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吨、化学竹浆年产10万吨、非木浆年产5万吨;新建、扩建造纸项目单条生产线起始规模要求达到:新闻纸年产30万吨、文化用纸年产10万吨、箱纸板和白纸板年产30万吨、其他纸板项目年产10万吨。薄页纸、特种纸及纸板项目以及现有生产线的改造不受规模准入条件限制。 纸及纸板分类:通常是按用途将纸分为文化用纸(新闻纸、印刷书写用纸、复印纸、办公用纸等);包装用纸(商用包装纸、纸袋纸、食品糖果包装用纸等);生活用纸(卫生纸、卫生巾、面巾纸、餐巾纸、尿布纸等)和特种用纸(金融、建材、电气电力、微电子、国防、通讯、食品、医疗等所需要的功能性用纸)。将纸板分为包装用纸板(箱纸板、瓦楞原纸、白纸板等);建筑用纸板(石膏纸板、隔音纸板、防火纸板、防水纸板等);印刷用纸板(字型纸板、封面纸板、封套纸板、票证纸板等)和特种纸板(提花纸板、钢纸纸板、纺筒纸板、制鞋纸板、滤芯纸板、绝缘纸板、高温绝热纸板等)。
二、项目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要求 1、清洁生产水平
新建造纸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废纸制浆)》(HJ 468—2009)二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考察指标包括: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 2、污染物排放要求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 )要求,其中,废纸制浆和造纸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小于20吨/吨(浆)。
三、环境准入和环保预审
省环保厅主要从下列方面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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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是否对下游城镇集中饮用水源
造成安全隐患。
项目选址是否进入已通过区域环评且环保设施完善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是否和园区的主导
产业规划相符合。对进入园区确有困难的,其项目选址是否与当地有关规划相符合,并取得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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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新增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有明确的排放容量来源。 是否存在环境隐患和环境风险,能否通过工程措施和严格监管予以防范。
在上报省厅审批前,各市环保局要事先对拟建项目的规模、单条生产线的生产能力以及所采取的生产工艺等进行审核把关。要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对新建项目所需的新增排放容量进行核算,说明新增排放容量的来源。对拟建项目所涉及到的关键问题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
依法需要省厅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先向各市环保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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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预审申请文件1份;
有资质的单位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2份;
新建项目所需新增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改、扩建项目所需水污染物总量的调配平衡方案; 项目选址园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或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选址的书面意见,进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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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协议和承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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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报告要有项目水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可吸附有机卤素AOX、二噁英——适用于含氯漂白
工艺的情况)的来源、产生量、处理工艺及效果、排放去向、排放执行标准等内容。
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甘肃省环保厅审批:制浆和制浆造纸项目
五、项目选址原则和建议
1、禁止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内建设造纸生产企业。
2、造纸项目应建在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区块。
3、新建造纸生产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区功能定位及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4、废纸造纸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考虑COD和SO2等,区域内实现增产不增污。项目的总量指标来源需进行区域替代,原则上应实行同行业替代。项目入住之前,应考察辖区内是否有总量指标来源。 5、项目耗水量较大,建设地点应有充足的水资源。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应充分考虑可能对排污受纳水域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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