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第一章 造船用材料
第一节通则
1试验和检查
1.1一般要求
用于造船及容器设备入级的材料的检验和试验,必须经过验船师的认可并符合以下相关要求。材料、试验试样、机械性能试验程序如和本节的要求不同,可以通过申请获得批准,对材料生产国的生产工艺应定期认可,包括材料的用途,例如材料用于哪一部分,容器的类型、用途、容器的制造特性等。
1.2制造商认可(2003)(略)
1.7对以前认可材料的拒收
如果在使用中证明材料不能满足要求,尽管有以前经过检查合格证明,它将被拒收。
1.9试验机校核(2005)
试验机应保持良好而准确的状态,达到验船师满意,并对试验机进行校对检查。所有试验应由合格的人员按认可的国家或国际标准进行。
3缺陷
所有材料不得有裂纹,有害的表面裂缝,有害的分层及类似缺陷。除指明的特殊材料外,除非验船师批准,不得将焊接或修磨用于修补缺陷。在批准对材料如此处理的情况下,验船师可规定进一步的探测及必需的热处理,然后如果认为满意,经处理的部分应打印上验船师的识别标记并用漆画一个圆圈。
5材料识别
制造商应采用一种钢锭、板坯、成品板、型材、铸件的识别系统,以使材料可以追溯到原始炉次,并应给验船师提供便利以对材料进行这种追踪。
7生产厂的证书 7.1证书格式
除非另有要求,应将所有被接受材料的四份已经过证明的钢厂试验报告及装船资料(可以是分开的或组合的单据)提供给验船师,上面标明材料的级别、炉次识别号、试验结果及装船重量。其中一份钢厂试验报告由验船师备签后提交给买方,三份由船级社保存使用。在将经证明的钢厂试验报告及装船资料发送给当地船级社办事处之前,生产厂应向验船师提交一份证书,说明材料已按照批准的工艺生产并且材料满意的经受住了规定的试验,如果在每份经证明的钢厂试验报告上打印上厂名并由授权的生产厂代表签字,则下面的证书格式可以被接受:
“我们特此证明,这里所述材料已根据相应规范按工艺生产并根据美国船级社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试验并取得了满意的结果。”
应生产厂的要求可对证书形式的修改予以考虑,只要其相应地表明符合标准的要求,且其程度不低于上述表明的程度。 7.3其它形式
如果钢不是在其被轧制或锻造的工厂冶炼,应向验船师提交一份证书,证书上注明钢的生产所采用的工艺,生产厂名称、炉次号及钢包分析成分。
9标记和复验 9.1试样识别
1
当试样需要验船师选择时,这些试样在验船师打印上标记之前不允许分类,在材料接受最终工艺处理之前也不允许分类。
9.3试样缺陷
如果试样有加工或其他可见缺陷,试样可以放弃,用另一个试样代替,但是对于锻件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钢中的裂缝、裂纹等产生的缺陷时不允许进行复验。
9.5复验(2005)
原则上,断裂点与最近的标距点间的距离不小于原始标距长的1/3时,延伸值才有效。然而,如果断裂后延伸百分率等于或大于所要求的值,结果就有效,而不考虑断裂的位置。
一般的,延伸A5代表比例标距长度,5.65S0= 5d,但是也可用其它规定的标距长度。
如果材料是铁素体钢,强度低或中等且不冷加工,延伸用非比例标距长测量,所需要的延伸A0,在标距长L0时,经同意后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S0A0=2A5L00.40
9.7拒收的材料
如果任何一组试样的结果不满足要求,那么这组试样所代表的材料将被拒收,试样上的标记可以保留或删除。
11试样标准
11.1通则(2005)
除另有规定外,拉力试样应是轧材的全厚度或全断面试样。试样严格按要求准备,试样接受与所取材料相同的处理方式。在试样冷状态下,把由于剪切扭曲的试样校直。拉力试验机的精度应在负荷的±1%内。
11.3试样方向
拉力试验试样当板宽小于等于600mm时取纵向试样,当板宽大于600mm时取横向试样,型钢及棒材取纵向试样的除外。
11.5板材与型材的拉伸试样(1996) 11.5.1扁试样 轧制板材、型材及扁材的拉伸试样应从成品材料上切取并加工成2-1-1中图1所示的形状和尺寸。或根据生产厂的要求,可批准采用与所述尺寸不同的拉伸试样。 11.5.2圆试样
对于厚度或直径大于19mm的材料,可将拉伸试样加工成2-1-1中图1所示的尺寸,每根圆试样的轴线应尽可能接近材料中心和表面之间的中间地方,不同于上述尺寸的拉伸试样可根据生产厂的请求给予批准。
11.11冲击试样(2006)
一组冲击试验应包括三个试样,取自同一单个试样或试验位置。冲击试样应加工成2-1-1中图3所示的形状、尺寸和公差。除非产品断面厚度小于12mm,应采用全尺寸标准试样。对于板材、扁材及棒材,试样的位置应使其边缘与表面相距2mm以内,但厚度大于40mm时除外,试样的纵轴线应位于表面与厚度中心之间的中间地方。除非规定一个具体方向,这些试样应切取成其纵轴与材料最终轧制方向或成纵向或成横向,由生产厂自己决定,缺口长度应垂直于原始轧制表面。也可参见2-1-2/11.1及2-1-4/5.1的相应规定。
11.13允许偏差
拉伸试样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一个公认的国家标准。
2
13屈服点和屈服强度的定义和测量
13.1屈服点
屈服点是小于最大应力的第一个应力,在这一点应变增加而应力不增加。应力值在屈服塑性应变开始时测量,或在屈服中得到第一个峰值时测量,即使这个峰值等于或小于屈服塑性应变中得到的后面任意峰值。屈服点可以通过指示器的停止来测定,或通过自动记录曲线决定。在载荷条件下,0.5%总延伸方法也可以考虑接受。
试验在弹性应力符合下列范围时进行: 2-1应变速率,N/mm-s 2材料的弹性模数(E),N/mm 最小 最大 <150,000 2 20 ≥150,000 6 60
13.3屈服强度(2005)
屈服强度是材料表现出规定限制背离应力应变比例时的应力。,当没有明显屈服现象时,屈服强度可以通过测定0.2%(Rp 0.2)残余应变的方法测定。另一选择,当材料的应力应变特征从前面的试验中明确知道,并绘有应力应变图时,在载荷条件下,0.5%延伸方法可以应用。 加载负荷速度的限制见上面。 13.5抗拉强度(2005)
达到屈服或耐力负荷后,对于塑性材料,拉伸试验时机器加工速度不能超相对应变速率0.008 s-1。对于脆性材料,如灰色铸铁,弹性应力速率不能超过每秒10N/mm2。
15尺寸允许偏差(1994) 15.3板材(1996)
对于厚度为5mm或5mm以上的船体板材及宽扁钢,最大允许厚度负偏差是0.3mm。 厚度应从距边缘10mm或10mm以上的地方测量,对于厚度小于5mm的板材及宽扁钢,厚度负偏差将给予特殊考虑。
16厚度在100mm以上的轧制板材(2006)
在买方需求下生产大于100mm厚度的轧制板材时,材料化学成分分析、拉伸及冲击性能与材料申请一起提交进行检查和认可。
()
图1标准拉伸试样1(1995)
d=直径mm,a=厚度mm,b=宽度mm,L0=原始标距长度mm,LC=平行长度mm,A=原始断面
3
面积mm2,R=过渡半径mm。
d a b L0 LC R 扁试样(Flat Specimen) (2)– t 25 25 5.65A L0+2A A 扁试样(Flat Specimen) (2)- t 25 200 225 25 B 圆试样(Round Specimen)14 - - 70 85 10 C 注:
(1)标准试样符合ASTM E8/E8M 或 A370的也可接受,结合着相应的2-1-2表2或2-1-3表2中延伸要求。
(2)t是所生产的材料的全厚度,如果试验机的能力不允许用全厚度试样,可通过只加工一个表面的方法减小厚度。
(3)L0,成比例的标距长度应大于20mm。
图3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样
注:
相邻的两边成90度±10分; 缺口位于中心 ±1mm; 宽度:标准试样(Full size) 10 mm ± 0.11mm ; 厚度 ±0.06 mm ;
小尺寸试样(Subsize) 7.5 mm ± 0.11 mm;
小尺寸试样(Subsize) 5 mm ± 0.06 mm; 缺口角度 ±2度; 小尺寸试样(Subsize) 2.5 mm ± 0.06 mm;
缺口的对称面与试样纵轴之间的角度成90±2度; 缺口半径(Radius) ±0.025mm; 试样长度±0.60mm; 至缺口底部的尺寸 ±0.06mm; 表面磨光要求:缺口表面及对应面2um,其它表面4um;
所有冲击试验在符合ISO148要求或其它公认的国家和国际标准要求的夏比试验机上进行,并且应具
4
有不小于150J的打击能量。
试验温度与周围环境不同时,试样在断裂瞬间时的温度应在规定温度的±1℃内。
17规定最小厚度方向性能的钢板和宽扁钢(“Z”品质)(2005)(略)
21钢板材料的超声波检查
按照2-1-2/13.13段落要求为了特殊标记,进行超声波检查的ABS钢应符合一个认可的规范,如ASTM A435或等同的。
23断裂韧性试验(2006)(略)
第二节 普通强度船体结构钢
1普通强度船用结构钢(1996)
本节中的要求适用于下列厚度的产品:
板材及宽扁钢: 最大100mm并包括100mm 型材及棒材: 最大50mm并包括50mm
3生产工艺
钢应由下列工艺中一种或多种冶炼:平炉、碱性氧气转炉、电炉、真空电弧重熔、电渣重熔或经特殊批准的其他工艺。钢可浇铸成钢锭或连铸,除非特殊批准,从连铸坯到成品板的厚度压缩比最小为3:1,当采用新的或特殊的钢种或生产方法时或新钢厂开始生产时,钢生产厂应提交机械性能、焊接性及在各方面均符合标准的证明资料以供审阅和认可。 3.1成卷的钢板
对于成卷的钢板,生产商或加工商应提交表明材料的生产、加工和试验符合规范的证明资料以供审阅和认可。
5化学成分 5.1钢包分析
化学成分应由生产厂采用从每炉次的每钢包中取出的试样来测定,并应符合2-1-2表1中列出的钢种相应化学成分要求。 5.3产品分析
当要求产品(检验)分析时,应采用ASTM A6或其他的国家认可的标准的化学公差。 5.5特殊成分
化学成分、脱氧方法、机械性能或热处理不同于2-1-2表1中的材料将经过特殊批准。 5.7细化晶粒法
当要求钢采用细化晶粒法生产时,除非某种其他方法经过特殊批准,应通过加入铝来满足要求。细化晶粒要求可通过下列方法中的一种来确定。
5.7.1对于每炉次的每钢包,符合ASTM E112的McQuaid-Ehn奥氏体晶粒度5级或更细。 5.7.2对于每炉次的每钢包,最小酸溶铝含量为0.015%或最小总铝含量为0.020%。
7 供货状态(2005)
供货状态应符合2-1-2表5中以及下面给出的要求:
控制生产工艺要求对每个厂以及钢种和厚度极限的组合进行认证。 可应用的轧制过程定义如下。 7.1轧制状态—AR
这个过程包括钢在高的温度下轧制然后空冷。轧制和终轧温度一般在奥氏体再结晶范围并且高于正火热处理温度。这种工艺生产的钢的强度和韧性性能一般低于轧后热处理的钢或用高级工艺生产的钢。
7.3热处理
5
7.3.1正火(或常化)热处理
正火热处理应包括将钢板、宽扁材、棒材或型材从低于相变范围的某个温度加热到相变范围以上的适当温度,并在该温度下保持足够的时间以实现所要求的相变,然后分别将每件材料在空气中冷却。正火热处理一般在钢生产厂进行。如果验船师对造船厂或加工厂的热处理设备和规程认为满意,则这种热处理可以在造船厂或加工厂进行,在这种情况下,造船厂或加工厂应在其购货定单上注明钢厂应在经过正火的试件上进行试验,否则,将要求造船厂或加工厂在经过正火的材料上进行试验。 7.3.2特殊热处理
其他形式的热处理须经过特殊批准。
7.5控制生产工艺
7.5.1控制轧制—CR(正火轧制—NR)
控制轧制过程一般是将最终轧制温度控制在用于正火热处理的温度范围内,以使奥氏体完全再结晶,材料结果状态与正火热处理得到的状态相当。
7.5.2热机械轧制—TM(热机械控制工艺—TMCP)
热机械控制工艺是对钢的温度和轧制压下量进行严格控制。一般在接近或低于Ar3的相变温度下进行大比例的轧制压下,并可轧制到临界双相区温度范围的下限,这样只允许少量奥氏体再结晶。不同于控制轧制CR,由TM(TMCP)生产的钢的性能不能由随后的正火或其他热处理再生产。 经船级社特殊批准,轧后的加速冷却(AcC)可以接受。
7.7淬火和回火—QT(略)
9拉伸性能
9.1拉伸性能要求
除2-1-2/9.5中规定的外,材料应符合2-1-2/表2中关于拉伸性能的要求。 9.3拉伸试验试样
对于重量不大于50吨的批次,在任一张钢板取一个拉力样进行拉力试验;对于重量大于50吨的批次,应在两张不同的钢板上各取一个拉力样进行拉力试验。若同一批次的材料厚度或直径相差9.5mm或以上,不论批次重量多少,应在该批次最厚和最薄的材料上各取一个拉力样进行拉力试验。淬火并回火的钢板每块上各取一个拉力样进行试验。成卷的钢板拉伸试验从每炉中不少于两卷上取,一个单卷需鉴定的除外,此时只对此卷上取的拉伸试样进行试验。从每个检验的卷中取两个拉伸试验。一个拉伸试样直接在生产的第1卷前面位置取,另一试样在接近卷中间取。成卷的材料一炉中厚度相差1.6mm或以上时,试样应在轧制的最厚和最薄材料上取。 9.5例外情况
横断面小于645mm2的型钢,厚度或直径小于12.5mm的棒钢,扁钢除外,均不需做拉力试验,但应具有满足拉伸性能要求的化学成分。
9.7对于厚度小于7.9mm的材料的延伸率减少
对于厚度或直径小于7.9mm的材料,在规定的厚度或直径比7.9mm每减少0.8mm,应从2-1-2/表2和2-1-2/表3中的标距长度为200mm的延伸率百分比中减小1.25%。 9.11复验
如果拉伸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则可从同一块试件上切取试样进行另外两个试验,对于延伸率复验,应满足2-1-1/9.5的要求,对于成卷生产的板材,复验试样应从与原试样邻近的位置切取。 如果两次附加的试验结果满足要求,经试验或由试验代表的材料可被接受。
当一次或两次附加试验结果不满足要求时,此试件应被拒收,除非生产厂选定在将其热处理或再加热处理之后重新提交或作为另一种钢级提交。由试验代表的材料的其余部分可按2-1-2/9.13的规定处理。
9.13不满意的试验
如果2-1-2/9.3和2-1-2/9.13(应为9.11)中试验失败,同一炉次的其余材料只要在根据2-1-2/9.3选定的两个附加的板材、型材或棒材上取得满意的结果,可被接收。
当一个或两个试样的结果不满足要求时,由试验代表的所有材料应被拒收,除非生产厂选定将每件材料单个提交或在热处理或再加热处理之后将整批重新提交或作为另一种钢级提交。
6
11冲击性能 11.1冲击试验
应根据2-1-2/表4的要求进行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应从最厚的轧制材料上取一组三个冲击试样,当由试样所代表的材料厚度或直径相差9.5mm或以上者,在此情况下,不论其重量多少,应从所代表的最厚和最薄材料上各取一组冲击试样,见2-1-1/11.11。
成卷生产的钢板,冲击试样中两个取自与两个拉伸试样接近处,第3个冲击试样直接从最后一个合格的钢板后面上取。然而冲击试验次数不能少于上面对钢板的规定,当要求进行附加试验时,三套冲击试样可从每个试验的卷上得到。 11.3冲击试验次数
冲击试验次数应符合2-1-2中表5规定。 11.5初始试验要求
三个试样的平均值应符合表中所要求的平均值。只有一个单值可低于所要求的平均值,且不得低于所要求平均值的70%。
如果要采用2-1-1图2中小尺寸试样时,应采用如下所示的修改能量值:
试样尺寸 10×7.5mm 10×5.0mm 10×2.5mm 所要求的能量 5E/6 2E/3 E/2 E为试样为10×10mm时所要求的能量。
11.7复验
当试验结果不满足上述要求但符合下面(2)、(3)条件时,可从尽可能接近初始试样的位置取三个附加试样,并将其试验结果加到先前已得到的结果上,得出一个新平均值,如果对于这六个试样,下列所有条件都满足时,所代表的材料就可以被接收。 (1)平均值不小于所要求的平均值。
(2)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单个值低于所要求的平均值。 (3)不得有一个以上单个值低于所要求平均值的70%。
如果试验结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所试验的材料应当被拒收,除非生产厂再进行热处理或重新加热处理之后将材料重新提交或作为另一种钢级提交。 11.9不满意的试验
只要在同一炉次中与被拒收的钢材相同厚度的另外两块钢板上取得满意的冲击试验结果,该炉次的其余材料仍可被接受。另外生产厂可通过对每块钢板进行冲击试验来评定相同厚度的材料。只要在从比被拒收的钢板低一级厚度的钢材上取得的冲击试样上获得满意的试验结果,那么同一炉次中较小厚度的钢板就可被接受。 11.11薄板材
一般来说,对于厚度小于6mm的板材,不要求做冲击试验。
13标记
13.1打印或刻印的材料
生产厂应在每块成品钢板、每根型材及棒材上用钢印或刻印清晰地标出船级社标记AB及2-1-2/表1中列出的相应钢级,表明材料符合规范要求,证明材料已满足规定的试验,而且材料的证书将按2-1-1/7提交给验船师。仅需保证化学成分的盘卷钢只标记AB,而不标钢级代号。 13.7特殊打印及标记
2-1-2表1中所示的钢级以外的材料应标上首写字母AB/S以及或者相应的规范号或要求易于识别的其他标记以证明材料已按规范生产并取得了满意的试验结果。当规范不特别要求正火,但材料却是这样订货并这样生产时,钢板也应标上字母N以表明材料已被正火,按照2-1-2/7进行正火热处理的造船厂或加工厂也应在这种材料上标出字母N。 13.9特殊冲击试验
当钢在2-1-2/表4规定以外的温度进行冲击试验时,在钢级标记后面加上冲击温度℃。前缀“O”加在试验温度前表明试验温度比0℃低。 13.13超声波检查的钢
符合2-1-1/21要求的钢,应在钢级后面加上最后一个字母U。
7
15表面精整 15.1表面检验
当买方特别要求时,验船师将对材料进行表面检验,材料应无缺陷并具有符合下列段落中条件的加工光整面。
15.3表面缺陷的处理—钢板
生产厂可对钢板进行修整,采用修磨法去除每个钢板表面上的缺陷,但经修磨的部位应很平整且修磨不可使钢板厚度减少:
(1)小于公称厚度7%以上,而且按重量订货时不得大于3.2mm。 (2)当按厚度订货时,小于2-1-1/15.3中的最小允许厚度。
可采用铲除、修磨或凿刨等方法清除钢板表面的缺陷,然后进行焊补,并符合下述限制条件: 15.3.1焊补面积范围
一块钢板的每个表面的总焊补面积不应超过该表面面积的2%。 15.3.2焊补前的最小厚度
在清除任何缺陷进行焊补之前,钢板厚度的减少不得超过公称厚度的20%。 15.3.3焊补前的检验
应当有一位有经验的工厂检验员对这项工作进行检验,看缺陷是否已被完全清除并且上述限制未被超过。验船师应有机会进行这项相同的检验。为确信缺陷被清除,可要求进行磁粉或液体渗透试验。
15.3.4焊补质量
所有焊接均应由有资格的焊工来进行,采用一种经批准的焊接方法及低氢填充金属。焊接应无缺陷,完全熔透并且没的咬边和焊瘤。焊缝金属至少有1.6mm加强,然后用修磨或铲除法将其清除并修磨至与轧制表面相平整,并应呈现出良好的加工光整。
表1厚度小于等于100mm的一般强度船体用结构钢化学成分(1996)
等级 脱氧工艺 A t>50mm,镇静 B t>50mm,镇静 D t≤25mm,镇静 t>25mm,镇静和细化晶粒② t≤50mm,镇静或半镇静① t≤50mm,镇静或半镇静化学成分(钢包样分析) ,最大%,除另有规定⑧ C Mn最小 Si P S Ni Cr Mo Cu C+Mn/6 标记 注:t=材料厚度 ①对于A级钢,厚度小于等于12.5mm的沸腾型钢可以接收。 ② 大于25mm的D级钢和E级钢应包含至少一种细化晶粒元素,来满足细化晶粒工艺的要求 (见 2-1-2/5.7.)。 0.21③ 2.5×C 0.50 0.035 0.035 见注⑥ 见注⑥ 见注⑥ 见注⑥ 0.40 AB/A 0.21 0.80④ 0.35 0.035 0.035 见注⑥ 见注⑥ 见注⑥ 见注⑥ 0.40 AB/B 0.21 0.60 0.10~0.35⑤ 0.035 0.035 见注⑥ 见注⑥ 见注⑥ 见注⑥ 0.40 AB/D⑦ ③对于A级型钢,最大碳含量0.23%可以接受。
8
④对于冷折边质量或完全镇静的B级钢,最小锰含量可降至0.60%。 ⑤当可溶铝含量不小于0.015%时,硅的最小含量可不考虑。 ⑥应当确定并报告镍、铬、钼和铜的含量。当总量不超过0.02%,这些元素可报告为≤0.02%。 ⑦D级船用钢经正火处理、采用热机械工艺或控制轧制的标记为AB/DN。 ⑧应当确定并报告有意加入的元素。
表2 厚度小于等于100mm的一般强度船体用结构钢拉伸性能(1996)
钢 级 A B D 注: ①基于选2-1-1图1中的A型扁平试样或C型圆试样。 ②对于A级型钢,抗拉强度上限可以为550 N/mm2。
③选2-1-1图1中的B型扁平试样时,最小延伸率应符合2-1-2表3的要求。
④对于ASTM E8M/E8或A370试样,最小延伸率对于200mm试样是2-1-2表3的要求,对于50mm试样是24%。
⑤对于冷折边质量钢,允许抗拉强度为380-450 N/mm2 ,最小屈服强度205N/mm2,参见2-1-2/13.5和3-1-2/1.1。
表3 B型试样延伸率要求(1995)
产品厚度(mm) t≤55<t≤1010<t≤15 15<t≤20 20<t≤25 25<t≤30 30<t≤40 40<t≤50 屈服强度(N/mm2) 最小值 235 抗拉强度(N/mm) 2延伸率(%)最小值 22 ①③④ 400~520② 延伸率,最小% 14
16 17 18 19 20 21 22 表4 厚度小于等于100mm的一般强度船体用结构钢冲击性能(1996)
平均冲击功(J)1钢 级 A B D E (2)任一方向均可接受。
(3)当材料采用细化晶粒工艺生产及正火时,A级钢不要求做冲击试验。
(4)如果按2-1-2表5要求进行这种试验时,B级钢应采用夏比V型缺口试验(CVN)。
9
() 试验温度 (℃) 20 0 -20 -40 t≤50(mm) 纵向2- 27 27 27 () 50 1、产品:P=板材 S=型材 2、交货状态:A=任何状态 N=正火处理状态 CR=控制轧制状态 TM=热机械控制工艺 3、冲击试验频率(冲击试验批量吨) (-)=不要求做冲击试验。 4、当材料采用细化晶粒工艺生产及正火时,A级钢不要求做冲击试验。 10 产品厚度t(mm) 12.5 本节的要求适用于以下厚度的产品 钢板和宽扁钢: AH32、DH32、EH32、AH36、DH36、EH36:最大厚度100mm。 AH40、DH40、EH40、FH32、FH36、FH40:最大厚度100mm。 3 一般规定(1996) 除下面高强度钢部分的表格和段落以外,2-1-2/3到2-1-2/15的要求同样适用于本节。 2-1-3/表1 代替 2-1-2/表1 2-1-3/表2 代替 2-1-2/表2 2-1-3/表3 代替 2-1-2/表3 2-1-3/表4 代替 2-1-2/表4 2-1-3/表5 代替 2-1-2/表5 2-1-3/5 2-1-2/5.7 代替 5 细化晶粒处理(1996) 当钢要求采用细化晶粒法生产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中的一种来满足要求。 i) 对于每个浇次的每一炉钢,McQuad—Ehn奥氏体晶粒度应符合ASTM E112中的5级或更细。 ii) 对于每个浇次的每一炉钢,最小酸溶铝含量为0.015%,或最小全铝含量为0.020%。 iii) 对于每个浇次的每一炉钢,最小铌含量为0.020%,或最小钒含量为0.050%。 iv) 当钒和铝组合使用时,最小钒含量为0.030%,最小酸溶铝含量为0.010%或最小全铝含量为0.015%。 v) 当铌和铝组合使用时,最小铌含量为0.010%,最小酸溶铝含量为0.010%或最小全铝含量为0.015%。 7 TMCP(热机械控制轧制)钢的附加要求(1996) 7.1 碳当量 碳当量Ceq可根据钢包化学成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其值满足2-1-3中表6的要求。 CeqC7.3 冷裂纹敏感系数 MnCrMoVNiCu(%)6515除非用户有特殊要求,PCM可按下式计算。 PCMC SiMnCrCuNiMoV5B(%)3020601510 PCM的最大值可在订货时,船东与钢厂共同协商确定。 11 表1 高强度船体用结构钢(≤100mm)化学成分(1996) AH32,DH32,EH32 钢 级 脱氧方法 化学成分 碳 锰 硅 磷 硫 铝 (酸溶性的)最小铌钒(6)(7)(6)(7)(5)(6)(2)AH36,DH36,EH36 AH40,DH40,EH40 FH32,FH36,FH40 (1)镇静,细化晶粒处理0.18 0.9~1.60(3) 0.16 (钢包分析),(%)最大,除非另有规定 0.9~1.60 0.10~0.50(4)0.10~0.50(4) 0.035 0.035 0.015 0.02~0.05 0.05~0.10 0.02 0.35 0.20 0.40 0.08 —— 0.025 0.025 0.015 0.02~0.05 0.05~0.10 0.02 0.35 0.20 0.80 0.08 0.009(在含Al时可放宽到0.012) 钛 铜铬镍钼标志(9)(8)(8)(8)(8) 氮 AB/XHYY(X=A、D、E或F YY=32、36或40) (1)钢中至少应含有一种细化晶粒元素,其含量应满足细化晶粒工艺的要求(见2-1-3/5)。 (2)应当分析并报出有意加入的其他元素的含量。 (3)对厚度不大于12.5mm的AH等级的钢材,其Mn含量最低可为0.70%。 (4)当酸溶铝含量不小于0.015%时,硅含量的下限可以不限。 (5)可以用全铝含量代替酸溶铝含量,这时应符合2-1-3/5中的要求。 (6)当单独使用Al、Nb或V中的一种作为细化晶粒元素时,其含量应符合本表的规定。当组合使用时,其最小含量应符合2-1-3/5中的要求。 (7)当这些元素不是钢厂有意加入时,其含量就不必在钢厂的质保书中报出。 (8)当这些元素的实际含量不超过0.02%时,可以报为≤0.02%。 (9)标志AB/DHYYN表示采用经过认可的正火热处理、热机械控制轧制或控制轧制工艺生产的DHYY等级的钢材。 (10)对于热机械控制轧制钢材,碳当量及冷裂纹敏感系数符合2-1-3/7的规定。 (11)对于其他钢材,可以按照2-1-3/7.1给出的公式计算碳当量,其最大值由船东和生产厂在订货时协商确定。 表2 高强度船体用结构钢(≤100mm)力学性能(1996) 钢 级 AH32、DH32、EH32、FH32 AH36、DH36、EH36、FH36 AH40、DH40、EH40、FH40 屈服强度 (N/mm2)最小值 315 355 390 12 抗拉强度 (N/mm2) 440~590 490~620 510~650 伸长率(%)最小值 22 21 20 (1)(2)(3) 注:(1)适用于2-1-1/图1中A型扁试样或C型圆试样。 (2)采用2-1-1/图1中B型扁试样时,其最小延伸率应符合2-1-3/表3的要求。 (3)对于ASTM E8M/E8或A370试样,最小延伸率对于200mm试样是2-1-3表3的要求,对于50mm试样是22%。 表3 采用B型试样的延伸率(1996) 厚度t(mm) 钢 级 t≤5 5 表5 高强度船体用结构钢交货状态和冲击试验频率(2005) 交货状态(冲击试验取样批量,吨) 脱氧细化晶钢级 产品 厚度t(mm) 工艺 粒元素 t≤12.5 12.5 (-)=不要求做冲击试验 (P)=每件 ()=直到申请并批准,冲击频率可减少。 表6热机械工艺(TMCP)生产的≤100mm高强度钢碳当量(2005) 碳当量(Ceq) 最大(%)1钢级 AH32,DH32,EH32,FH32 AH36,DH36,EH36,FH36 厚度t(mm) t≤50 0.36 0.38 () * AH40,DH40,EH40,FH40 0.40 注: 1、制造厂和造船厂在个别情况下可相互同意规定一个更严格的碳当量。 1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