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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使用承诺函

2024-02-17 来源:汇智旅游网


银行保函使用承诺函

鉴于:

一、为2011年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统称大运会)组织或确认的其他活动之目的(“大运会目的”),拟将相关物资(“暂时进境物资”)运入中国境内并在中国海关规定的时限之前复运出境。

二、根据在《主办城市合同》中所作的承诺,组委会将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助保函使用人就其暂时进境物资办理免税通关手续。

为此,组委会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中国海关出具了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

基于以上,保函使用人承诺如下:

第一条 保函使用人应于其暂时进境物资运入中国境内前2个月向组委会执行局相关对口职能部门提交物资清单(“物资清单”)。物资清单填写应真实、准确并包含如下内容:

(一)物资的名称及描述;

(二)物资的用途;

(三)物资的数量、重量和尺码;

(四)物资的金额(包括单价和总价);

(五)物资拟入境和复运出境的时间和口岸;

(六)保函使用人在中国境内指定的进口申报人(收货人)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组委会执行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保函使用人承诺遵守中国法律对暂时进境物资所适用的相关规定,其中特别包括:

(一)保函使用人将按照物资清单中所载的时间口岸,将暂时进境物资运入中国境内并仅为特定目的使用。

(二)保函使用人有义务对暂时进境物资采取组委会执行局和中国海关所要求的控制和管理措施。

(三)在暂时进境物资复运出境时,保函使用人应立即将相关信息书面通知组委会执行局对口职能部门和交通物流中心。

(四)如暂时进境物资在复运前毁损、失窃或因正常消耗导致数量减少,保函使用人应立即将有关情形(含相应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组委会执行局对口职能部门;如保函使用人拟在中国境内以拍卖、转让或捐赠等方式处置暂时进境物资,应提前书面通知组委会执行局对口职能部门,事先取得中国海关的许可,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及缴纳税费。

无论因任何情形未能将暂时进境物资按时复运出境,保函使用人均应该将滞留于中国境内的物资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实际位置、控制人、所有权人等),及时书面通知组委会执行局对口职能部门,并为此提供组委会执行局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第三条 保函使用人保证,如保函使用人因违反本承诺第二条项下的规定或是对中国其他相关法律构成违反,需向中国海关缴纳罚金和税款。

第四条 保函使用人应根据海关和组委会的要求购买必要的保险(如需要)。

第五条 保函使用人承诺,免除组委会执行局及其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指定人、志愿者等因履行或不履行本承诺项下的相关事项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罚款、处罚、损失或支出)。

第六条 本承诺函以中文书就,并附有英文译文。如中文文本和英文文本间出现任何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条 本承诺函等同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本承诺函产生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第八条 本承诺函将自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一式3份,由保函使用人一份,组委会执行局对口职能部门一份,交通物流中心一份。

__________(盖章)

签署人_______(签字)

职 务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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