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三原则’’:
一. 整顿整理工作地点,有一个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 二. 经常维护保养设备. 设施; 三. 按照规标准进行操作。
警示标志“四种安全色’’
一. 红色: 禁止标志 二. 黄色: 警告标志 三. 蓝色: 指令标志 四. 绿色: 提示标志
“十大安全纪律’’:
五必须
一. 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二. 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 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 四. 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 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要求。 五严禁
一. 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 动火; 二. 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
三. 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 四. 严禁擅自触摸与自己无关的设备. 设施; 五. 严禁在工作时间串岗. 离岗. 睡岗或嬉戏打闹。
电气作业“十不准’’ 一. 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二. 非电工不准拆装. 修理电气设备和用具; 三. 不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四. 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五. 不准私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六. 不准擅自用氺冲洗电气设备; 七. 不准用铜丝. 铁丝替代熔丝;
八. 不准擅自移动电气安全标志. 围栏等安全设施; 九. 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十. 不准在地下电缆附近随意打桩. 动土。
高处作业“十不登高’’
一. 体弱有病不登高;
二. 暴雨. 大雾. 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 三. 脚手架. 跳板下不扎牢不登高; 四. 梯子撑脚打滑不稳固不登高; 五. 高圧线旁无遮栏保护不登高; 六. 照明不足不登高; 七. 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
八. 没有佩戴安全帽. 安全带不登高; 九. 石棉瓦上无跳板不登高; 十. 饮酒后神智不清不登高。
气割、电焊“十不烧”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安全监察部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
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
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
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
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起重作业“十不吊”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
号不清不准吊。
3、 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零杂物无容器盛装的不准吊。 4、 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准
吊;
5、 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准吊; 6、 歪拉斜挂不准吊; 7、 吊物埋在地下不准吊; 8、 超过额定负荷不准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 六级以上强风露天高空不准吊。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 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 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
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
全部接零接地;
5.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 各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 在建工程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
设施;
9.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
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 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
设红灯示警。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 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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