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表 说 明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如“1985.08.08”。 3.“民族”要写全称。
4.“籍贯”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祖籍所在地,须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安徽合肥”、“安徽长丰”。
5.“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简称。
6.“参加工作时间”以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时间或以人民武装部门填写的入伍时间为准,按公历填写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如:“2008.10”。
7.“本人身份”根据考生报考前身份,相应填写“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他”。
8.“户籍所在地”填写现户籍所在地。如是应届毕业生,可以填写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9.“学历学位”填写最高学历学位。
10.“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11.“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录用前工作单位及职务。
12.“照片”需粘贴数码照片,照片规格须符合证件照片有关规范。
13.“学习及工作简历”主要包括“起止时间”、“学习简历”、“工作简历”三个部份。起止时间按公历填写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学习简历和工作简历须符合有关填写规范要求。
14.“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填写考生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重要社会关系人的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情况。
15.“奖惩情况”填写主要奖励项目和受到的各种处分。 16.“单位意见”要填写具体意见,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日期与呈报请示或与领导签批的时间一致。
17.“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重要情况,如“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2011年定向培养生,协议服务期限×年”,“该职位递补人选”。
18.本表须以A4纸打印,一式多份,录用单位、本人档案及审核、审批机关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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