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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监控管理办法

2023-10-22 来源:汇智旅游网
建工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重大危险源、起重机械设备等的管理,促进我司施工生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利用新技术缩短管理链,促进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升,根据国家有关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包括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生产进度情况等实时图像视频系统)、工地数据信息系统(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以及高大模板、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是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场容场貌、作业条件、生产情况(质量、进度、技术方案实施等)、起重机械工作过程工况情况、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等远

程实时图像、数据、喊话的监控管理。

第三条 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对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的强制性监控措施,纳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管理体系。未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项目部严禁将视频信息、数据备份外泄,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管理职责

标准化信息化中心:①负责公司视频监控中心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系统帐号的统一管理,根据分公司监控需求下发授权子账号;②负责审核项目远程视频监控实施技术方案。③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不按本办法要求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的项目进行处置.

安全生产管理处:①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重大危险源进行巡视.②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视频监控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本办法要求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的项目进行处置。

工程管理处: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生产质量、进度、技术等进行巡视。

材料设备处:①负责对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公司本办法规定执行的,有权进行处置。②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进行巡视。

技术中心:负责通过工地数据信息系统对高大模板的支撑体系和深基坑土等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相关处室:利用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对项目部施工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分公司负责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远程视频监控的建立并督促项目部认真执行本办法;通过建立本单位监控网对所属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控。

项目部:认真执行本办法;指定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现场视频设备的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立即联系技术支持单位处理,保证信号时时传送到公司监控中心。

第五条 凡司属在建工程,安装的前端信号采集设备必须与公司统一平台的华迈千里眼品牌,采用数字信号摄像机、无线传感技术,通

过互联网将信号传输到公司监控中心。设备技术指标达到公司要求(设备技术要求见附件1表一)。

第六条 如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安装统一品牌的视频监控设备或原已安装有视频监控设备的项目,必须增加安装华迈千里眼网络视频服务器(DVS)及视频信号分线器(设备型号依照项目部原有摄像头路数定),将信号传输到公司监控中心.

第七条 项目使用、租赁的起重机械必须符合GB/T28264—2012

标准规定,安装有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技术要求见附件1表二)。

第八条 项目开工前如未具备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条件的,项目部应签署《远程视频监控承诺书》(附件2),与《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审查表》一同报送公司信息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处备案.

第九条 项目开工时,现场视频监控信号必须同时传到公司视频监控中心。同时报送一份《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工程合同》(附件3)复印件、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相关资料报公司信息中心、材料设备处

备案。

第十条 项目正式开工一个月内,如果现场视频监控信号和起重机械监控信号还未传送到公司总部,相关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如无故不整改的,将给予项目部警告处罚5000-10000元,并责令一个月内监控设备安装到位,分公司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如再无故不整改的,公司相关部门联合对项目部处于应安装远程视频设备最高款项进

行处罚,分公司负监督不到位责任,处罚5000-10000元,年终考核还给予扣分处罚。处罚款项作为公司信息化建设基金。

第十一条 视频远程监控、起重机械监控前端设备的购置,从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

第十二条 公司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控制中心。通过集中管理平台直接对施工现场摄像机进行远程操作,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实监控。

第十三条 受远程视频监控的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置监控室并符合监控系统硬件运行的防尘、使用温度要求。项目部负责项目监控室的管理,并设专人管理监控设备,需要夜间或连续施工的实行24小时设备管理员值班。

第十四条 提供远程监控系统服务的技术支持单位,必须保证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图像的清晰度、网络安全和功能质量及摄像机实时图像采集的设置,必须保证公司控制中心能随时实施对施工现场全方位、全过程和画面的切换、局部放大及定位监控;在公司控制中心实施定位监控时,施工现场监控操作员严禁操纵摄像机.

第十五条 分公司可按照各自职能和管理需要,在系统技术满足的前提下,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分公司层级监控网.

第十六条 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每周通过远程监控对项目部巡视一、二次,发现受远程视频监控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告知施工现场,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反

馈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如有关单位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安全生产管理处有权按《安全生产奖罚制度》(Q/GXWJ—GCFC34—2010)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保护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对故意损坏设施的责任人处2000元罚款。如发现不开机、擅自挪动、撤除的责令立即恢复外,提出警告一次。如再次发现类似情况,对项目部处10000元罚款、执行项目负责人处3000元罚款、现场监控设备管理员处800元罚款,处罚款项作为公司信息化建设基金。设备出现故障应通知安装单位在24小时内修复。在年终考核统计有上述情况3次及以上的,分公司负监督不到位责任,给予扣分处罚。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应向分公司、公司信息主管部门申报拆除,同意后方可拆除视频监控设备。拆除的视频监控设备由项目部妥善保管,下一个项目开工时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五、六条规定的施工项目,未按本规定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属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公司相关处室联合下发整改通知单。擅自开工的,除责令停工并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外,还将按第十条进行经济处罚。对执行较好的分公司和项目部,公司年终综合考核给予加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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