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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职管理制度

2020-06-03 来源:汇智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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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离职办理流程,理顺离职交接工作事项,确保离职员工工作交接能系统、规范的进行,避免员工在离职交接工作过程中产生交接工作不清,接交人不知具体工作事项,影响员工正常离职及公司日常工作的开展。特完善《离职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及施行日期: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车间部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规范事项:

一、管理人员离职办理 (一)员工正式辞职

1、员工提出辞职,所在部门必须在两小时内进行反馈。

(1)员工提出辞职,部门经理立即将员工工作状态及辞职原因电话告知行政部主管,行政部将信息登记留存。

(2)各部门经理级及以下负责人提出辞职,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提出离职由直属领导)立即将员工工作状态及辞职原因电话告知行政部主管,行政部将信息登记留存,同时行政部主管两小时内将辞职情况向分管副总汇报。

2、员工提出辞职后,部门经理经沟通挽留,离职意向仍坚决的,部门经理告知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表单及填写要求如下:

(1)附表一:《员工辞职申请表》

填写要求:辞职员工需将基本信息以及离职原因手写并签字。 (2)附表二:《离职工作交接明细表》及固定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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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要求:离职员工明细表中的各项内容,离职员工需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逐一进行填写,每项内容有明确交接人的,相关交接人必须签字确认,是否了解栏填写“是”,工作项无具体内容的,可填写“无”,每项均需接交人签字确认,此表需逐级签至主管,部门经理、主管副总均需对离职员工工作交接项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问题后签字,如若因审核不严格,导致离职员工漏交,或者交接不实,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逐级承担。

在上报的离职员工工作交接明细表中,需明确具体接交人和监交人,如因离职员工个人原因导致资产交接不实、不清,所造成的损失由离职员工本人承担。

(二)员工因不胜任被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因不胜任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进行约谈,谈话内容包括:现工作状态、业务能力及工作成果,表述员工不适合在公司继续任职。

2、与员工谈话时必须讲明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原因与事由,列明事实情况,若员工对离职存在异议须当场进行回复,不得将问题遗留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解决。

3、与员工就解聘事宜达成一致后,须安排离职人员填写辞职申请,工作交接后,员工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时。

4、行政部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向员工明确工资结算日期、方式及社保档案关系办理时限。

5、如员工因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部门在报件劝退该员工时,必须后附该员工岗位的《岗位任职说明书》,并标注出不符合《岗位任职说明书》的标准项。如被劝退员工为试用期员工,由招入该员工的招聘人员承担期权考核责任;如被劝退员工为正式员工,由该员工所属部门主管承担期权考核责任。

(三)员工因严重违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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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主管、经理就违规行为、违反制度条款及造成的严重后果、赔偿损失金额必须在辞退书中明确注明,待董事长批后转行政部,涉及赔偿损失费用必须真实、合理。

2、在确认员工对离职原因及处理结果无任何异议并工作交接完毕后,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并向员工明确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各项费用的总和,以及费用结算、社保档案关系办理的期限,同时明确告知员工本人,离职人员、部门主管经理双方签字确认后由行政部发放《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

3、部门经理在《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中写明解除合同原因、违反的制度条款,注明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离职员工须当场签字确认。

4、若员工强行离职,未办理任何交接、离职手续,则由部门经理指定专人代其提供相关审计资料,领取相关表单,对离职人员进行工作和资产代交接。对于不能明确工作交接事项的离职人员,且部门无法进行工作代交接,离职相关手续则无法给予办理,而离职员工的社保相关手续也不予办理。

5、违反公司制度员工离职办理流程

(1)离职报件批复后,经谈话离职员工对处理结果无异议后,行政部电话告知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可进行工作和资产交接,部门经理负责监督离职员工填写离职单中所在部门项,并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同时告知离职员工将剩余未返资产交部门文员(部门无文员的交行政部文员)处后,离职员工即可到行政部签署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失业证书发放,开具证明终止购买社保,员工即可离开公司。

(2)特殊情况、特殊岗位需要进行离职审计的,员工需在公司全力配合,因离职员工不配合审计所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离职员工承担。

(四)离职员工面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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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对面沟通交流,所有离职面谈,尤其是经理级以上人员的离职面谈必须采取面对面的沟通形式,保证对员工的充分尊重。

2、离职面谈的目的:通过面谈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在尽力挽留主动离职员工的同时,倾听离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挽留员工:针对公司所有主动离职的员工,尤其是骨干员工离职,在沟通面谈时应尽力挽留,了解员工的真实想法,同时针对员工目前确实存在的不公正待遇及时进行协调解决,争取留下每一名员工;

2)发现制度不足:通过与离职员工沟通面谈,不断发现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并及时进行改进,保证公司的制度在同行业中始终处于领先水平;

3)改善企业管理:通过离职面谈,可以发现各部门领导在日常管理中是否存在工作上的盲点及失误,应及时采取措施不断进行改进完善,提升部门领导的管理方式,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

4)调整招聘行为:通过离职面谈,可以分析员工离职群体,尤其是分析汇总被企业主动辞退员工,从而发现此部分人员与企业文化不相融的原因,在以后的招聘面试过程中可以快速的剔除不适合的人员;

5)消除敌意和误会:通过离职面谈,可让员工充分发泄自己的不满,并采取公正和不带偏见的态度,安抚员工,针对员工不理解或者理解偏颇的事情可以及时予以纠正、疏导,通过正能量的宣传,获取员工理解,维护公司的正面形象。

4、面谈沟通问题反馈

针对离职员工反馈的问题,考核人员能够协调解决的,立即进行协调解决,并将问题汇总反馈给行政直管领导;针对考核人员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拟定具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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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考核经理上报公司批示后执行;

(五)离职交接需注意事项

离职、劝退、强行离职人员离职前当天内交接完毕,特殊岗位可延期交接,部门经理、主管副总需在员工辞职申请表上写明具体延期时限到月日,上报公司(写明延期交接的原因),待总经理批示后可按进度和节点进行。

(六)交接注意事项 1、岗位工作内容交接

交接未完工作:员工在交接时尚有未完成工作(包括领导临时交办工作等),移交时将工作内容、目前工作进度、下步工作思路及工作完成时间列明,交接过程中需注意事项要重点标注。

交接岗位固定工作:列清全年内本岗位主要的工作内容、应完成的标准及完成时限。

交接非常规性工作:列清平时遇到过的非常规工作的处理思路及解决方法。 2、对内配合工作交接

部门内部各专业配合工作:列清需其他专业配合的工作内容、配合标准、配合人、配合时限。

与其他部门间配合工作:列清需配合的工作内容、配合标准、配合部门、签转流程。

3、对外联络工作交接

针对本岗位工作过程中涉及的外联单位,列清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联系业务。交接时,移交人会同接交人一并到外联单位进行拜访、介绍,告知对方目前工作由接交人全面负责,在工作中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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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外办理业务中涉及到请款挂账的,须将挂账核销后方可进行交接。 4、档案文件交接

对于本岗位留存的档案资料,交接时分清类别,列清明细,逐一核对清点后移交。 5、电子文件交接

员工在移交电子文档时应对所有工作的文件进行分类,可分为常规文件、临时文件、紧急文件,移交先后顺序原则上为紧急文件先交接,交接完毕之后打印电脑文件目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三方签字确认。

对于涉及保密工作的文件,员工在交接现有文件的前提下还须对以往数据进行核对,不得存在遗漏情况。

对于保管期限为长期以上的文件,移交人需在文件夹中注明保管期限,同时部门做好备份。

6、资产交接

所属部门:对于涉及到固定资产交接的,首先列出资产明细清单,接交人、移交人、监交人三方对资产进行核对。对于涉及到备用金交接的,移交人须将备用金完整转交至接交人,并告知接交人备用金使用用途,对于备用金已使用但未核销的,须核销后方可进行交接。

7、行政部:

1)考核人员为离职员工签署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发放失业证出具证明、社保的终止购买手续。

2)劳资人员根据部门提供给行政部核实后提供的离职人员当月出勤情况,当月内计算出饭卡挂账和社保的扣费。

8、合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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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员工离职涉及合同交接的,移交人必须将所有经手合同(包括已结算的)执行情况列明,形成合同交接明细表,内容必须包含合同名称、编号、总价款、已付款情况、存在问题、甲方联系方式等,上述材料准备完毕后,移交人、接交人、乙方三者必须同时在场对合同交接明细表内容进行确认,待所有人员均对合同交接明细表内容无异议并三方签字确认后,此项交接方可结束。

9、请假7天(含7天)以上的工作交接

对于请假7天(含7天)以上的员工,需按公司考勤相关条款、流程进行请假,并按本制度中的交接事项于休假前3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如已确认为工伤需长期治疗、休养、请假的,员工在请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按公司制度执行。如因第三方过错造成受伤需要长期请假的,在治疗期间所发生的误工费、诊疗费等一切费用由第三方承担。

10、工作交接其他注意事项

以上工作交接,原工作接管人在《工作交接单》上列清上述中工作明细、进度、对内对外配合工作、外联人员介绍、档案、固定资产(含备用金)及电子文件信息内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移交人签字确认,并转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离职人员各项工作底稿必须交接清楚,接交人在接交工作中,需仔细、认真检查接交岗位的工作项目,确认全部掌握后,进行签字接收。接交人签字后即意味全部了解交接工作的事项内容。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对工作交接单进行逐一审核签字,审核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交接要求进行。若交接不符合要求,退还移交人重新移交并详细将移交内容列入交接表单中。

离职员工未按《工作交接单》进行交接、交接不准,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已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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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出现损失需由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接交人进行赔偿(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离职,则由上级领导负责)。如出现离职责任认定不清,导致工作无法正常推进,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分管副总承担。

(七)离职结算

1、行政部主管审核结算费用时必须将各扣款写清楚(尤其是有其他项扣款时,必须列清楚),若明细较多,可打印纸质版,附在离职人员结算名单后,将签字确认完毕的离职人员结算名单以及后附的扣款项一起转财务部。离职员工办理结算时,财务人员将结算项列清楚(重点为其他项扣款),离职人员核对无误后在离职人员结算收条上签字确认,由财务出纳人员做好存档。

2、离职员工自申请离职之日起工资停发,停发工资之前部分将和公司在职员工工资一起发放打至工资卡,另行政部统一安排结算时间,如离职员工不能按行政部安排的时间回公司结算,可申请由本公司在职员工代办结算手续。办理结算手续之前,授权人和被授权人需同时到行政部签订《授权书》,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行政部在离职人员办理结算前做好存档,当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方结算剩余工资。

3、经济损失核算

(1)所有离职员工离职时如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必须在员工工作交接单后附损失明细表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2)如员工经济损失未核算的,则需财务部、行政部与员工所在部门共同核算员工造成的损失明细,并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3)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必须在赔偿完公司的损失后方可办理关系调转及离职工资支付,如离职员工未及时赔偿,则造成的损失在员工离职工资中扣除。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社保及失业证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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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行离职的员工:即未上报辞职申请也未办理工作交接的员工; (2)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且未进行赔付的; (3)长时间请假未办理工作交接的; (4)辞职未经公司最终批示就不来上班的; (5)被公司开除未办理工作交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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