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设立审批表

2024-05-22 来源:汇智旅游网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设立审批表

编号:_________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设立审批表 举办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拟办教育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受理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教育局制 填表须知 1.在填写此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了解有关规定,明确权利与义务。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是原件,确有困难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规范整洁,不得涂抹。 4.申请人应当使用蓝、黑墨水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审批表。 5.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每个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填写《申请办学法人单位情况表》(或《申请办学个人情况表》),另外还必须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6.申请者提交的文件、证明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7.本表一式三份。申请获得许可后,审批机关二份、举办者各执一份。 一、基本情况 举办者(单位或个 人) 联系电话 拟办学校(教育机 构)名称 拟办学校(教育机 构)详细地址 拟办学校(教育机 构)前身 拟办学校(教育机 构)法人代表(负 责人) 原审批机关 联系电话 拟任校长(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开办资金(万元) 其中国有资 金(万元) 学校(教育机构) 性质 办学层次 办学形式 办学范围 招生对象 业务主管机关 二、申请办学法人单位情况表 (个人独资举办者免填) 申请学校 (教育机构) 名 称 法人证书 (执照)编号 住 所 电 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申请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申 办 单 位 意 见 申 请 单 位 上 级 业 务 主 管 电话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部 门 意 见 三、申请办学者个人情况表 (法人独资举办者免填)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本人签名 姓名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技术职称 户口所在 地 家庭住址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人 事 关 系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照 片 邮编 电话 电话 兹证明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技术职称 四、拟办学校(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表 性别 民族 照 片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本人签名 户口所在 地 家庭住址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人简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任(兼)何职 证明人 兹证明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特此证明。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五、拟任校长(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本人签名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技术职称 户口所在 地 家庭住址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照 片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人简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任(兼)何职 证明人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教职工人数(人) 合 计 六、拟聘任教职工情况表 管理人员数 专任教师数 职工人数 姓 名 管 理人 员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拟任职务 身份证号码 专姓 名 任教 师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拟聘岗位 身份证号码 校 园 校 舍 校园 占地 自有 租借 教 学 实 验 设 备 名 称 单 位 七、校园校舍设备情况表 校舍建 其 中 筑面积 教室 实验学生教工其他 室 宿舍 宿舍 间 间 ㎡ ㎡ ㎡ ㎡ ㎡ 间 ㎡ ㎡ ㎡ ㎡ 间 ㎡ 数 量 折合名称 单位 数量 折合现值 现值 合计 备注 序号 八、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页数 评议投 票情况 参加评议人数 九、专家委员会意见 其 中 赞成设置 不赞成设置 弃 权 综 合 评 议 意 见 评议人 员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意 见 职 能机构审核意见 教 育行政部门意见 审 获准学校(教育 批 机构)名称 的 有 关 事 项 记 批准文号、日期 载 许可证 许可证号 十、办学审批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发 证 年 月 日 日 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备案单位 备案 日期

附:

1.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如果是个人独资,则只需填写“申请办学个人情况表”,不填“申请办学法人单位情况表”;如果是法人独资,则与前者相反。

2.拟办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证明,只需证明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是否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即可。

3.学校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4.“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先要简明交代评审的法定依据或受哪一个行政机关的委托;评审的机构和人员;评审依据的标准;评审的工作程序和内容;评审的时间与地点。然后进行实质性的综合评价。综合评审意见一般又分为肯定性意见、建议性意见和结论三个部分。肯定性意见要充分肯定申请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各个方面,但仍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夸大拔高;建议性意见要实事求是地指出不足,对改进工作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不能降低评审要求,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结论要观点明确,态度鲜明,语言精练。当然,如果是申请设立非学历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则不需经过专家评审这一程序。

5.“审批意见”的写法与《公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设立审批表》的写法基本一致。首先是经办人意见。经办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材料和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对是否同意设立要提出比较详细、全面的意见。其次是职能机构的审核意见。职能机构根据专家意见和相关材料,对承办人意见进行审核,然后提出是否同意承办人意见的意见。最后是教育行政机关意见。这个意见是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是最终审批意见,只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设立学校(教育机构)即可。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