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安门支行:
我司xxxxxx公司在贵行申请办理XXXXXXX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项目(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for XXXX Project)项下编号为2013/BSGP/PMT-EPCL的金额为人民币元XXX,折美元XXXXXX)的投标保函一笔。我司就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此笔业务应属于合同额超过500万美元的境外承包工程项下保函,目前我司正在办理该投议标许可证,我司承诺获得签发的许可证的2个工作日内将投议标许可证送至贵行。
我司承诺一旦贵行收到相符索赔声明后,我司将立即备妥付汇资金,同时无条件的承担因迟付款项而可能产生的罚息或其他费用。
本笔保函的币种为人民币元,我司确认根据2013年11月28日美元兑人民币元汇率1:6.2,保函金额折算为xxx万美元。若此笔保函一旦发生赔付风险,业主或通知行将要求以人民币元或美元进行赔付,我司愿自行承担因汇率波动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贵行可从我司在贵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中直接扣划相关费用、损失。
本保函项下受益人要求付款的权利不得转让,若因保函转让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由我司承担。
我司清楚了解该笔保函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条款中涉及的风险,同意本保函文本格式,并接受一切风险点,由此产生的所有适用法律风险、司法管辖风险而造成的担保行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律师、诉讼、仲裁等相关费用),申请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保证偿
还担保行在保函项下的垫款及利息。
xxxx公司
201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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