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党员承诺书
2.积极深入村(居)民小组、户和本单位职工家庭,认真排查群众矛盾纠纷,定期分析信访工作形势。
3.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亲自参与群众接访,经常到农家(居民)院户下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
4.全力包案化解群众疑难问题,妥善处理信访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5.广泛深入宣传《信访条例》,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6.若不能实现“四无一下降”的目标和以上工作承诺,我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信访双向承诺制度 信访人承诺:
1、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2、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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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要等待处理决定,不得越级上访。
4、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要等待处理决定,不得越级上访。
5、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出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信访机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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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1)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2、对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将检举控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检举控告内容泄露给被检举控告人。 3、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
4、对匿名检举揭发材料不准擅自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不准擅自追查写信人。
5、检举控告材料一般不得作为证据,若需作为证据向有关人员出示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6、接待群众来访要在专门场所进行, 无关人员不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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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不能再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接待不同的检举控告人。 7、向检举控告人核实了解问题时,不得在公开场合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为进一步加大信访力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有效地控制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内容 1、部门的承诺:
(1)对署名来信和来访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反映问题单一的,一个月内有结果;检举控告内容较复杂的,二个月内调查处理终结。按规定时限,难以报结的,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2)调查信访案件要实事求是,重调查,重证据,处理问题要依法、公正。
(3)对信访人要保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发现打击报复信访人的要坚决查处。
(4)各级信访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及时、恰当、正确处理各类信访案件。
(5)按照期限及时将调查事实及处理意见告知信访人,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要在承诺期内向信访人说明情况。 2、信访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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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的程序,依法、有序向本镇提出信访事项。
(2)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如有诬陷、制造伪证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信访人应当自觉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机关正常工作,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接待人员,不得携带无关的人员和物品进入接待场所。 (4)多人反映同一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般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共-产-党员不得参与、组织集体上访。
(5)在受理案件的调查期间,信访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不得干扰调查。
(6)在承诺期内,信访人要在本地等候听取答复意见,不得再向上级信访。
(7)调查结束,处理意见与信访人见面后,信访人要在见面材料上核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并签名。 二、办理程序
(1)镇信访办公室和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在接待其第一次信访时,应确定是否受理。凡本镇应调查处理的信访案件,应予受理,并与信访人签订《信访双向承诺书》—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信访人。调查结束后,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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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理承办部门的答复持不同意见,并提出新的有关证据和线索的,承办部门应作补查。对没有正当理由,也提不出新的证据和线索的,受理部门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信访人仍不同意的,出具答复意见书,同时,向镇领导报告答复意见情况。若镇领导批示重新调查,则由原承办部门与信访人重新签订《双向承诺书》,并在一个月内予以复查。复查后,信访人仍不满意的,重新填写答复意见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本镇存档,—份上报部门,一份交信访人。部门复查后形成的处理意见与本镇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处理意见执行。
(2)对未经所在村处理,直接向镇上访的信访事项,镇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调查的以外,其余的按规定填写《信访转办通知单》,一式二份,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信访人携带到所在村受理、承办。相关村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进行研究,拿出调查方案,3日内向镇信访办公室汇报。镇直接受理调查的信访事项,经镇领导批阅确定由相关部门办理的,则将第二联转交到相关部门,由其承办。承办部门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写出调查报告,并携带案卷到镇信访办公室汇报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三、制约措施
参照《龙凤乡群众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 信访双向承诺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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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山东省信访规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信访双向承诺书》是信访受理单位同信访人在平等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处理信访问题的协议。《信访双向承诺书》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承诺书所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 各县直部门和乡镇受理信访事项,均应按本细则施行。
第四条 信访受理单位领导为处理信访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信访联系人为处理信访问题 的具体承办人。
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信访事项负有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的责任;对重大信访问题必须亲自接待、亲自研究,亲自包案处理,深入现场做好稳定工作;
具体承办人负责处理日常信访事项,其主要职责是: (一)解答信访人反映的有关问题;
(二)与信访人签定《信访双向承诺书》,调查处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
(三)向信访人告知信访问题办理进度和相关情况; (四)在承诺期内,向上访人反馈处理情况,按规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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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上访答复意见》;
(五)对处理意见不服的信访人,要引导其逐级信访,并将信访案件处结报告和出具的《上访答复意见》向上一级部门或单位上报。
第五条 信访人通过走访反映信访问题,应按照《阳信县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办法》的规定,到其所在地有直接管辖权的工作单位或所在地村、居委会指定场所。信访人在信访问题处理期间,应遵守承诺的有关事项: (一)反映问题必须客观真实; (二)在当地等候,不得越级上访;
(三)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信访问题的调查。 第六条 以走访的形式表达群体意愿的,应选派2—3名代表提出,拒不推选上访代表的,不签订《信访双向承诺书》,不出具《上访答复意见》。
第七条 凡属本级职权范围内及持下一级部门和单位《上访答复意见》的信访事项,均属受理范围。受理信访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走访应在当日)内与信访人签定《信访双向承诺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签定《信访双向承诺书》:(一)信访事项不属本部门和单位处理的;
(二)信访问题已经市或市直部门两级审议,处理意见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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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越级信访和基层单位正在处理的; (四)咨询和建议的;
(五)信访人是精神患者或信访内容不清的; (六)信访事项已经或应当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处理的。
第八条 受理单位处理信访问题,必须在《信访双向承诺书》约定的时限内办结。承诺时限一般信访案件为30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时限可适当延长,并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一般不超过90日。处理信访问题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处理恰当。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访工作公开承诺书
群众(信访)工作是面向群众,为民排忧解难的工作,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为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区、镇社会环境和-谐稳定,为此镇群众服务中心(信访办)特承诺如下: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的各项规定,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来访群众呼声,热心为他们服务,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广大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领导包案》、《矛盾纠纷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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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化解》等制度,做到文明礼貌、接待热情、态度和蔼、服务周到。
三、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积极协调、解决,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信访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了解和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拓展知识面,提高业务水平。 五、扎实有效的开展群众(信访)工作,耐心疏导、解决群众关心的压煤搬迁、新农村建设、土地调整、教育、卫生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依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在镇群众服务中心(信访办)向社会公开镇领导接访值班表、分管工作,上访接访程序,办理来信程序;同时按《信访条例》公布来访须知、信访人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信访事项代理承诺书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信访问题,信访事项代理委托人(信访人)承诺;在信访事项代理期间,本人做到: 1、 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有序信访,遵守和维护信访秩序;
2、如实反映情况,不捏造、歪曲事实,不诬告、诽谤他人,积极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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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和无理缠访;
4、接受信访事项代理员反馈时,应书面表明是否同意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若不服处理意见,应依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或复核。 承诺人(信访人): 年 月 日 信访局党员承诺书(共2篇)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加强学习,自觉参加廉政教育,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清白做人、明白做事,决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 2、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3、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 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严格依纪依法办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做到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努力打造一个廉洁奉公的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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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正确履行职责,带头遵纪守法,不违反规定收、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参加赌博迷信和色情活动。
6、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信访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信访问题;积极协调化解信访积案;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7、不以借出差、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以及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
8、不包庇、袒护违纪违法现象和人员。 以上承诺敬请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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