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红光村杉树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 地块名称:杉树林 地块数(块):
坐落(四至)东:江兴雷用地 南:江年兆用地 西:江年兆用地 北:邓廷祥用地
面积(㎡):
质量等级(肥力水平):一般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即日起直至集体收回分配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2300.00元(贰仟叁佰圆)整。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2300.00元,于2013年3月21日一次性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2013年3月22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经甲乙双方指定由第三方 鉴证。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情况确定。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七、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鉴证人(手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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