实性与可信性问题,也就是论据与论点在内容上的关联,评估论证可以从三个角度入手:(1)逻辑的角度,即论证的前提和结论之间是否存在适当的关系;(2)实质的角度,即前提和结论是否都真;(3)修辞的角度,即论证能否说服和吸引听众。vi《德尔菲报告》中提出批判性思维认知能力的核心为:阐述、分析、评估、推论、解释和元认知六个方面,都是围绕论证展开的。诉讼过程就是针对问题案件,允许各方出示证据、引用法律条款,通过论辩的方式证明各自的主张。无论是诉讼文书的制作、法庭辩论的展开,还是诉讼主张的提出、判决的生成,从其逻辑结构上讲,都应当是严谨的法律论证。事实、证据与理由构成论据,诉讼请求、主张构成论点,整个诉讼活动就是一个法律论证。批判性思维以审慎、怀疑的态度,细致寻找相关信息,有条理地处理复杂问题,这种方法在法律实务活动中运用广泛。

2.3 批判性思维与法科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条文增长以及修改的速度令人震惊,如果要把现行法律条文的知识都灌输给学生,既不可能也不必要。法律教育的本质在于培养法律思维能力,理解法的真谛,拥有先进的法律意识,在正义感、忠诚感、责任感和职业操守等方面表现出稳定和执著,为人守规范、讲良心,从业讲法律、凭良知等。这些能力与品德的养成与批判性思维气质相当一致。不草率、不盲从;对问题深思熟虑,保持好奇和质疑的态度;自信并拥有开放的心理,热爱并探求真理;正确分析、评估他人及自己的信息、观点等。批判性思维强调理性,关注思考,追求公正客观,这些精神气质与法学严谨务实的学科特质深为契合。

3 批判性思维现状调查

受《学会提问——批判性思维指南》一书启发,笔者针对本校法学10级学生的阅读能力,开展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涉及十个问题,分别是:(1)你的阅读习惯是什么(阅读对象、阅读方式)?(2)你在阅读中经常提问题吗?(3)你轻易相信作者的论点吗?(4)你相信作者提供的材料和统计数据吗?(5)你在阅读中意识到自己不同的价值观立场了吗?(6)你在阅读中能发现作者预设的前提吗?(7)你能找到作者论证中的谬误吗?(8)你能得出不同于作者的结论吗?(9)你习惯在阅读中反复思考一个问题吗?(10)你认为自己的阅读效果如何?有哪些不足?

本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126份。调查结果是:(1)关于阅读对象,72%学生回答“自己感兴趣的、有趣的、小说等文学类的”,16%回答“不喜欢理论性强的专业书”;关于阅读方式,48%回答“做笔记”,23%回答“浏览式”。(2)67%的学生“不经常提问”,22%回答 “一般、偶

尔”,11%回答“是的”。(3)46%回答“轻易相信”,44%学生“不轻易相信”,10%学生持中间态度。(4)71%回答“相信”,15%学生“基本相信”,11%学生“不轻易相信”,另有3%学生“不关心”。(5)72%学生“意识到”,21%学生“没有”,7%持中间态度。(6)57%学生“不能”,30%回答“可以”,13%回答“有时可以”。(7)35%回答“不能”,25%学生“能够”,50%回答“偶尔能够”。(8)23%回答“不能”,52%的学生“可以”,25%的学生“有时可以”。(9)57%回答“不习惯”,30%回答“习惯”,13%回答“有时会”。(10)68%回答“效果不好”,问题主要有“阅读太粗糙、不精细,不能坚持做笔记,不善于思考,阅读面太窄,不求甚解等”,32%回答“一般”。

上述调查表中,(4)至(8)项是侧重于批判性思维能力,其它各项侧重于批判性倾向。从上述调查结果来看,学生在批判性思维能力及倾向上的表现不容乐观,部分学生思想懒惰,不会也不愿思考,不善于提问,轻信别人的观点。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长期的应试教育,错过了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最佳时机。二是本课程开课不足,导致学生缺乏训练。许多院校虽开设有法律逻辑课,但批判性思维没有纳入教学大纲,通用教材也缺少相关内容的介绍。三是师资力量薄弱,对批判性思维缺乏足够重视。

4 法律教育中批判性思维的培养

针对我国法律教育的现状,要培养法学人才的批判性思维能力需要做到:

4.1 重视批判性思维课程的开设

培育好的批判性思维者应是法律教育的目标之一,通过系统的训练,使学生能有效运用批判性思维的各种技能,增强在法律实践活动中的自信心,成为具备良好判断力的人。要看到人格特征的养成并非易事,需要克服思维惰性与惯性,只有加深同学们对批判性思维的理解与认识,才能使之对批判性思维活动持有一种积极的情感和态度。目前此课程仅在少数高校开设,且多作为选修课来安排。许多法学专业法律逻辑课中并不包含相关内容,因此,需要尽快将批判性思维纳入教学中,推出相应的教材,保证教学课时,丰富教学内容。

4.2 重视将批判性思维与实践教学结合起来

目前法学教育理论和实践脱节,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会法律思维,遇到具体案件不会解决,甚至写份诉状都很困难。法律教育应将批判性思维与实践教学结合起来,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受到良好的案情分析、法律推理、调查取证、辩护技巧和法律公文等专业训练。具体而言,重视对文书写作、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指导教师的批判性思维培训,对即将参加实习的学生进行培训,强调对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引导学生灵活地、批判性地应对理论和实践的变化,具有独立分析、辨别和创新的能力,善于吸收新知识,解决新问题,以适应法学的快速发展。

4.3 重视开展灵活多样的课外活动

哈贝马斯说:“真理不是存在于孤立的个人心中,而是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交往和对话之中。”因而,在本科阶段应鼓励师生开展诸如辩论赛、批判性阅读、法律咨询、案例讨论、学术争鸣等课外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来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与气质。倡导独立、自由的思考,审慎、细致的判断,探索、质疑的追问,鼓励学生以开放的心态对待批判,善于自我调节与监控,养成自我反省的习惯,理解他人,能修正并完善自己的观点。

参考文献

[1] 武宏志,周建武主编.批判性思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

[2] D.A.Levy,Tools of Critical Thinking:Metathoughts for Psychology,Boston:Allyn?Bakon,1997.

[3] Robert Ennis, Critical Thinking:A Streamlined Conception,Teaching Philosophy,Vol.14(1991),No 1,p.6.

[4] 转引自武宏志,周建武主编.批判性思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

[5] 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6] Hasck,S.Philosophy of Log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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