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男,现住XXXXXXXXXX。 乙方:
XXX年X月X日下午X时,乙方与甲方之妻在XX市XX公司家属院因琐事发生争吵,甲方与乙方之夫XXX发现后均前来劝架,在劝架过程中发生撕扯,致使XXX倒地,经送往XX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现双方代表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调解终结协议:
一、甲方对乙方家的不幸表示沉痛哀悼及慰问,乙方表示接受。
二、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家属安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整。
三、本协议一经达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赔偿金人民币XX万元整。
四、本协议为一次性民事终结协议书,一经双方签字,并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赔偿款后,双方就此事再无任何纠纷,双方不得再因此事而发生任何冲突。
五、本协议一经达成,并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赔偿款后,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因此事的任何追究权。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双方调解人各执一份,公安机关备案一份,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经双方和双方调解人签字后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调解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 调解人签字: 年 月 日
谅 解 书
兴平市公安局:
我叫 ,2013年元月13日下午2时许,在兴平市煤建公司家属院我因琐事与余凯之妻发生争吵,我丈夫在劝架过程中突然倒地,经120送至兴平市人民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现我郑重声明:
一、我丈夫不幸死亡,我代表全家恳请公安机关对余凯及妻子给予公正、公平处理,我们不再追究。
二、余凯自愿给我们精神补偿费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我表示接受。
三、对于余凯及其妻子,我恳请国家机关免去追究其任何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四、对余凯的哀悼我也表示接受。
谅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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