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割补偿原理
交易商签订的是现货合约,当天交易结束时有义务履行交割义务,没有准备好现金或仓单的交易商可能要支付延期交割补偿费;
定义:交割申报时段,提出交割申报,但未获得交割履行的买方(卖方),向该交易日持仓的所有未申请交割的卖方(买方),收取补偿费的一种制度;
目的:(1)补偿交割需求未获得满足的交易商的损失;
(2)平抑实物交割供需矛盾。
延期交割补偿计算方式
(1)延期交割补偿费的交收方式:
交:16:15一般交割申报时间结束时,交易商的净订货量方向与交割申报少的一方一致时,该交易商应交补偿费;
收:16:30中间仓申报结束时,未能实现实物交割的交易商与和参与实物交割的中间仓按量平均分配总补偿费;
(2)延期交割补偿费的计算:
总补偿费=交割申报差*当日结算价*补偿金费率*补偿天数
某交易商应缴补偿金=总补偿费/未申报净订货总量*此交易商未申报净订货量
某交易商(或中间仓)应收补偿费=该交易商未获得交割配对数量(或中间仓实物交割数量)*当日结算价*补偿金费率*补偿天数
名词解释:
交割申报差:16:15一般交割申报时间结束时,提出交割申报的买入订货量和卖出订货量的差值
延期金费率:由电子交易合同及相关规定约定,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补偿金费率进行调整;
补偿天数:该交易日交割申报时间至下一交易日交割申报时间的天数;
延期交割补偿举例
4月7日(星期四)热轧卷板电子合同(1手等于1吨),单边净订货量:100万手:
假设当日结算价5000元/吨
总补偿费:4000*5000*0.08%=16000元
交易商林先生持有100手净卖单,当日未申报交割,则林先生应交补偿金:
16000/(1000000-16000)*100=1.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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