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监控中心管理细则
1消防安全监控中心的设置要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消防安全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消防报警控制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及操作方法,熟悉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章程,持消防安全鉴定证上岗。
3 消防控制中心的日常管理应当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4 消防控制中心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 消防控制中心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6 出现报警信号时,消防监控中心监控员必须立即核查报警信息,通知现场安管员进行跑点,在第一时间进行确认。
7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中心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消防控制中心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 消防监控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实时监查火灾报警控制和监控设备设施,严格按照程序操作,认真处理当班发生的事件,并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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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消防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值班人员在消防监控中心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当由直接上级批准,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后方可离开。
10对消防控制中心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持续性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测试、维护等工作。
11严禁非监控人员在消防监控中心内逗留,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参观。如遇到特殊工作需要,必须在消防监控中心停留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12消防监控中心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立即报告直接上级,并联系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如果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突发状况处理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13每班当值监控员必须填写《监控设备运转记录表》,运转过程当中发现误报时,应填写具体误报时间、地点等,并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保存控制中心的记录材料及设备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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