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焊管理制度
为了满足矿井生产需要,井下不可避免进行电气焊工作。为防止井电气焊引发事故,在规程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具体管理办法。 1.在井下进行电气焊接作业之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编写《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2.措施中要说明施工时间、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和参与施工的其他人员姓名和职责分工,以及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参与人签字。 3.《措施》一式四份,上报规定矿部门单位及领导(见公司规定)进行签批,没有通风、调度、安监进行签批的不得进行施工。
4.签批措施报通风、调度、安监三部门各一份,电焊单位自留一份在井下现场待查。
5.电气焊作业施工前,施工单位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到位情况,对已经落实的措施前面方块内打勾,不需要采取的措施打叉,现场被贯彻人及瓦检员检查瓦斯后签字,签字完毕后开始作业。
6.作业完毕后,专人负责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无异常后,作业完毕,留守人员及现场负责人签字。
7.施工作业结束后,当班内将电焊措施签字后原件交通风队值班室,进行验收备案,同时将签批措施换回留档。
8.要严格控制电气焊接数量,从设计及管理的源头上做起,能利用其它方法代替的应尽量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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