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各业务部门要设置兼职价格管理人员,每个业务科室(部门)至少设一名。医院物价管理办公室负责兼职物价员的培训、指导、监管。兼职物价员通过培训上岗后,对本科室的物价管理工作负责。
二、兼职物价员主要接受医院内部有关医药价格知识的培训,认真学习《价格法》、《侵权责任法》,熟悉有关医药价格政策法规,树立法制观念,依法进行物价收费工作,熟练掌握《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通过学习培训,使兼职物价员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物价管理能力。
三、遇到医疗服务价格修订时,卫生和物价主管部门的培训一般只限于分管院长、财务科长和专职物价员层面,兼职物价员主要接受医院物价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定期培训。对兼职物价员的培训作为日常性工作的重心,坚持每季度初确定培训目标和主题,执行培训计划,并将培训的成果与计划中的评估基准进行比较,对未达标的培训项目,采取相应对策。
四、定期培训内容:
1、培训物价员学习价格基础知识及价格法律法规,学习物价政策、医疗保险政策、国家医改政策等;培训物价员学习对价格政策法规的宣传;传达有关医药价格政策文件及调价通知;培训物价员学习如何做好本单位的价格管理工作;学习并熟知《重
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渝价〔2006〕323 号)和《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实施“阳光收费工程”的通知》(渝卫规财〔2008〕77 号),重庆市《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渝卫规财〔2012〕44号),以及医院内部物价管理制度。
2、 开展对患者投诉有关物价问题典型案例的剖析,进行专题讨论,通过培训引起重视,避免重复错误的再次发生。
3、 上级部门物价检查,物价管理办公室自查的意见反馈。以通报批评或表扬的形式达到培训的既定目标。
4、 重视对新上岗的兼职物价员的培训工作,新护士及医生岗前培训中,增加物价政策和文件的相关内容,使全院医护人员树立正确的收费意识,了解最新收费标准,确保收费标准全院一致。
5、对考核不合格,或管理能力较低的兼职物价员重点培训,由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或投诉,调离其岗位,并通过量化考评指标,与其个人绩效工资相挂钩。
6、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要求他们在医疗过程中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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