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是每项建设工程在实施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浙江新农都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三条 各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在建设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质量事故为目标,结合工程建设实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状,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对策和措施,并贯彻落实到每个施工单位。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法律、规范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2006]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70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393号)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1.建立安全生产体系及保证体系的要求
为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核心的安全文明生产体系,并与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保证体系建设. 2.建立各项制度的要求
(1)安全责任制度 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在整个工地形成职责分明的安全工作网络。
(2)安全教育制度 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凡进场人员,必须进行40h 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3)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塔吊、施工电梯、井架、外架在安装搭设完成后,必须经专业单位安检部门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投入使用。
(4)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要抓住重点部位. 3。建立重大危险源和消防安全监控机制
对各施工区域、各施工环节的重大危险源和薄弱环节,实施重点监控管理,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督促制定防范措施和计划,落实安全监控机制,检查督促重大危险源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到位。
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消防、装修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确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各相关单位对现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以人为本”,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第七条 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施工和各级安全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和各地方有关安全施工要求、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地进行日常巡查,确保各级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现场安全情况处于受控状态。 对于发现问题,通过书面整改或通报批评等方式要求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现场安全检查评估标准参看附件3。
第八条 各项目公司工程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用百分制方式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JGJ59—2011),检查评分结果分类:
评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良;(按规范80分以上为优良) 评分在90分(不含)—-70分(含)为合格; 评分在70分(不含)为不合格。
对评分在90分(含)以上的施工项目部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项目公司拟定。
对评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项目督促施工项目部整改,复核检查,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处罚办法由各项目公司拟定.
安全生产大检查用表见附件1、附件2。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
安全生产分项表
序号 检评项目 标准分 1 安全生产体系 15 5 检查内容 评 分 标 准 未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扣5分,体系不全扣得 分 安全生产2分;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分,安全员数量不保证体系 够扣1分,安全员素质不高扣1分 6 4 5 10 安全生产责任 作业人员 标志标牌 脚手架 2 现场施工管理 50 10 13 12 施工用电 现场防火 环境保护 5 宣传教育 3 安全工作 25 10 安全检查 10 4 资料 合计 10 100 10 安全事故 安全资料 未制定安全目标扣2分;无安全责任划分或安全责任目标未分解扣3分,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扣2分;未签定安全合同扣2分;安全生产奖罚不明扣2分 作业人员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每发现1人扣2分 “五牌一图”不规范扣1-2分;安全标志不按规定设置扣2-3分;无宣传栏扣2分 不按施工方案搭设扣4分;架体不稳定扣2分;不按要求设置剪刀撑和连墙杆扣3分;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扣2分;卸料平台搭设不合理扣2分;材质不符合要求扣2分 未采用TN-S系统或“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扣10分;线路混乱扣3分;配电箱、开关箱不合格扣2分;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且未采取措施扣3分;现场照明不符合要求扣2分 消防器材配置不合理扣5分;动火无监护每发现一处扣3分;消防水源不满足要求扣6分 因居民投诉造成不良影响扣3分;在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扣3分;建筑和生活垃圾不及时清运扣2分;无防粉尘、防噪音和污水处理措施扣2分 施工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新标准培训,每发现1人扣2分;没有进行入场教育扣3分;安全宣传栏不及时更新扣1分;未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扣2分;未开展特色安全活动扣2分 没有组织定期安全环境检查扣5分;项目经理不组织参加检查扣3分;检查无记录扣2分;隐患没有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并复查扣4分;对重大隐患整改不按要求及时完成的扣3分 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本表0分,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5分;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时上报的扣10分;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扣3;无安全事故报表扣1分 安全资料整理保存无系统扣2分 附件2 检查整改通知书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存在问题: 整改意见: 要求:对以上存在问题要求项目部在 月 日之前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报告报至工程部和监理单位.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件3 施工现场安全日常巡查要点
巡查要点 (一)架体与建筑结构稳定 (二)架体封闭隔离 评 估 标 准 各类脚手架拉结达到规范要求 悬挑架、梁(埋件)连接合理、安装符设计要求 悬挑式底层未采取有效的全封闭措施 施工层设防护栏杆、踢脚板 施工层以下,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 施工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进行隔离或隔离不严密 每10延长米立杆、大、小横杆间距满足规范 一、脚手架 (三)脚手架杆件与脚手板 杆件搭接长度符合规范 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的 杆件无锈蚀、无变形严重并作防锈处理 脚手板(笆)铺设严密、绑扎牢固 巡查要点 评 估 标 准 脚手架上可坠物及时清理 立杆间距或纵横向支撑符合规定 二、模板工程 2m以上作业有可靠立足点 立柱底部处理符合规定 高处作业须有防护措施 操作平台(移动平台)符合要求 洞口防护符合要求 临边防护符合要求 做到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 防护棚布局、搭设、连接合理 内脚手架(满堂)搭设,符合要求 三、高处作业及洞口临边 四、特殊部位 电梯井道、采光井脚手架防护设置符合要求 卸料平台、钢平台设置,符合要求 井架、人货电梯等通道口防护,符合要求 五、个人防护 正确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带 基础积水、底部封闭围挡措施,不影响检查和保养 按规定配备持证机管员 按规定配备驾驶员、指挥 附墙装置、轨道按规定设置,每次附墙加节后,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六、起重机械 绳索、吊具、夹具的使用符合规定 按规定的机械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使用 遵守“十不吊”规定 做好日常保养维修、机械无带病运转的 针对不同施工阶段、特殊的工作环境(多台起重机作业)、季节和气候变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评估要点 评 估 标 准 搅拌机操作杆装保险装置、进料斗有挂钩及链、转动部位防护齐全,进料斗钢丝绳符合规定 木工机械、钢筋机械、手持移动机具配备规定的刀(器)具或设置齐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电焊机安装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装置 设置地点符合要求、露天作业有防雨措施 挂验收合格牌、按照要求进行日常保养,无带病运转 无其它违章使用行为 满足安全距离 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封闭严密 独立变压器供电采用TN—S系统 七、施工机具 八、外电防护 九、接地接零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无混用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符合要求、标明接地电阻值 巡查要点 布置符合要求 评 估 标 准 配电柜设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的 十、总配电室 分别设置正常及事故照明 门口无堵塞、室内整洁、无杂物堆放 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构造及配置(隔离开关、断路器、熔断器、漏电保护器等)符合规范要求 无带电体外露 十一、电箱 用电设备设专用开关箱 漏电保护器与用电设备匹配 箱内漏电保护器失灵 分配箱与开关箱距离超过30米 特殊场所采用安全电压 十二、现场照明 按环境条件选择照明器 室内外照明灯具的使用(固定、高度、接线等)符合规范标准 按规范使用五芯电缆线 十三、配电线路 支线架设或埋地符合规范 电线无老化、或破损包扎 八、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质量是每项建设工程在实施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浙江新农都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管理的工作目标 确保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第三条 各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100%为目标,从质量管理工作的推进、督促为重点,强化过程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全过程质量控制,使工程质量始终处在受控状态.
第四条 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法律、规范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2006]91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79号)
国家、浙江省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 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 1。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机构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健全组织体系,落实质量管理工作,完成质量管理目标。
2.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及浙江省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制度,工程部充分行使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职权,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控制进行指导和考核。
2)参建单位都要有自检和互检的制度,都应建立质保体系,并实行质量考核。 3)质量管理实现逐级负责制,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各分包向总承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负责。
4)质量控制要分阶段,实行定期会议,定期检查,定量考核,奖罚分明。 3。加强过程质量控制 施工准备阶段抓好以下工作:
1)施工领域测量控制点的正确设立和妥善管理; 2)抓好图纸审查、会审和设计交底;
3)抓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审查工作以及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阶段抓好以下工作:
1)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的质量负全责。认真执行“三检一评”制度,即自检、互检、上下工序交接检和专职检查相结合及质量评定制度;
2)组织好施工过程中的分层监督;
3)工程部会同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及重要部位的专业化检查并做出评价,抓好对重要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督,对重大质量事故要实行责任追究制;
4)认真执行对专业分包和设备、材料的质量管理和验收制度;
5)深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质量动态,及时采取措施,使工程质量始终处在受控状态。
4。积极推进各项创优工作
推进各项创优工作,重点通过质量创优,强化创优宣传和指导服务,推动现场质量管理,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工程质量得到全面持续提高.
5.参与质量事故处理
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第六条 各项目公司工程部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采用百分制方式进行评分,检查评分结果分类:
评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良;
评分在90分(不含)—-70分(含)为合格; 评分在70分(不含)为不合格。
对评分在90分(含)以上的施工项目部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项目公司拟定。
对评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项目督促施工项目部整改,复核检查,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处罚办法由各项目公司拟定。
质量大检查用表见附件1、附件2.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
质量分项表
序号 检评项目 质保体系及制度 标准分 6 10 4 质量责任制 检查内容 质保体系 评 分 标 准 无质量体系的扣6分,无质量员的扣2分,未按制度要求配足人员、持证上岗的扣2分 与质量相关管理人员无质量责任制、职责不明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得分 1 5 项目质量检查 项目部未按计划对项目质量进行检查的每少一次扣5分,记录不真实每发现一处扣2分,记录不及时、不完整每发现一处扣1分 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无合格证每发现一处扣3分,进场记录不齐全、复检材料无见证取样每发现一处扣2分 项目查出的质量问题无处理意见(措施)、处理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3分,无复查结果、无签字每发现一处扣2分 项目无月度质量统计、分析、改进措施的扣5分,措施不得力,改进效果不明显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质量差被投诉每一次扣10分,检查每发现一处违反强制性条款、严重质量通病的扣5分 材料未分类堆放、材料状态标识不正确、不清晰每发现一处扣2分 成品保护不及时扣2分,发现损坏现象扣2分 质量计划没编制扣6分,质量活动和安排没有计划扣3分,项目质量目标不明确的扣3分,保证措施无针对性、可操作性差扣3分 没编制项目作业指导书扣6分,作业指导书无项目特点扣3分 资料的收集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3分,资料不真实每发现一处扣3分 进场原材料、半成品原始台帐不齐全、无材料复检原始记录每发现一处扣2分 资料没按要求分类整理扣1分,目录不清楚、不便于查找扣1分 5 2 过程控制 20 5 原材料、半成品控制 不合格项(品)处理 质量改进 5 35 现场工程质量 3 现场质量 40 3 2 质量计划、质量活动15 策划 材料状况 成品保护 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项目质量计划) 项目作业指导书 9 4 6 10 资料的收集 5 资料整理 15 3 2 原始记录台帐 资料的整理 合 计 100 附件2 检查整改通知书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存在问题: 整改意见: 要求:对以上存在问题要求项目部在 月 日之前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报告报至工程部和监理单位。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九、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 进度管理是业主项目管理最首要的任务,对进度控制应该具有系统性、连贯性和预见性。
第二条 各项目公司工程部根据项目建设重大节点计划和总体进度安排,结合自身的管理要求,编制项目进度实施计划,明确设计进度、发包与采购进度、施工进度的要求,对具体工作进行计划管理。
第三条 各项目公司工程部对各施工单位制订的各阶段、各级施工进度计划予以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进度计划要求有明确的节点目标和相对应的资源投入计划)
1。项目划分合理与否;项目衔接是否周密。 2.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工期要求。
3.施工组织、施工工艺、顺序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可行. 4。物资供应的均衡性是否满足要求。 5.是否留有足够的调节时间。
6。是否考虑了气候等不利条件的影响.
7。人力、物力、财力供应计划是否能确保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8.各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尽量避免各时段、各专业在同一作业面上的大交叉。
第四条 工程部应建立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及时检查、审核、总结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重点审核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差异及形象进度实物工程量与工作量指标完成情况的一致性,并分析其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五条 工程部应建立工程进度协调管理制度,重点管理好整个工程网络进度,施工总平面、设备供应等,分析掌握工程施工各阶段基本矛盾及其变化情况,抓住主要矛盾,采取合理的调度、协调手段保证主要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积极支持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创新,改进施工方法或施工手段,加快施工进度。
第七条 定期组织工程调度会.协调各部门、各施工单位的关系;检查、总结工作执行情况;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贯彻公司对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
第八条 根据合同对由于其自身因素造成延误工期的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和处罚,对提前达到工程重要控制点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
第九条 加强各单位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协调相互之间的进度矛盾为工程的有序推进提供可靠的保障。
第十条 各项目公司工程部每月组织一次进度大检查,采用百分制方式进行评分,检查评分结果分类:
评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良;
评分在90分(不含)-—70分(含)为合格; 评分在70分(不含)为不合格。
对评分在90分(含)以上的施工项目部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项目公司拟定。
对评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项目督促施工项目部整改,复核检查,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处罚办法由各项目公司拟定。
进度大检查用表见附件1、附件2.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
进度分项表
序号 检评项目 标准分 检查内容 10 网络计划 1 工期计划 20 10 计划调整 评 分 标 准 无网络计划扣10分,计划阶段目标控制点不明确扣5分 网络计划未实行动态管理的扣10分,月、旬计划计划调整不合理、不及时扣5—10分 未设置专门人员进行进度跟踪检查扣10分,检查人员未能如约履行跟踪职能扣7分 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约束检查人员扣5 得 分 10 人员设置 2 跟踪检查 15 5 规章制度 分,规章制度不完整扣2分,规章制度得不到执行扣4分 无控制措施扣7分,措施不力导致计划 10 控制措施 3 控制措施 20 10 补救措施 不能完成扣3分,因工期拖延出现向乙方公司报告情况,每出现一次扣7分 计划拖延,无补救措施扣7分,未分析原因扣3分 不按规定时间召开生产会,施工前无工 期安排扣10分,安排不合理扣2—5分 违反施工程序,现场管理混乱扣5—10 10 施工安排 4 施工组织 20 10 现场管理 分,因建设单位影响工期,未进行及时签证扣2-5分 进度计划拖延时未能更新计划扣10 10 拖延处理 5 计划更新 15 5 细化计划 分,进度计划拖延时更新滞后不及时扣5分 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需要没有进一步细化扣5分,计划细化不准确达不到可操作要求扣3分 控制点经常达不到扣5分,控制点一个未达到扣2分 未开展工期检查扣5分,记录不及时每发现一次扣2分 5 6 计划完成 10 5 控制点 检查记录 合 计 100 建设增加资源投入的考核分值,增加补救措施和计划完成的分值。
附件2 检查整改通知书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存在问题: 整改意见: 要求:对以上存在问题要求项目部在 月 日之前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报告报至工程部和监理单位。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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