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香槟国际西区项目(二标段)
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保利香槟国际西区项目(二标段)土建及水电安装
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万国商业广场开发
招标日期:2015年 4 月
目 录
第一卷 投标须知
第二卷 第三卷 第四卷 工程规和技术说明 合同协议书 附 件
1. 工程概况及现场条件 1.1
第一卷 投标须知
工程名称:保利香槟国际西区3号、4号、8号、12号、13号住宅楼,商业4
号楼、商业5号楼及地下车库(二)(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
1.2 1.3
工程地点:小店区嘉节村用地以西、以北、以东、首开用地以南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9224.92平方米(其中3号住宅楼16041.35m²,
4号住宅楼14042.23m²,8号住宅楼22381.84m²,12号住宅楼15837.1m²,13号住宅楼25009.92m²,商业4#楼1910.59m²,商业5#楼2109.29m²,地下车库(二)21892.6m²,具体面积以规划证为准)
1.4 结构形式:剪力墙、框架结构 1.5
现场状况: 已完成三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
1.6 招标人:万国商业广场开发
招标人地址:省市高新区南路西巷5号明坤产业园A座3层 邮 编:030000 招标联系人:马文涛 联系: 1.7 1.8 1.9
设计单位: 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暂无 设计图纸状态:施工图
1.0 关于本工程的进一步说明可以参考本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应容,但与设计有关的数据须以包括在本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图纸为准。
2. 投资来源
本招标工程的投资来源由招标人自筹。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本招标面向已收到投标邀请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部核准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3.3 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建设部认证的一级(含)以上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并主持过类似建设工程施工组织工作;拟组成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岗位书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
3.4 有足够的自有流动资金投入本工程,能够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资金需要。 3.5 有良好的信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
3.6 投标人一旦中标,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全程服务于本工程,不能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职务,未经甲方/监理批准不得更换。如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 投标费用
4.1 不论是否中标,投标人均应承担为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或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没有义务对投标人发生的投标费用进行任何补偿。
4.2 投标人需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
4.3 本工程需要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详见第20条。
5. 招标方式及投标人数量 5.1 本工程采用 邀请 招标方式。
5.2 招标人最终确定 家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招标工程的投标。 5.3 本招标将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建设厅相关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招标。
6. 招标围及要求
6.1 招标围为图纸中所示的全部工程容(住宅户只做初装修,其他部分按施工图纸施工到位);根据本项目情况,部分工程容采取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甲方供应材料或甲方限制乙方采购材料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6.2、6.3条款。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甲方专项分
包的预留预埋(含穿带丝)、塞缝、收口等均由总承包人实施。
6.2 住宅小区的甲方分包、甲指分包、甲供材料设备、甲方控制乙方采购材料见下表:
项目容 分包与总包界面划分 是否记取总包配合费及材保费 建筑、装饰 分包完成界面 总包完成界面 (详见施工图设计) 图纸围除甲分包、甲供材料外所有容图纸围除甲分包、甲供材料外所有容,总包直接承包 (包括但不限于) 电气 包括但不限于:机电预留预埋工程(自室外电缆井至变配电室以及至楼层电表箱下桩的电缆及配电设备除外)、所有电气(动力、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无偿配合永久用电单位的安装、调试工作) 给排水 甲方直接地基处理工程分包 护坡工程 市政工程(含自来水 中水 雨分包负责管间填充封总包做至与小市政工程接通(含自来污水 热水 小市政道路) 电梯工程 井道结构、井道照明、插座及预埋件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堵防漏 水、中水、雨污水、热水等)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护坡完成 或桩基工程 截桩头至设计标高 土方工程 按设计要求开挖,预留桩头及人工清槽深度 图纸围除甲分包、甲供材料外所有容(详见施工图设计) 住宅楼、地库:总包负责基坑边线定位、标高控制;楼座基坑、电梯井基坑、地下车库独立基础基坑人工清槽;肥槽及房心土回填;塔吊基础基坑开挖、基础拆除外运园林;土方换填。 总包负责按设计放线、控制标高。总包负责按设计提供并保护水准点、坐标点。桩基工程总包负责修补桩头,地基处理总包负责铺完褥垫层。 总包负责防护栏杆及密目网、挡墙砌筑及抹灰(挡墙外地面硬化)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甲方直接分包 分包负责套管与管间填充封堵防漏 园林工程 燃气工程 分包负责套管与管间填充封堵防漏 电力工程 自户外电缆井至变配电室的电缆,自变配电室至楼层电表箱下桩的电缆及配电设备(不包括入户管预埋及桥架敷设)。分包负责套管与管间填充封堵防漏 等预留,井道的隔音降噪,砌筑墙面抹灰,配电柜至电梯控制柜电缆敷设等由总包负责。 总包负责收口,正式电接入前提供临时电缆。(甲方支付电缆折旧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拆除。)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总包负责孔洞预留,燃气公司负责穿管,后由总包统一封堵。地下室套管与砼间由总包封堵 1.总包回填土至建筑设计室外标高(如回填土质量无法达到种植要求,则需扣除种植土);2.与市政单位划分为市政道路道牙以外为园林施工围,道牙及以里为市政单位施工围。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消防工程 1、所有随结构工程必须的预埋管(件)、盒,穿带丝、穿墙板及修补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分包负责套管与管间孔洞、各类套管与结构之间及套管填智能化工程 填充封堵防漏,强、弱充等,该项施工必须满足机电工程施电所有桥架采购及安工的各项要求,凡于图纸中明示或设装。 有线电视工程 备图纸要求必需的孔洞、套管,消火栓箱抹灰收口等 2.承包人应做好协调工作。承包人应详细审图,图纸中未标注但施工中需电信工程 要预留、预埋的管线,施工前优化; 3.所有线槽及桥架收口由总包负责。 热力工程含热交换站 人防门及通风设备供应安装 甲方指定分包 外窗工程 外门工程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设备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结构预留到位,负责收口 结构预留到位,负责收口(含副框收口)以及窗洞口周边防水、保温、滴设备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记取总包配合费 记取总包配合费 甲方指定分包 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 防水 负责供货并施工 外墙石材 负责供货及施工 外墙涂料 负责供货及施工 单元门工程 户门工程 水线槽等工作的完善。 结构、安装预留电管到位,负责收口(除专项分包承包围) 结构预留到位,负责收口。 总包负责基底处理,按甲方所确定的工期围提供外脚手工程 总包负责结构预留预埋、保温,提供外脚手工程 总包按图施工至结构部位并负责基底处理 土建部分:地面做完垫层,墙面及天棚做完结构(含保温及砂浆层)部分高级抹灰,精装验房标准;楼梯背面、侧面及滴水线抹灰达到精装修标准。 电气部分:总包负责机电预埋管(件)、盒、穿带丝及配线(其中普通照明穿线穿至配电箱各回路下火的第一个灯头盒,安全出口、疏散指示及插座回路穿线到位),包含插座、安全出口及疏散指示灯的供货安装。 棚工程 栏杆、空调百叶工程 结构预留到位,负责收口。(车库出入口、单元门入口上方雨棚。) 结构预留到位,负责收口,空调机位侧抹灰见白 商铺散热片及温控阀由总包负责安记取总包配合费 记取总包配合费 记取总包配合费 记取总包配合费 记取总包配合费 记取总包配合费 记取总包配合费 记取总包配合费 提供商铺散热气片及记取总包配合费 采暖 住宅室地暖材料,负责装,图纸围除甲分包、甲供材料外所隔热层施工。 有容(详见施工图纸) 地下室储藏间钢质门供应及安装 供水设备供应及安装 记取总包配合费 记取总包配合费
甲供设备一览表 暂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定规格 1 2 排污水泵 暂定质量等级要求 是否属于计算计划复杂材料 交货甲方定价地点 时间(天) 备注 配电箱(含弱电箱体、 等电位端子箱) 3 4 5 热计量表 水泵等供水设备 远传水表、磁卡表(热水表、中水表) 6 7 变频中水供水设备 生活水箱、紫外线消毒器 商业散热片(含温控阀) 8 9 10 11 12 13
PVC电管 可视对讲 屋面瓦 外墙砖等外装饰材料 发电机 -
甲供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质量等级 厂家 产单发包方定价备地 价 时间(天) 注 给排水中的PP-R管、1 UPVC管、其它塑料管材及配件 2 地采暖管PE-RT 采暖管达到五级
甲方指定品牌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电伴热 烟道、通风道 通风帽 FTC变相保温材料 电气桥架 非塑料阀门 给水涂塑环氧热镀锌钢管及管件 电线、电缆 规格 质量等级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或合资优质产品(发包方指定)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中高档产品或合资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厂家1 厂家2 厂家3 总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管道保温材料 集分水器 防火门供应安装 开关插座面板 钢筋 商品混凝土 6.2.1、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甲方指定分包的预留预埋(含穿带丝)、塞缝、收口等均由总承包人实施。
6.2.2、根据本项目情况,部分工程容采取甲方指定分包、甲方供应材料或甲方控制
乙方采购材料:
6.2.2.1、甲方指定分包项目:土方开挖、护坡、桩基、降水、外墙石材、外墙涂料、防水、疏水板、消防、弱电(通讯、网络、有线电视、智能化等)、燃气、距外墙皮1.5M以外的室外给水工程(自来水、中水、消防水、热水等)和室外雨污水工程、低压配电工程、 电梯工程、外门窗、屋面、户门、电表及水表工程、水箱、地采暖、空调百叶、阳台及空调栏杆、车库管理系统、车库采光棚、车库(人防)通风、中水系统、地下室储藏间钢质门、热交换站、电线、电缆工程及部分公共区域的精装修工程(墙、顶棚以腻子层为分界面,腻子层由精装修单位施工;楼地面以垫层为分界面,垫层由总包单位施工;如有界面划分不清,以现场工程师下发的工程通知书划分界面为准)。部分公共区域是指地上每个单元的大堂、电梯厅、公共过道(封闭式电梯厅不含楼梯间)。封闭式电梯厅是指电梯厅与楼梯间之间有防火门隔开。
6.2.2.2、甲方供应材料及设备:屋面瓦、外墙砖等外装饰材料、商业散热器片(含温控阀)、水泵等供水设备、配电箱(含弱电箱体、等电位端子箱)、远程水表、磁卡表(热水表、中水表)、热计量表,PVC电管、给排水中的PP-R管、UPVC管、其他塑料管材及配件、地采暖PE-RT及配件、集分水器、排污水泵、变频中水供水设备、生活水箱、紫外线消毒器、可视对讲。
6.2.2.3、甲方控制乙方采购材料:详见第四卷《合同协议书》中附件五 甲方指定品牌材料设备一览表。
6.3招标人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始终保留对招标围工作容进行指定分包、指定供应或限制供应,或者将指定分包或指定供应改变由总包直接实施的权利,始终保留对招标围工作容进行变更、增加或减少的权利。界面划分不清的工程以甲方下发的工程执行通知书为准。
6.4 总包管理要求:见第五卷《附件》附件4总包管理要求。 7. 合同形式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总价包干的合同模式(详见合同协议书)。 8. 工程质量标准
8.1项目整体质量达到市建筑结构迎泽杯标准,必须确保其中一个单体获得迎泽杯。 8.2 本招标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标准以及由招标人可能随相关施工图纸向中标人提供的本工程具体技术要求;杜绝任何质量通病。
8.3 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如果招标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的规定执行;如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8.4 工程质量标准及等级:合格,达到省迎泽杯标准;且需满足我保利地产集团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的相关质量评分标准,并承诺每次评分及年终综合评分排名进入集团前30%。
如果中标人没有达到或实现本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则须向招标人支付结算价3%的违约金。
9. 工期及进度要求
9.1 本工期为达到交付使用的总工期。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和投标人报价工期应是完成招标围全部工程容,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并通过验收取得建设局质检部门签发的《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所需的全部工期。投标人在进度计划安排中应综合考虑全部拟分包项目和中间验收等,并对全过程负总包责任。
9.2 招标人要求工期: 总工期 560(暂定)日历天;
2015年 6 月 15 日进场施工,8号、13号住宅楼:2015年9月10日前施工至±0,标准层每月至少施工6层;3号、4号、12号住宅楼:2015年10月10日前施工至±0,标准层每月至少施工6层;地下车库:12月15日前施工至±0。
9.3 投标人根据企业实力和工程经验自主填报为完成本工程所需具体工期并承诺在此工期完成本工程,投标人未能履行本条款而引起的任何费用(含延期罚金)将由投标人承担。
9.4 投标人为实现工期而采取的措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投标人为此而必须发生的额外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9.5 投标人可在坚持其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根据自身施工方案确定完工日期及相应进度。投标人应在施工方案中报出正负零以下结构(含地库)、三分之一主体结构、二次结构、主体结构封顶、竣工交楼五个部位完成的具体时间,招标人可对分部位工期进行考核,如分部未按时限完成,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00元,如分部未按时限完成,而总体竣工按时完成,则返还扣款。
9.6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工程执行通知书”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并按照中标人所承诺和填报的施工工期日历天数计算竣工日期,双方将以此作为合同工期,上述变化不会使中标人获得任何经济和工期等补偿和调整。
9.7 实际竣工交楼日期以取得建设局质检部门签发的《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
9.9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忽视工地情况而引致的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要求将不获批准。
10.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0.1项目必须确保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且需满足我保利地产集团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的相关质量评分标准,并承诺每次评分及年终综合评分排名进入集团前30%,安全、文明各项措施已含在报价,不予任何形式进行调整。
10.2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所发生的费用,中标人不得要求经济补偿。
10.3 中标人最终确认的合同价必须含每平米50元的安全文明浮动保证金作为投标人结算时对文明施工每月评分加权平均分的基数(得分80分,结算时为50*80%=40元,95分以上(含95分)视为满分),评分标准为省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及保利集团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评分标准。
10.4 投标人施工时为了保证符合市文明工地管理规程及各项法规采取的各项措施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价。
11. 招标文件的容和生效条件
11.1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招标文件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补充修改文件:
第一卷 投标须知(包括投标须知的全部附件) 第二卷 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三卷 图纸设计技术说明
11.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
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3 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由招标主办人签字后才能生效和发出。 11.4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和保护招标人及其代理人的知识产权,并承担因其泄密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解释和答疑
12.1 本招标工程答疑会议将于2015 年5月8日(暂定)在招标人地点(市高新区南路西巷5号明坤产业园A座3层)(暂定)进行。答疑会议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考察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各投标人可派三名代表出席,答疑会议的时间及地点如有变更,招标人将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各位投标人。
12.2 投标人须在答疑会之前的24小时,书面将要答复的问题提交招标人。会上招标人将据以作出澄清和解答,会后招标人将正式将其书面答复以编号的答疑文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2.3 所有于中标后投标人提出的有关上述疑问的索赔,招标人不予承担。 1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3 天的任何时候,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
13.2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13.3 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
14. 现场考察
14.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
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4.2 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考察。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只要投标人的理由是合理的且招标人认为是必要的,招标人可允许投标人申请对现场进行追加考察。但本须知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为现场考察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和责任。
14.3 投标人不另行组织本招标工程现场考察,投标人可与招标人联系,自行安排考察。
14.4 投标人对自己的现场勘查负责,对周围的建筑物及高压线、地下管线对楼栋施工的影响要充分考虑采取的措施费,如中标,中标人对此不得追索。
15. 现场条件及相关资料
15.1 招标人声明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本地盘的市政管线资料、地质勘察资料和与本招标工程相关的紧前、在施、紧后关系的项目资料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但招标人并不对上述资料术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招标人也不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
15.2 任何因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而引致的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将不获批准;任何因上述资料的不确定性及不适用性等而引起索赔将不被接纳;只有当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与现场实际存在实质性差异以及中标人无法合理预见的重大差异,并给中标人的施工组织带来了非人力可以抗拒的和可以证明的明显损失或损害时,招标人才会考虑为其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的适用性承担部分责任,并对投标人此类的损失或损害给予适当的分担。 16.投标文件
16.1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人编制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包括经济标、技术标和明文件三部分,投标书需按上述容单独装订成册并密封。
(2)、投标文件使用墨水打印或填写,不得涂改和增删。 16.2投标文件的组成 (1)第一部分:经济标 (a)投标函(附件格式);
(b)投标函附表(附件格式);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格式); (d)报价汇总表(附件格式); (e)单体工程造价汇总表(分专业); (f)单体工程量清单(附件格式); (g)甲方限制投标人采购材料价格表; (h)甲方招标补遗文件; (2)第二部分:技术标
(a)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附件格式); (b)项目部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简历。 (c)材料设备选型。 (3)第三部分:明文件 (a)投标单位情况表;
(b)企业信誉及实力资料、企业资质等级、同类工程业绩、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等(一级建造师资质);
(c)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d)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如有)及财务状况;投标人对工程进度款付款要求; (e)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f)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格式),投标人被授权人复印件; (g)招标人在招标书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等资料;
(h)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i)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上述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
16.3 如果本招标文件的附件中提供了格式,则上述构成投标文件的各部分容必须使用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如属表格,篇幅不够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7.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17.1 本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在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达到较严格的标准,因此投标人报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将在竞标中占有重要地位。
17.2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国家现行规与标准和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
分对工程的描述以及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考察结果,编制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至少应包括并重点描述如下几个方面的容:
17.2.1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包括一份以横道图表示的进度计划和一份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以及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和招标人直接发包项目以及验收工作等在的所有工作都须纳入到施工总体进度计划中;必须确保本招标工程在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包括招标人可能为了销售等需要而规定的部分工程阶段性交工时间)如期完成。进度计划中要有以下重要节点时间:垫层的开始时间,基础完成时间,±0.000完成时间,三分之一结构完成,地下车库开始及完成时间,主楼封顶时间,二次砌筑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外保温及抗裂砂浆开始及完成时间)(地暖进场,封堵施工洞口,墙地面完成时间,设备安装工程完成时间,公共区间完成时间,各甲指分包进场时间含市政园林)竣工验收时间,备案表取得时间,交楼时间,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及拆除时间。各阶段防水开始时间。(作为评标参考)
17.2.2 质量保证计划;
17.2.3 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17.2.4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方案。本招标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其中施工环保方案应依照ISO14000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还应有防止施工扰民和民扰的具体措施,控制防尘措施;
17.2.5 为达到省文明工地标准,投标人应有具体控制扬尘文明施工的措施要求及项目容。“控制扬尘污染”的要求至少应包括: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高度2.8米硬质围墙,外表面抹灰;主要道路要硬化并保持清洁;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施工土方要覆盖;工地出口要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要将车轮和槽梆冲洗干净(工地裸露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必须在库房存放或严密遮盖;严禁凌空抛洒垃圾、渣土等。
17.2.6 为贯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投标人应有具体安全施工的措施要求及项目容。需要制订安全措施的方面应包括(不限于)各类基坑支护结构、各类临时支撑体系、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等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各类脚手架、作业平台、临时用电系统和电动机具、设备、“四口五临边”防护、现场消防安全、高空作业(防高空坠落和
坠物打击)、现场周边环境等等。
17.2.7 其他主要技术方案。包括防水方案、冬雨季施工方案、现场安全保证措施、消防保证措施等,钢筋接头方案及达到最新质监站要求进行布置的构造柱方案,对应经济标报价,方案非政府文件要求在执行中将不予调整,经济标将对应其报价,亦不予调整。
17.2.8 施工现场平面图。图中应合理布置垂直运输机械、各类加工制作车间、现场临时办公用房、工具房、库房、周转材料堆放场、临时厕所、临水、临时水电管线布置等要素;
17.2.9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现场组织机构构成、项目经理及主要岗位人员职责、授权围;拟在现场实施本招标工程的任何子公司或专业分公司及其工作围;公司总部与现场组织机构的关系以及对现场组织机构的授权围,项目经理及主要岗位人员的工作简历等;
17.2.10 分包计划。投标人必须自行完成招标工程主体部分,对确实需要分包的装饰工程或专业性很强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必须标明拟用分包人、资质、业绩、实力等,每个分包项目至少应列出3家侯选人;
17.2.11 主要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和进场计划。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应与总进度计划相对应,保证材料设备的进场时间不得晚于使用时间。
17.3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须按本须知附件中给出的封面格式、排版、字体、行距、字距、纸的大小和质地、颜色、页面设置等进行编制。特别提醒投标人,构成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和其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及人员等。
18. 报价要求及说明 18.1
投标人依据2011年《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根据自身管理能力
进行自主报价。投标报价标准为:
(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除规费、税金外的综合单价。
(2)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所有材料、人工及机械台班工程量及工程单价在结算不予调整。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将此风险列入综合单价。
(3)投标人的报价应充分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全面真实的反映目前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及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自行确定综合单价。
(4)清单项中以项为单位的报价需列明组价明细。
(5)当出现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时,单项清单总价未超过±3000元不予调整。 (6)发包人(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及甲供材料设备清单见招标文件及附件。甲方分包工程乙方收取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2%的总包配合管理费,甲供材料乙方收取1%的总包配合管理费。
(7)招标人供应材料运送至承包人指定地点,但不进入此次报价,结算时承包人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款只计取1%的材料管理费。
(8)招标人限定乙方采购材料需同时报三个以上品牌供甲方确认。
(9)招标人指定分包(除土方、护坡、消防、电梯、园林、市政等),总承包人按本招标文件《总包管理要求》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现有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所需总承包配合费已包括在2%总包服务费中,不得另行收取。
(10)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招标围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直接费、间接费、现场经费、所有措施项目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配合甲方销售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赶工、场地狭小、扰民及民扰、冬雨季施工等)、保险费(保险项目与容执行省现行有关规定)、管理费、利润、各种税费、缺陷修复和保修等费用。
(11)合同期材料设备价格(除钢筋、混凝土)等各种因素造成的施工成本变化以及除不可抗力之外风险因素造成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标价中,投标人不得以此要求招标人支付费用。
(12)钢筋、混凝土单价以投标时2015年市第2期造价信息为准,超出±5%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例:2015年第2期钢筋信息价2000元/t,施工方投标报价1800元/t, 若施工期信息平均价2500元/t, 计算式:(2500-2000)/2000-5%=20% 1800×(1+20%)=2160元 若施工期信息平均价1500元/t, 计算式:(1500-2000)/2000+5%=-20% 1800×(1-20%)=1440元 混凝土调整方式同上。
(13)本招标清单为第三方出具的工程量,投标人需根据现有图纸自行计算工程量,
在清单最后进行增减补充工程量并报价,投标人不能改变原清单编号顺序及原工程量,调整后清单为图纸围包干清单,后续不予调整。
18.2 本招标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
18.3对于投标书中缺项、漏项,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包含在其它子目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发包人支付此类费用;
18.4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承诺》规定填写完成招标围工程容的投标总价和完成招标围工程容(不含甲供材料设备及甲方指定分包)的投标价格。
18.5经甲方、监理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单个清单合价超过3000元的据实调整;在规定限额(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设计变更、洽商,不论什么原因,一律不予调整。工程变更、洽商费用的计价执行中标清单单价,若无一样的单价,执行类似清单项的子目组价重新组价,若无类似子目组价,执行2011定额,及2013年71号文人工费及当期信息价格的计价标准,总价下浮8.5%。
18.6水电费由中标单位挂表计量并按实际价格缴费。
18.7本工程中标单位应配合招标人办理建设局公开招标的相关工作,如配合不当,延误招标人办理公开招标的相关工作,每次处罚款2000元。
19.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9.1 自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
19.2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及相关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会被取消投标资格。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
20.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要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入履约保函,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一月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全部返还。
21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规定准备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贰份投标文件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一个人或几个人签名或盖章(加盖骑缝章)。相应的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书面委托书应使用本招标文件附件中给出的格式,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如有任何增加或修正,其正副本都应由被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名或盖章(加盖骑缝章)。
21.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可作补充投标文件,在开标时一同报送,相关容以补充投标文件为准。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经济标、技术标、明文件分别密封)在统一规定的密封袋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必须用密封条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各两枚;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各一枚。
22.2 投标人按时送达投标文件后至开标前不得。
22.3 如果密封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印公章和印章,招标人将视其情节予以拒绝。
23. 投标截止时间
23.1 本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 5月 15日 9:00 时(如有变动书面通知),请投标人按上述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
23.2 投标人应按前款规定的时间或据本须知规定所延长的时间到以下地点递交投标文件:万国商业广场开发
标书送达地址:省市高新区南路西巷5号明坤产业园A座3层
24. 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2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第2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确认。
25.2 除第22款规定的情况外,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关于投标文件递交的规定备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另外还应在密封袋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5.3 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此传真,且此传真满足下列条件:
a.传真件应采用上端印有投标人名称、地址、或标志的信笺; b.传真件列出了本须知所要求的所有信息; c.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d.传真由投标文件被授权的签字人签字;
e.同时通过另外一种通讯方式发出一份相同容通知,作为对上述传真的辅助证明。但此通知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
25.4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5.5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期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26. 开标
26.1 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投标人不参加。
26.2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a、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b、投标文件未按时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 27. 过程和知识产权
27.1 开标后,直到招标人宣布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和授予合同有关的资料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7.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决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其被取消竞标资格并强制退出投标。
27.3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为本招标工程所需的其他目的。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方式或以答辩会议并制做答辩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但这些要求、答复、答辩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容。
28.2 投标人应做好参加投标文件答辩会的一切必要准备,以便在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投标文件答辩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后,投标人能及时参加答辩会议;可能的答辩会将在本招标工程开标后至本招标工程决标前的任何可工作的时间举行,招标人将至少会提前24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答辩会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
28.3 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出席或拒绝出席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投标文件答辩会,投标人将会失去中标的机会和可能,并且没收投标担保。
29. 投标文件合格性和有效性的确定
29.1 在详细评标前,招标人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9.2 就本款而言,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相符,无重大差异或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围、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 招标人将拒绝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行为。
30. 错误的修正
30.1 招标人将在评标过程中或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以前的任何时间,对已被确定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价格(单价)和汇总表中的各项价格和费率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或明显的不合理之处,招标人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b. 当标出的单价或费率同数量的乘积与标出的乘积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或费率为准,并修改乘积;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c. 当标出的分项乘积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分项乘积。
d. 当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填报的投标单价有明显的不合理或错误之处,在不改变投标总价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招标人也可以在不改变投标总价并告知投标人的情况下自行修改这样的错误。
30.2 招标人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价格、汇总表中的各项费率。在经投标人确认后,经招标人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价格、汇总表中的各项费率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经招标人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同时失去中标资格。
31.
评标
31.1 在满足技术指标的前提下,本招标工程将采取以经济指标评比为主的原则进行评标(先开技术标,后开经济标,如技术标不符要求,经济标不再开)。招标人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评标小组,根据本招标工程评标办法代表招标人进行评标。
31.2 招标人将仅对按照本须知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31.3 在评价与比较时,招标人将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投标价格,确定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标价格:
a.按照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修改错误;
b.对于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不将任何因其引起的附加
收益考虑进评估价格中。
c.招标人(甲方)指定分包总价及招标人(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总价不列入评标价格。
31.4 评标时将不考虑超出、偏离招标文件规定而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等因素。
31.5 招标人将于招标文件发出后一周及评标完成后一周两次约见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的管理团队(成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责任工程师,主要技术员、施工员、预算员等)。
32. 合同授予
32.1 评标小组对所有投标报价进行成本分析,如果投标者的报价(总价或主要项目价格、费率等)被怀疑有低于成本的倾向,招标人将以此向投标者提出进一步的质询,如果质询的结果仍然不能向评标委员会表明其价格的合理性,招标人有权认定其投标报价无效。
32.2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符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
33. 招标人的权力
33.1 尽管本须知已有相关规定,招标人在正式签订本招标工程合同协议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评标小组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
33.2 招标人没有义务必须将合同授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34. 中标通知书
34.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中标通知书)。
34.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4.3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评标结果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 35. 合同签署
35.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在该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将使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协议书格式签订合同。
35.2 合同协议书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
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和条件的除外。
36. 履约担保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由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出具的有效的履约保函,其金额为中标价的10%(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37. 投标须知附件
附件-1 招标人指定分包项目清单 附件-2 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附件-3 招标人限制、投标人供应材料清单 附件-4 总包管理要求 附件-5 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说明 附件-6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7 投标书格式
第二卷 工程规和技术说明
1、本工程适用的工程规清单 序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2、说明:未在此列出的国家及市其它现行规、规程、标准、规定方法的技术标准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新颁布的此类文件均对本工程适用。
标准代号 JGJ/T111-98 GB 50204-2002 GB 50026-93 GB 50203-2002 JHJ55-2000 JHJ52-92 JGJ/T 10-95 GBJ50300-2001 GB 50164-92 GBJ 107-87 JGJ 59-99 JGJ 33-2001 JGJ 46-88 GB 50194-93 05J系列 DBJ04-214-2004 标准规名称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工程测量规及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备注 第三卷 合同协议书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万国商业广场开发 承包方(乙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结构形式: 二、 工程承包围和方式
乙方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容包括:
1. 乙方施工具体容:
其他甲方指定的零星工程等。
2. 总包的管理与配合:
乙方对本工程承担总包管理配合责任,应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整体策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负责本工程的整体组织设计,配合各专业分包的施工,确保整体工程提前或按期竣工,并达到一次交验合格。
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三、 合同工期
双方商定合同总工期为 560 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 开工日期: 2015 年 6 月 15 日 竣工日期:2017 年 月 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四、 合同价款
本工程暂定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五、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
相同。
六、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责任。
七、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
项。
八、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 其他约定:
(此页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签约代表(签字): 经办人: 联系: 传真: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签约代表(签字):经办人: 联系: 传真: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甲方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的需要订立,
通用于甲方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
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
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甲方项目负责人:指甲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甲方代表。
1.5 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乙方项目负责人: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乙方
代表。
1.7 1.8 1.9 1.10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围的工程。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承包围全部工程、履行总包管理配合责任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质保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的,用于工程质量保修
的款项。
1.13 保修期:指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
限。其期限一般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至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止,并不得低于建设部80号令规定的期限。
1.14 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
工程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围工程并通过质监监督
下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的日期。
1.17 关键节点工期:指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完成工程关键节点施工的天数或确定
的日期。
1.18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设计变更和有关资料)。
1.19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
任何其他场所。
1.20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Email)等可以有形地
表现所载容的形式。
1.21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
责任。
1.22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
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3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4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
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包含的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容,并且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 本合同之补充协议及合同变更文件(如果存在); 2.2 本合同专用条款; 2.3 本合同通用条款; 2.4 本合同协议书; 2.5 图纸;
2.6 标准、规及有关技术文件;
2.7 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洽商文件; 2.8 定标文件;
2.9 甲方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2.10 乙方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则依以上顺序在先或甲方选择指定为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及管理规定 3.1 本合同使用汉语。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和规:国家和本地区规定的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
相应的标准、规,均适用于本工程,对本工程具有约束力。
4. 图纸
4.1 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并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在
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补充图纸与资料。
4.2 乙方需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但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4.3 甲方对本工程有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
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图纸转给第三人。
4.4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4.5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出具的设计图纸及资料,应提供给甲方。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甲方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5.1 甲方向工地现场派驻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是甲方在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
不涉及造价变更或确认的甲方的工作指令,经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后生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递
给监理单位,再由监理单位传递给乙方项目负责人。工程变更审批、工期延长、费用增加、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工程结算款的确认及免除乙方任何合同约定责任的事项,需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5.2 如确有必要,甲方项目负责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予以书面确认。乙
方对甲方项目负责人的口头指令应予执行。甲方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项目负责人发出口头指令后2天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在签收乙方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仍不予答复的,视为该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5.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无论是口
头指令或书面指令,如果指令错误的,甲方应及时纠正。乙方有责任核实甲方指令是否正确,如果发现甲方指令有误,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但经乙方告知后甲方仍坚持指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5.4 甲方项目负责人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
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
5.5 甲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3天以甲方公司签章的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责,履行前任的义务。
6. 工程监理
6.1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
作。监理单位的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确认。甲方有权中途更换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6.2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 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或设计变更,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
本的原则,优化或修正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 主持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需事先向甲方报告。 (3) 征得甲方同意,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4)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
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乙方得到监理单位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5) 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6) 工程施工过程中费用索赔或工程延期的审核权。
(7) 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围,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权。 (8) 有权要求更换乙方的人员。 经甲方同意后,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
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乙方应保证此人48小时被调离此现场,并不得与本合同的工作发生联系。
6.3 除合同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负责的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
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7. 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7.1 乙方应为项目指派有足够能力和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其
在专用条款中写明。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经乙方项目负责人签署后交甲方方能有效。
7.2 乙方项目负责人依据合同、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指
令组织施工。乙方项目负责人应正确处理紧急情况,最大限度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并及时向项目监理单位和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
7.3 乙方项目负责人应专职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乙方
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甲方不允许乙方项目负责人易人的,乙方不得易人。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更换负责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0(不少于3000元)元/人次的违约金。
7.4 甲方认为乙方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无足够能力代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不少于3000元)元。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天用经甲方认可的人员完成更换。否则,每推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不少于1000元)元。
7.5 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它项目任何
职务。乙方更换管理人员,须提前7天书面上报甲方同意方可执行。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或未经甲方允许而调换的,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不少于2000元)元。
7.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甲方认为不适合于在本项目工作的乙方项目管理人员。乙
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须在48小时调离本工程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用经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调离的任何人员。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调离管理人员的,每天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不少于1000元)元。
(1)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
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2)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3)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者); (5)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8. 甲方工作
8.1 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工作,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
的需要;
(3)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以供乙方参考;
(4) 办理施工许可证,但不保证按时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工期
不受是否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影响,甲方同意调整除外,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以及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5)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完毕,
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6) 向乙方提供图纸等必须的技术文件,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
计交底;
(7) 协助乙方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办理设计图纸变更的事宜,
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9) 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
算;
(10) 甲方上述工作的具体约定及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 8.2 甲方经与乙方商定,可将8.1款约定的工作委托乙方代为完成。具体在专用条款
中约定。
9. 乙方工作
9.1 乙方按约定的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本合同项下满足甲方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所有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
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以及最终验收所需的所有工作;
(2) 乙方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调查,并对甲方提供的相关现场资
料进行核实;场外运输道路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5天完成施工图会审,在甲方规定的时间进行技术交底,
乙方有责任查核施工图中所有工程数据及信息,在工程实施前发现并提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并在获得设计、监理和甲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后再行实施;如乙方未履行上述
责任导致的返工、开凿及变更,由乙方自行负责;因非设计原因导致预留预埋错误,乙方负全责;
(4) 乙方对本工程承担总包责任,负责协调各分包专业工程的施工,对乙方总包围
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对施工现场的其他单位、人员负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应确保整体工程提前或按期竣工,并达到一次交验合格;
(5)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
施;
(6) 负责按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施工材料检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的中间验收,
办理中间安全评价书和安全评价书;负责协调处理与当地工程主管政府部门的关系;
(7) 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乙方及时自行办理,为配合相关
证件的领取,乙方应按各政府部门规定要求缴交相关的费用(民工社保、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如发生扰民和民扰乙方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工作;
(9)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和安全生
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监理单位,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保证工程施工现场及附近的人员、建(构)筑物、原有管线的安全。乙方应认真
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其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工程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人员遭受损害,乙方未遵守本款规定造成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11) 配合甲方的销售需要,完成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配合销售所需追加的工作; (12) 乙方应当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随时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监理工程
师提出的要求、指令,应予以实施配合;
(13) 及时参加甲方召开的施工调度会议,严格执行会议纪要的决定,服从调度、服
从协调,发扬协作精神与风格,积极与兄弟单位配合;
(14) 已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由乙
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不得损坏其他施工单位的设备、设施、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15) 负责资料的统一收集整理,提供竣工备案所需的由乙方负责的一切资料以及收
集整理各类甲方分包、甲供材料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申报竣工验收,提供的竣工备案资料须满足城建档案馆接收城建档案的要求,保证工程各项验收资料的完备性和提供的及时性;
(16) 乙方必须为其雇用的一切人员购买意外伤亡保险,乙方所雇用的人员发生意外
伤、亡时,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
(17) 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临时设施和剩余材料。
借用场地按要求负责恢复原貌;
(18) 乙方上述工作的具体约定以及应做的其他工作,在专用条款约定。 三、 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乙方应在开工前 5 天通过监理工程师向甲方提交一式两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且就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同时,应将人员、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报送甲方。甲方在收到后3天予以答复确认。乙方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协议书规定的总工期和专用条款中确定的关键节点工期及单项工程工期要求。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
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通过监理工程师向甲方提交一式两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甲方在收到后3天予以答复确认。
10.3 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本周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下周工程进度计划;每月25
日前,乙方应编制本月度施工进度报告和下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计划一式两份报送监理工程师。月施工进度报告至少应包括:施工、安装、试验等进展情况;施工作业班组人员安排情况;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和进场情况;现场签证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该月出现的质量事故的次数以及补救措施;以及为弥补工期延误的所采取的措施。月进度计划至少应包括:工程月(季)度整体计划安排;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计划安排;材料、设备采购和进场计划;分包工程进场计划安排;对工期延误拟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10.4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与监理单位的要求提出
改进措施,经甲方与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工期及合同价款的要求。
10.5 乙方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时应考虑各专业分包工程的起始时间,由乙方负责统一
协调穿插在总计划工期施工。
11. 开工、暂停施工和复工
11.1 乙方接到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开工令确认的开
工日期前正式开工。甲方将从开工令中确定的开工日期起计算工期。
11.2 乙方应当按照开工令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
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项目负责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因自身原因拖延开工逾期超过15天(日历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3 甲方或监理单位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
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按指令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或监理单位应当在48小时给予答复。甲方或监理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如影响到关键线路工作的,应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 工期和工期延误
12.1 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工期,工期从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起算。
合同有单项工程的,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单项工程的工期。
12.2 甲方和乙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的关键节点工期,甲方可根据项目的总体需
要,调整关键节点工期。
12.3 合同双方在确定总工期、单项工程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时,已经充分考虑下列因
素:
(1) 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下雪、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
政府大型活动等因素;
(2) 甲乙双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12.4 如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拖延,且该
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等在的其它责任(如下列原因是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
(1) 甲方未能按合同相关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甲方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60天以上,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甲方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
能正常进行;
(4) 在关键线路上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分部工程量增加超过10%以上; (5) 不可抗力(本合同12.3条约定的情况除外,此影响已由乙方在总工期中综合
包干考虑)、发现文物;
(6) 合同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5 乙方在12.4条约定情况发生后10天,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
工期顺延的签证申请。监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后5天予以审核确认,并报送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经监理确认的签证申请后10天予以书面答复。如甲方逾期不予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6 乙方应按时完成关键节点工期、单项工程工期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关键节点
工期或单项工程拖延,逾期在6天以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3000(不少于3000元)元违约金;从逾期第7天起,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不少于10000元)元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在申请当期进度款前交纳,且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
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逾期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7 根据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提前施工的项目或分项工程,乙方未能按约
定完成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不少于3000元)元。
12.8 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本合同规定的
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工程总验)之日,承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乙方未能按总工期要求完工的,逾期在6天以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不少于10000元)元违约金;从逾期第7天起,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不少于20000元)元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 工程质量与中间验收
13.
工程质量
13.1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和操作规程进
行施工,按国家和本地区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及国家和本地区标准、规要求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当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3.3 乙方对工程的质量向甲方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容:
(1) (2) (3)
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
配备和组织足够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使之符合标准与规、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
如果甲方有确定的样板的,应按样板采购施工;
(4)
组织并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参加竣工验收,
组织分包人参加工程验收;
(5)
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13.4 乙方的施工过程,应全程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以及甲方的检查监督,乙
方应为这些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或监理单位发现工程存在达不到标准规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况,甲方或监理单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直至符合约定条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不能在限期采取措施纠正至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解除合同。但如果乙方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工程达不到标准规或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原因不在乙方的,其应先按甲方或监理单位的要求采取纠正措施,然后可向甲方提出索赔签证申请。
13.5 乙方应熟悉工程的图纸设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和说明书有纰漏、错误、
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非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2个工作日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处理,
并承担此类不符或缺陷的责任。如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6 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桩基、地下室底板、钢管柱、转换层、水电工程、防
水、门窗工程等,乙方应单独做施工方案,没有编报施工组织方案的单项工程不得开工。
13.7 凡装饰工程、墙体砌筑、抹灰、给排水管道的接头等,乙方应在全面施工前做出
施工样板,并提前72个小时报甲方与监理单位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按样板的标准全面施工。样板须有小样或排版图等。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自行全面施工的,甲方有权下达暂停工令;造成返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8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及时报告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一般
质量事故处理结果送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监理单位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甲方和监理单位签证后实施。
13.9 乙方未按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均可视为质量事故。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事故的,甲方可视质量事故的轻重,对每起质量事故向乙方收取50000(50000~500000元)元的违约金,并且该违约金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14.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4.1 工程的验收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和本地区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和质量检验标准
为依据。
14.2 隐蔽工程或达到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条件的工程,乙方应自检合格后,填制记录
表(容包括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工程的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监理单位检查;重要的隐蔽工程或部位,还应通知甲方检验。甲方和监理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到场验收,特殊情况下甲方及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时,有权提出延期验收的要求(延期不超过24小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检验合格签字确认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未经自检的情况下报验,则甲方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不少于1000元)元。
14.3 甲方如不按时验收,乙方应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隐蔽施工;
甲方和监理单位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在自检合格后,自行隐蔽施工,但应对隐蔽部分进行充分的拍摄和照相。
14.4 无论是否进行了检查验收,甲方都有权在事后对隐蔽工程提出复查。对乙方未通
知监理、甲方而自行隐蔽的部位复查,无论复查是否合格,其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对乙方通知而甲方未参加验收,乙方自行隐蔽的工程部位,复查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工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14.5 为方便维修,乙方应在工程精装修施工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每户水电竣工图,
详细标明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尺寸。位置、尺寸等误差过大引起甲方客户(业主或承租人)投诉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五、 安全文明施工与场地管理
15.
安全文明施工
15.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
度,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2 乙方应在开工前一周制订详细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报甲方核定后执行,指
定安全、防火负责人。乙方如不按时审报安全和文明施工制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不少于3000元)元。
15.3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建筑
垃圾和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出现场,保证施工现场井然有序。现场排污、排水乙方必须做沉淀池或化粪池经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或排污井。乙方在未能及时做好现场场地清理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有序的,甲方可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管理,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此外,甲方可对乙方收取每宗1000(不少于1000元)元的违约金。
15.4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以及和安全生产有
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监理单位,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
15.5 乙方由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导致工程被相关管理部门罚款、下令停工或其它
处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可向乙方收取每次每项3000(不少于2000元)元的违约金。
15.6 施工中如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安全事故的情
况和责任轻重,向乙方收取30000(不少于30000元)元的违约金,并此违约金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施工中如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告知甲方。
15.7 如因乙方管理原因导致安全、质量问题,或火灾、工人工资纠纷上访、堵路堵门
或重大伤亡事故受到各类媒体报道,乙方除应积极处理控制事态,消除事件对甲方声誉或项目销售的影响外,乙方每次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不少于10000元)元。
15.8 乙方必须遵守和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16.
现场平面管理
16.1 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围墙、排栅、办公室等设施按甲方的品牌管理原则和城管部
门要求进行布置与美化。
16.2 乙方进行施工平面布置时,应从便于现场施工和甲方销售要求两方面结合考虑。
乙方应编制施工平面布置图(其中,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编制),并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批准后,乙方才能实施。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17.
合同价款与调整
17.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 元,大写 元。 18.
价款支付
18.1 合同价款支付以承包工程的合同价为依据。合同价款划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不
得转入第三方或挪作他用;由乙方总包管理的分包工程,乙方应在款项到帐后3个工作日,迅速扣留应提留的费用后,将工程款划入分包单位;因挪用款项造成分包单位施工进度滞后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8.2 甲方每月按形象进度及分部分项工程占投资百分比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乙方应
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单位和甲方递交工程进度情况及下月计划,并申报进度款。监理单位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报甲方最后审定,批出工程进度款。进度款与工程质量挂钩,乙方报送工程进度时应附《分项工程验收单》。
18.3 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乙方每个月向甲方申请工程进度款
时,必须同时提供其以往采购主要材料(含甲供)和支付劳务费的台帐清单、质量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经甲方抽查核验后才能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作他用,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当期进度款的20(不少于10%)%,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不少于30000元)元/次。
18.4 由甲方在开工前代缴的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类费用,甲方可在乙方的工
程进度款中扣除。
18.5 所有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费用变化,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退补结算时结清。
单项工程增加费用较大时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处理。
18.6 所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须至少但不仅限于满足下列条件:
(1) 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所涵盖的工作必须完成且已经监理单位及甲方验收合格; (2) 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项目负责
人审核确认;
(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与工程款等额的发票。如果当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已由甲
方代扣代缴了税金、水电费、罚款、滞纳金等,乙方提交的发票必须包括代扣代缴部分的金额。
18.7 乙方不得以与甲方有关的任何理由和事项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乙方的施工队伍
中的民工工资应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的款项支付无任何关联。若乙方(包括乙方合作的班组或劳务公司)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经甲方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划拨相当款项代乙方支付被拖欠的民工工资,且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被拖欠的民工工资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18.8 如因甲方资金调度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延期付款在一个月,乙方不
计利息,也不停工和延长合同工期(应视为正常履行合同);延期付款超过一个月,从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次日起,甲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延期付款超过60天以上,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予顺延。
七、 材料和设备
19.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9.1 属于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两周提出准确的需用计划报甲方批准,计划中应说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到货时间、到货地点等,并报送甲方组织采购。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有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要求发生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5天书面通知甲方。
19.2 乙方对按“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为数量大或计划计算比较复杂的材料,乙
方应进行认真复核,发现需要增加或减少,应尽可能提前向甲方提出调整计划,每种材料乙方只能提出一次调整计划。如因乙方计划滞后或不准确,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无法退货、可以退货但需承担损失、或必须采取特殊供应措施才能供货,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19.3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经甲方批准的计划,采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并出具
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明,且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乙方提供的采购计划不符或不符合标准、设计要求的,视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施工图不符,甲方向乙方签发设计
变更通知;
(2) 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少量的零星材料及少量钢材规格、品种由乙方调
剂串换,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调剂串换材料规格、品种调剂串换前需经监理、甲方及设计师确认;
(3) 货地点与经甲方批准的采购计划不符甲方承担供货至采购计划约定地点相应
运杂费;
(4) 供应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 以实际供应验收的数量为准;
(5) 甲供材料、设备到货时间与经甲方批准的采购计划的约定不符,由于甲方供货
时间拖延,造成施工进度计划关键工序延期5天以(含5天),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也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造成施工进度计划关键工序延期5天以上,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签证单,延误的超出5天以外的工期相应顺延,但不作其他任何补偿;甲方供货时间提前,交货后由乙方保管,并承担材料设备的保管责任,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19.4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进行详细清点后妥善保管,并由乙方负责验收。清
点应由甲方、监理与乙方三方同时进行,清点后应三方签字确认,如乙方在接到清点通知后不及时参与清点,则视为默认清点结果,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安排重新采购,因此造成的工期拖延与重
新购买材料金额由乙方负责。同时应向甲方供应的材料提供运输、安装等配合,费用包在配合费当中,不得再向材料商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并经查实,甲方有权每次收取乙方5000(5000~30000元)元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工期拖延及增加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进场后,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在工程总价款中。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就产品质量向甲方负责;乙方验收不合格的,应向甲方提交详细的验收报告和说明理由,经甲方确认后,甲方负责退货并承担全部责任。材料设备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19.5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下车堆码。费用由乙方承担,
包含在工程总价款中。
19.6 甲方供应的材料不准挪用,否则按其价值总额的二倍,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构
成犯罪的,移交相关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
19.7 甲方供应的材料实物(包括土建、装饰和安装工程所需的材料),乙方按结算工
程量和定额消耗量计算用量向甲方领用。乙方领用量超过结算用量的3%(含3%),其超过3%(含3%)部分按甲方实际采购价加10%管理费向乙方扣款,3%以的部分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格向乙方扣款;乙方领用量超过结算用量的10%(含10%)属恶意超领,恶意超领的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超领材料价值金额一倍到三倍的违约金。
20.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20.1 除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工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至工地现场,并负责保管。所有材料设备原则上由甲方选择品牌,乙方必须在甲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品牌围采购。对于甲方没有提供品牌的材料设备,乙方需要在其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规、标准等要求的前提下选择产品,并报甲方认可后采购。
20.2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分为三类:一为对于部分特殊材料和装饰材料,由甲方认质
认价,乙方负责采购。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的附件;二为甲方指定品牌,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甲方一般指定三个以上(含三个)品牌,但不排除对于特殊材料指定一个品牌的可能性,甲方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指定品牌材料设备一览表》;三为其余材料。
20.3 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订货前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货板、资料及价
格给甲方确认备案;乙方负责在《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时间告知甲方拟采购的甲方指定材料、设备,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将指定的品牌及单价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的样品或样板。如乙方认为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的价格不能接受,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认价后3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此价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异议;如乙方认为甲方认的材料设备价格不能接受,但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甲方所认的价格购买该材料或设备,将此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则该材料或设备改为甲供。该材料或设备的结算方式同甲供材的结算方式,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认价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20.4 由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
(1) 乙方应在甲方下发的通知及规定的时间与供应商及时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 (2) 乙方应按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条款支付相应材料设备货款; (3) 采购合同中的付款比例应不低于本合同付款比例;
(4) 由于乙方未及时在规定时间与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导致材料价格上涨,由此造
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 甲方认质认价通知单下发乙方后,乙方向供货商索要折扣、佣金、管理费、税
金等以致拖延订货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价格调整而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承担;甲方一经查实乙方向供货商索要折扣、佣金及管理费、税金等违规行为,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次5000(5000~30000元)元的违约金,并按市场价格与供货商签约组织供货,所有材料差价及损耗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或其它款项中全额扣回。
20.5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全新的,需按照合同约定及设计、有关标准和
甲方要求采购,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功能需求中的所有功能,并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和本地区管理部门的认证,乙方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应提前至少21天,将设备、材料等到场的日期和数量通知甲方,并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清点。乙方超过计划进货时间10天仍不能供货到场,甲方即可按甲供方式另行组织订购该种材料,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费的20%的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20.6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20.5款所述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或甲方要
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未按时将不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运出施工场地,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按照垃圾物品处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与上述费用等同的违约金。
20.7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
验(乙方应将检测单位报甲方批准,甲方有权指定有资质的检测单位),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有甲方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20.8 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设计和甲方项目负责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
加的价款由乙方承担;由此减少的价款双方议定分享。
20.9 乙方未按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或未按采购合同中约定的
支付条款支付相应材料设备货款,甲方有权直接代乙方向供应商支付相应款项,并要求乙方承担该代付款项及相当于该款项20%的违约金,上述款项可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或者其它款项中予以扣除。
20.10 甲方指定了材料设备的,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进行采购,如发现
乙方未按甲方指定的品牌进行采购,除按甲方掌握的材料设备价款进行结算外,并由乙方按材料设备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重新订货,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0.11 已经送抵工地的设备材料,乙方不能擅自取走。甲方已经支付了款项的设备材
料的所有权归甲方,但乙方仍须对它们的遗失或损坏负全部责任。
20.12 本工程不准使用含铅油漆、含易碎石棉或含多氯聚笨等任何对人有害的设备材
料,乙方必须确保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并必须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环境污染控制规》(GB50325-2001)中对材料要求的规定。
20.13 若乙方所供材料、设备为进口材料、设备,则须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并提供
原产地证书。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20.14 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它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提起的关于侵
犯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乙方须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八、 工程变更
21.
工程设计变更
21.1 甲方交付的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
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记录,形成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21.2 甲方有权根据开发需要,对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施工。所有设计变
更,须经甲方盖章认可后,乙方才能按变更施工。
21.3 乙方如需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及设计单位同意。
21.4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在施工前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
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盖章认可后实施,并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未及时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造成返工等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2.
其它变更
22.1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将同本工程相关的合同围外工程委托乙方负责施工。
乙方对合同外工程实施后10天,向甲方要求费用签证。甲方核实工程量后,据实予以确认。
23.
变更价款与签证
23.1 工程变更签证的资料要求。属于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增加工程等)的
签证工程,必须同时具有盖甲方公章的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证单(有需要须附上竣工图及验收单),如资料不全,工程造价增加的视为乙方放弃此项权利,工程造价减少的除按实结算扣除外,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此项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
23.2 签证的时限要求。施工中发生的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设计变更及其他变更,乙方
应在发生后10天办理好签证手续报监理单位和甲方签章认可,并报两份签证原件交甲方备案。签证手续不完整的,甲方不予认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签证手续不得补办,若乙方在变更发生后超过10天仍未办理签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此部分权利,增加部分不再计取,减少部分经甲方核定未上报者除按核定价扣减造价外,甲方另外收取该部分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23.3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签证赔偿。
23.4 签证单的签证程序必须严格按照附件(六)执行,否则,视为无效签证单。无效
签证单甲方不予承认,责任由乙方自负。
九、 工程分包管理
24.
乙方分包
24.1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方。如经甲
方和监理单位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本合同,并且由乙方承担责任。
24.2 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分包的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
同、进退场时间、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分包工程合同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
25.
甲方分包
25.1 甲方根据需要分包的工程,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2 乙方应按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计划,提供甲方分包工程的进场条件,并提前通知
甲方。
25.3 甲方分包工程的付款,需经乙方签字后,甲方才予支付。 26.
分包管理
26.1 乙方负责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配合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约
定数额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该数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6.2 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依据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与验收规对分包单
位进行管理,并为分包工程的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分包单位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无理要求,乙方给分包单位的指令以书面形式发放给分包单位,同时应抄送甲方和监理单位。
26.3 甲方分包工程有关报建、验收手续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办理。但如有必要,乙方
应予以配合。
26.4 乙方负责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负责对分包商管理协调,特别是协调
施工场地、施工进度、与监理工程师配合协助进行质量管理工作。配合进行预埋、安装、验收、工程资料的确认签章及汇总整理统一装订等工作。
26.5 乙方应为分包单位提供下述配合服务,如乙方未能配合或未及时配合,甲方可另
行处理,并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所发生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负责由此影响分包工程施工的相关责任:
(1) 协调分包单位的日常施工管理工作,按月提供各分包工程进度要求; (2) 与分包单位核对分包工程施工图纸与总包图纸之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是否
统一,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及时提供分包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件;
(4) 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供分包工程使用,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 (5) 施工、生活用电用水供应(施工用水应接至施工现场),水电费由分包单位承
担,水电费的交费标准按乙方向供电供水部门的实际交费标准,不得无故加收其它费用;
(6) 提供必要的测量定位;
(7) 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
须穿通铁丝),修补分包工程施工损坏的外墙面(费用套用定额或乙方与分包单位协议确定,由分包单位支付),完成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及塞缝;
(8) 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甲方及分包单位的要求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
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
(9) 总包施工围的分部工程尚未开始施工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配套工程的施工,
为配套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施工定位数据等,由于乙方提供数据错误造成返工的,乙方须对此承担责任;
(10) 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分包工程成品,分包工程的成品遭到破
坏(除当场抓住破坏者外),乙方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1) 分包工程竣工后,由分包单位和乙方办理移交手续,乙方负责该分包工程的成
品保护工作,由于保护不周造成损坏的概由乙方负责;
(12) 其他方便分包工程工作的配合。
26.6 甲乙双方制定《总包协调工作细则》,作为合同附件,甲方及乙方均应要求分包
单位遵守《总包协调工作细则》。
十、 竣工验收与结算
27.
竣工验收
27.1 竣工验收条件:
(1) 乙方完成本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 (2) 有竣工图及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本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乙方总包围各专业已经通过专项验收; (6) 有乙方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7.2 当本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完成自评自查工作,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同
时将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申请竣工验收。同时向
甲方提供建筑竣工图六套、结构水电等专业竣工图四套、电子文档一套,乙方提交的竣工图必须为蓝图,设计变更和实际的施工变更必须在竣工图上全面、准确地反映。总监理工程师在5天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验收合格,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竣工报验单,并向甲方提出质量评估报告。检查验收不合格,督促乙方在限定的时间整改完毕并重新检查验收。
27.3 甲方收到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及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后28天组织
有关单位验收, 并在验收后14天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验收不合格,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未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由乙方维修达到合格,工期不顺延,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单位工程结算总价的0.5~1.0%违约金。
27.4 按合同规定工程满足验收要求,甲方28天未组织验收的,在以后验收时如验收
合格,则以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的日期后10天作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返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计算竣工日期。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除有证据证明使用前为不合格外视为验收合格。
27.5 乙方负责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取得当地建设管理部门为本工程颁发的《建设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按竣工日期迟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8.
竣工结算
28.1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30天,向甲方
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
(1) 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需经甲方现场工程负责人及其部门领导
审核签字确认)、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需经甲方现场经办人员及其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并且符合本合同对签证的时间要求)、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业务联系单、材料定价函、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稿(书面稿和Excel格式的电子版[若有])。
(2) 工程签证必须有配套的经甲方盖章的工程联系单及其他相关资料。如不能完整
提供视为乙方放弃此项权利,不予结算。
(3) 有效的结算资料必须为原件,而且不能另补,因甲方原因造成没有存档的除外。 28.2 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后90天进行资料核对、造价计算并安
排对数,确定工程造价或提出修改意见。
28.3 竣工资料必须正确反应现场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正确绘制。若发现竣工图失实或
弄虚作假,每发现一处扣除乙方违约金50元,发现两处扣除150元,发现3处扣除600元,发现4处扣除3000元,依此类推。发现十处以上,除扣除违约金外,乙方须重新绘制竣工图。
28.4 乙方如未在规定时间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催促后14天仍未提
供或明确答复,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出具的结算书有效,乙方不得有异议。
28.5 在竣工结算审核期间,乙方有义务及时配合甲方或甲方聘请的审计单位的审查工
作,提供甲方或审计单位需要的资料和进行相关的解释说明,在甲方或甲方聘请的审计单位催促后10天,乙方仍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及不签字认可结算结果的,甲方或甲方聘请的审计单位有权自行审查,出具的结算书有效,乙方不得有异议。
28.6 乙方应如实编制报送工程结算,如果经甲方(含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核后,其
报审结算价超出审定价的5%(如各地行政主管机关有不同要求,可按其要求修改),则以超出审定价5%以外的金额(即送审结算价与审定金额105%的差额)的10%作为违约金,在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示例:送审结算价120万元,审定价:100万元
则:违约金=[120-(100*105%)]* 10% =1.5万元 附:送审结算价小于审定价时,违约金为0元。
28.7 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30天,扣留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保金等金额后进行退补
结算,支付结算价款。
29.
工程移交
29.1 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完成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的堆积物及红线的余泥清
运,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的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墙面及室外设施清扫干净。
29.2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7天乙方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撤离除非收尾工程所需的临
时设施、人员、材料和设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付及退场时间。乙方完成撤场并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签署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完成移交手续造成甲方使用时间延误的,视为竣工日期拖延,乙方按竣工日期拖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29.3 工程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坏所需的维
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交付时间晚于合同约定则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0.
质量保修
30.1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
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按国家和本地区的相关保修规定执行,在《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中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0.2 工程移交后,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迅速进行整改。对甲方(含甲方的工
程租购客户)反映或投诉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即时跟进处理,所有跟进整改限时完成。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甲方根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 索赔和争议
31.
索赔
31.1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因已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
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任何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提供证明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
31.2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
成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要求索赔签证:
(1) 索赔事件发生后10天,向监理单位和甲方发出索赔签证申请,并附可证明索
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说明;
(2) 监理单位收到乙方申请后,5天给予审核并报送甲方,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
索赔理由和证据;
(3) 甲方收到经监理审核通过的申请后,10天完成复核并签署答复意见; (4) 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签证申请及相关资料后20天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
作进一步要求,视为签证申请已经被认可。
31.3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出索赔签证申
请,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0天向监理单位单位和甲方送交索赔签证申请的相关证据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31.2款相同。
31.4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甲方可在监理单位和甲方项目负责人
签字认可后,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在扣款前书面通知乙方。
32.
争议
32.1 甲方和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
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 (2)
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2.2 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
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1) (2) (3) (4) (5)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二、 合同解除
33.
甲方解除合同
33.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履约担保; (2) 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
(3) 未经甲方同意且无正当理由,拖延开工超过15天;
(4) 未按甲方或监理单位指令在限期采取措施,纠正工程中存在的不符合标准规或
合同约定安全、质量要求的情况;
(5) 未按时完成关键节点工期、单项工程工期,或未能按时竣工,且延迟超过20
天的;
(6) 没有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的; (7) 破产、被清算的。
33.2 甲方因本条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并
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围包括:
(1) 甲方为完成剩余工程多支出的费用(即甲方自行或安排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所
发生的费用,超出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剩余工程所需费用的部分);
(2) 工程未按原计划完工,导致甲方逾期向购房人(承租人)交付房屋的,损失按
总房价(租金)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直至交付;如购房人(承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因承担违约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33.3 在整个工程完工且全部费用确定之前,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在扣除前款
约定款项后,如有余额,甲方应在30天将余额支付给乙方。
33.4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撤离现场,并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
机具的保护及工程资料移交工作。甲方可自行或安排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并可无偿使用乙方设备及机具等,待工程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将乙方设备、机具在现场或附近退回乙方,乙方应立即自费将该物品运走。但如乙方在工程完工时,未向甲方足额支付违约金及补偿甲方损失,则甲方可将乙方设备、机具及材料变卖,如有余额,应返还给乙方。
34.
乙方解除合同
34.1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向乙方支付应付工程款,逾期超过90天; (2) 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
34.2 乙方因34.1款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将除安全所需之外的乙方设备、机具、
材料等运离现场。
34.3 乙方应将甲方已付款的资料、设备、材料及工程移交给甲方,并在移交后30天
向甲方提交结算申请,甲方应在90天与乙方按实结算。
十三、 其他
35.
销售配合
35.1 甲方根据项目销售需要,可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应予以配合,
在开放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5.2 因销售需要甲方认为需要提前施工的项目,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的容和时间节点
提前施工完毕;如甲方对提前施工项目有特殊要求,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完成专项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交甲方审核签字认可后实施。可能的提前施工项目包括:
(1) 按甲方要求完成各种施工设施、设备的迁移;
(2) 样板间所在楼层及样板间所在楼栋口的单元门至样板间的入户门之间的公共
场所,按要求完成各种施工;
(3) 样板间上层楼板的防水处理; (4) 样板间部分外墙饰面;
(5) 样板间外施工通道的上层防护措施;
(6) 样板间外施工用安全网,在样板间开放前应换用新的安全网; (7) 其它需要配合的项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5.3 乙方未能按经甲方认可的提前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提前施工工作的,每延期一天,
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不少于2000元)元。如乙方拒绝施工,则甲方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并向乙方收取发生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
35.4 为配合销售需要而增加施工的项目,乙方应按工程变更签证申请程序报送监理和
甲方,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合同约定结算。
36.
不可抗力
36.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
爆炸、火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其他情形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
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向监理和甲方通报受害情况、损失程度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和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0天,乙方向监理和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相关资料。
36.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甲方、乙方单位的人员伤亡,由合同双方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 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单位或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
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5)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6.4 因合同双方的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
责任。
37.
保险
37.1 工程开工前,甲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的己方人员及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
费用,并根据需要代乙方缴纳劳保金等费用,劳保金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乙方承担,开工后甲方从乙方进度款中全额扣除代缴的相关费用。
37.2 乙方应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为施工场地的己方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必
需的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7.3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8.
担保
38.1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己方有赔偿能力的资信证
明或甲方认可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
38.2 提供担保的容、方式和相关责任,甲方、乙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
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9.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9.1 工程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
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和甲方。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现场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期可予顺延。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9.2 施工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中未标明的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
应于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施工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中已经标明的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按照与上述同样程序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0.
甲方保留的权利
40.1 项目工程总体土方调配:甲方保留对工程土石方进行合理调配的权力,为此乙方
应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甲方的指示,随时配合甲方进行土石方调配。甲方将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绝甲方下达的土石方合理调配的指示。
40.2 项目工程总体进度协调
(1) 甲方保留根据项目工程总体情况,对进度进行协调的权力,包括对关键工序的
关键工期的合理调整。
(2) 在进度协调时,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以满足要求。 40.3 甲方保留施工期间在本合同施工场地的所有围栏及永久建筑物上设置广告的所
有权。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可在上述地点设置乙方承建本工程的广告。
40.4 甲方保留的其它权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
合同份数
41.1 本合同正副本份数,均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约定,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42.
合同生效、终止及补充
42.1 甲方、乙方完成包括工程移交与竣工验收结算、保修期满、乙方解决全部保修问
题等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
42.2 由法律法规调整、不可抗力及合同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使合同不
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应签订工程停建、缓建协议,或终止本合同。
42.3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
条款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本专用条款中的词语,除另有定义,均与通用条款的定义相同。 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及管理规定 3. 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及管理规定
3.1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国家及本地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3.2适用标准、规的名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3.3适用的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发包方技术要求及相关规定
4.图纸和资料
4.1甲方须在工程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8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其中用作竣工图的3套。并向乙方提供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资料8套。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甲方项目负责人
5.1 甲方指派 为本工程的甲方项目负责人。 6.工程监理
6.1 本项目工程监理单位为 , 总监理工程师: 。 7.乙方项目负责人
7.1 乙方指派 为乙方项目负责人。 8.甲方工作
8.1 除通用条款约定的容外,甲方还应在双方约定的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2)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五天;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
前将水、电接至建筑用地红线边;施工场地由承包人自行引接、装表,并接表计量,且与发包人每月结算一次;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现场根据挂表表数,发包人代收、代缴;承包人的通信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3) 工程地质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①已完成。②承包人若
需占用市政道路,占用手续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和承担;③场的道路按文明施工要求,上报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自行修筑;
(4)
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许可
证之前的前期手续,办理前期手续之中承包人有责任全力配合并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5) (6)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地质资料于 开工五天 前提供;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五日前现场交验和书面交接,发包方提供
两个水准点,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后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 底;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图纸发出后七日发包人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
②负责办理设计图纸变更的事宜;③参与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8.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委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协调工作。 9.乙方工作
(1) 除通用条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双方约定的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在工程施工前十天提供项目施工总控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①每周例会前提交下周计划及上周计划的完成情况(需对未完成的计划作出具体说明);②每月25日报送下个月的施工进度计划(至下月底)及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统计报表(包括下步施工工序的专 题安全、技术、质量、成本方面的保证措施);③各种报表一式四份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呈报工程监理及发包人审批(含电子版)。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由承包人全权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非夜间施工照明;②按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管理,达到规定标准。③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并将路由接至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办公室,电子眼的数量应满足甲方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供现场的办公用房共6间(包括办公室、休息室、图纸室),每间不小于 20 ㎡,简易装修,提供空调、打印机、扫描仪、及办公家具,通水通电,并承担相应费用。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负责办理国家及市现行规定的有关手续(包括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消防、环卫、卫生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符合市文明施工的规定,并承担相应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工程移交前的现场总包和分包成品
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①任何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及损伤均应由承包人负责。②承包人不得使其雇员进入非施工场地的其他建筑物、构造物。③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负责,满足市市容和环卫要求;不得影响发包人声誉;按需要清运施工现场所有垃圾并及时运至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垃圾堆放处,并承担相应费用。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工作安排,并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工作 。①工程竣工后负责清理场地,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②处理和协调周围居民的关系,自行处理扰民和民扰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③协调工程所在地的村里和道路沿线单位的关系;④负责将甲供材料设备计划上报给发包人、监理,发包人根据上报计划安排材料设备的供应;⑤承包人必须搭设划分界限的围挡,及时清理界限处的建筑垃圾,处理好双边关系,若发生殴斗事故由承包方的责任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⑥本地块的西侧为发包人的临时售楼处,要求承包人注意文明施工,有义务按照发包方人的要求随时清理街道,保证无遗撒、无坠楼,保证围挡两侧安全无事故,道路干净整洁;⑦承包人不得随意进出售楼处,同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进行的各项销售推广工作,必要时免费出人配合临时维护工作;⑧承包人应在收到甲供材料设备的当日,组织发包方、监理进行验货,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有破损或不合格当时通知供货商替换;⑨负责协调管理发包方指定分包商,并无偿提供施工条件(包括提供施工电源、水源、办公房间、脚手架、垂直运输、其他分包单位的特殊脚手架等),满足施工要求;⑩总承包人负责绘制竣工图(发包人提供蓝图四套(含电子版PDF格式)),整理竣工资料;总承包商提交符合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及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并负责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组卷档案资料、光盘等全部容)。小市政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供市政各专业分包的竣工图(含电子版),总承包人负责对小区市政管网布置图进行汇总。以上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1总承包人必须满足发包人因销售需要而进行的工序调整、赶工,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工作,局部先行交付使用,总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12本工地必须达到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安全、文明各项措施不在整体让利围(合同价含每平米50元的安全文明浮动保证金),如没有达到标准,扣除相应费用,详见第一卷10.3条。○13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洗车设备,费用由承包方自理。○14配合甲方从安监站指定银行返还安全文明措施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文明措施费未能返还,甲方则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10)上缴施工期间水电费(专项分包单位的水电费用由专项方分包单位承担,独立挂表计量或与总包单位协调定价)
(11)总承包单位自进场之日起,每月25日前例行向发包方及监理单位书面报告上月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的合同履约情况,须项目经理签名并加盖公司章,未能按时正确提供的,每次罚款2万元。
(12)总承包单位自进场之日起,每月25日前必须例行报告全项目管理及劳务人员的变动情况,更新花名册,花名册要求记录,特殊工种要求有上岗证,且有和照片影像存档,未及时正确提供,每次罚款2万元。
三、工期
12.工期与工期延误
12.1 乙方应按总工期和以下关键节点工期要求编制工程进度计划,确保工程关键节点在约定的完成时间之前完成。
①8号、13号住宅楼:2015年9月10日前施工至±0,标准层每月至少施工6层。 ②3号、4号、12号住宅楼:2015年10月10日前施工至±0,标准层每月至少施工6层。
③地下车库:12月15日前施工至±0。 甲方可根据项目的总体需要,调整关键节点工期。 12.2 双方约定,下列各单项工程的工期为:
的工期约定为 天; 的工期约定为 天; 的工期约定为 天。 四、工程质量与中间验收
13.工程质量
13.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等级为:合格。
13.2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迎泽杯 的,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乙方支付 无 作为优质奖励。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7.合同价款与调整
17.1 本合同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元)。 17.2 本合同工程价款采用下列第 (1)种计价方式确定: (1) 固定总价计价方式; 17.3
(1) 本工程为图纸围总价包干,合同价格已包括了所有相关的直接费及间接费,如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材料的损耗、附件或配件、调试测试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卸货费、贮存、就位、升降分配列位、固定安装、脚手架、工作台、工具、设备、取费、材差、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文明施工增加费、超高层施工费、高层建筑增加费、深基坑作业增加费、洞库暗室工程增加费、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监督及管理
费、税金、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利润、企业经营费用、调价、竣工调价、材料价差、风险费、包干费、竣工图费、规费、一切政府取费等以及从项目说明中所获知的合理的必不可少的费用。
(2)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和依据或招标确定的单价(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涵盖了施工图纸中的所有容,无漏项。
(3) 对甲方定价材料定价方法的约定:结算价格=运到工地采购价+采保费,施工单位不得以利润低为由不采购,否则视为违约,需支付本项材料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4) 对水电价格及价差调整的约定。 (5) 场土石方不得收取场多次转运费。 (6) 对材料二次及多次转运的约定。
(7) 甲供土建材料的损耗,其损耗不得超过2011预算定额损耗量,超出部分由总承包人承担。
(8) 本工程所有措施费均已包含于工程量清单中,不再另外计取。
(9) 本工程构造柱施工所有费用均已包干,对应方案为达到设计、安全、质监站要求标准的布置形式,本合同期间将不进行调整,钢筋、混凝土、模板等亦为包干。
(10) 本合同清单以建筑面积计算的清单,统一为批复的规划许可证的面积。 (11) 对总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的约定:甲方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甲供材费用)的2%给予乙方,作为乙方承担“分包工程”总承包责任的总包费和配合工程的服务费,此费用为一次性包干固定费用,不作任何调整,也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该项费用属于工程其他项目费畴。
(12) 对甲供PVC管等大宗材料下车费、现场转运费和保管费的约定,计取1%的管理费。
(13) 工程结算需附资料有,①结算申请书;②法人授权委托书;③竣工验收单;④工程结算书;⑤工程设计变更单原件;⑥工程洽商记录原件;⑦甲供材料验货单原件;⑧施工合同;⑨中标预算书原件。
(14) 工程设计变更及洽商资料需分别进行统一编号,在结算资料中编号必须连续,如有断号情况,断号后面的所有容将不再结算。
(15) 每份变更洽商发生后,承包方应于一周上报变更洽商的投资估算值,同时上报发包方成本部一份,当估值超过5万元时,项目经理及时通知成本部并上成本会讨论。
(16) 当所有洽商、变更及增项估值超过合同总价1%时,承包方及时书面告知发包方成本部门。
(17) 承包方每月第一个星期三之前,将上月发生的洽商变更原件统计后,上报发包方成本部。
(18) 承包方有义务协助发包方及咨询公司办理建设局备案合同手续及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文件编制工作,若备案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价格与本合同有出入时,按照本合同执行。
(19) 如因发包方规证、图纸原因引起的停工索赔,停工索赔计取:以发包方、监理及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现场滞留人数*停工天数*30元/工日,塔吊按报停租赁台班费用计取,其它租赁材料数量由现场工程师签字确认。
(20) 通过四方验收并办理完毕工程移交手续是双方进行结算的前提,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且向发包方移交工程后30日,一次性向发包方报齐所有结算资料,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符合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90日审核完毕。承包方少报、漏报或者后报结算资料的,发包方不予认可,承包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发包方确认的结算结果。
(21) 发包人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承包方上报的结算额,无特殊情况,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超出额的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30日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7.4 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现场条件,包括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网、承包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维护、工期赶工等因素。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不再另外计取。
17.5 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由乙方负责缴纳。 17.6现场签证:所有设计变更及签证,乙方要统一编号后全部按甲方认可为准,按本合同约定计价。签证单必须在实际发生并检查合格的十天完成签证手续。
17.7 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及调整办法:增加工程、变更工程等。 18.价款支付(具体金额将根据中标清单确定)
18.1地下车库主体结构完成,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地下车库主体结构完工的结算报告、质量报告(监理出具)地下车库主体结构砼检测报告以及相关资料文件,发包人在1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并确认已完部分的工程量。在发包人确定已完部分的工程量后7个工作日,发包人将已完工程量的65%付给承包人。
18.2在承包人完成地下车库封顶且住宅楼主体结构达到三分之一后,应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结构完工的付款依据、质量报告(监理出具)砼检测报告以及相关资料文件,发包人在15个工作日核准支付给承包人结构部分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65%。 完成住宅楼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后,主体每完成六层(包括六层),同时二次结构完
成六层(包括六层)支付一次进度款,为本次完成工程量的65% 。住宅楼结构封顶后(含二次结构完成三分之二),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结构完工的付款依据、质量报告(监理出具)砼检测报告以及相关资料文件,结构工程经四方验收合格且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报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在15个工作日核准且支付承包人已完结构部分工程量的65% 。在结构主体完成前,二次砌筑提前插入,在主体验收前,完成二次结构砌筑。
18.3 商业楼主体完成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结构完工的付款依据、质量报告(监理出具)砼检测报告以及相关资料文件,发包人在15个工作日核准支付给承包人结构部分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65%。
18.4 在承包人完成结构后,发包人按照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的承包人月进度报表(不含结构封顶前的工程量)的价款的65%支付工程进度款。
18.5住宅楼外立面施工完毕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15个工作日核准且支付至承包人施工合同中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75%。
18.6全部工程四方完成验收后十日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18.7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十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 18.8竣工备案完成后十日,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3%。
18.9工程档案资料全部移交城建档案馆和发包方、全部清场撤离工地、办妥退还“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收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手续,并办理竣工结算完成后,施工方于7个工作日开具结算总价的完税发票,发包方方可付至工程款的95%。
18.10保修期满并无质量问题后,发包人支付剩余款项。支付办法为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满一年之日起一周退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50%,验收满第二年之日起一周再次退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30%,剩余质量保证金的20%在防水工程保修期满后一周支付。
18.11如在保修期,发生维修事项,发包方或物业公司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维修后3日承包方必须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超过3天不到场处理的,发包方或物业公司有权自行安排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承包方保修金中扣除,费用认定无需承包方确认,由发包方发送书面通知给承包方,同时提供相关责任及费用认定资料。
18.12交楼前,在工程款(含保修金)中每户需扣留0.5万元预留款,待顺利交楼后一次支付承包方(如因非承包方原因延误收楼,发包方不得无故拖延此笔费用)。
八、工程变更
21.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
(1)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有发包方工程技术部的确认签证,涉及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严格执行17.3(9)条款,在发包方工程技术部确认签证的基础上加盖发包方公司的公章。所有的设计变更由工程部统一发放,且经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承包方不得未经过发包方直接到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
(2)所有的工程洽商必须有发包方专业工程师和授权人的双签,涉及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工程洽商在发包方双签的基础上加盖发包方的公章。
(3)所有的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原则上完成手续后组织实施。如遇紧急情况,可以边实施边办理变更洽商审批手续。
(4)现场签证不得调整合同计价原则、风险处理方法(含主要材料、人工费用的调整)等合同条款,如需调整,签订补充协议。
(5)竣工结算时,如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不符合上述签证手续,不得补办,作无效处理。 23.变更价款
23.1 工程变更及合同外工程产生的费用,按以下方式结算: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2011省预算定额计价,人工费执行晋建质(2013)71号文,材料机械执行当期信息价后总价整体下浮8.5%计算;
(4) 其他方式:无 九、工程分包管理 24.工程分包
24.1 经甲方批准的,乙方可以分包的工程容:无 24.2 甲方分包的工程容:见附件1 26.工程分包管理
26.1 乙方同时也是本项目的总承包商,负责对合同双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配合。甲方向乙方支付 详见附件二 作为总配合费。 十、 竣工验收与结算
27.竣工验收
27.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①工程验收合格及竣工后三个月承包人必须编制全部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并向相关部门归档;②承包人共需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底图1套、光碟2套、蓝图3套,编制图纸前须提供样本给发包人审批;③以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④全部竣工资料归档时间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27.2 中间交工工程的围和竣工时间:以发包方工程师下发执行通知书形式为准。 27.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付竣工的全部工程。 28.竣工结算
28.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向监理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监理提出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报告,发包方收到监理结算报告后与承包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有关事项。
28..2 发包人收到工程师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
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30日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8.3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1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8.4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和时间:
(1)承包人报价中人工机械费单价、材料单价(除合同或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及其他施工直接费、间接费、现场经费、所有措施项目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配合发包方销售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赶工、场地狭小、扰民及民扰、冬雨季施工等)、保险费(保险项目与容执行市现行有关规定)、管理费、利润、各种税费、缺陷修复和保修等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除非另有约定);
(2)结算时不另计取的费用(除非另有约定)包括施工现场的临建搬迁、设备材料二次搬运费,场地平整,政府部门的停电、停水的误工费等;
(3)发包方分包工程承包方收取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2%的总包配合管理费,甲供材料设备承包方收取1%的总包配合管理费。
(4)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备案后60日提出竣工结算,向发包人送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5)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结算资料30日审核完毕,并对结算作出确认或修改意见。 (6)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30日扣留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进行退补结算。 (7)保修期质保金的支付见13条。
(8)支付质量保证金时承包人需提供物业部门的出具的相关质量证明,由于承包人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在支付质量保证金时扣除。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增补违约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在20 年 月 日完成(具体见发包方工程执行通知书),如果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误期违约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天(即壹拾万元/天),误期违约处罚金总额不超过5%的合同总价款。后期陆续开工工程按节点部位要求完成,以发包方现场下发的执行通知书为准,误期违约处罚金同上。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按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承包人违约罚金,从竣工结算款中扣除。
(3)①承包人须在签约后5天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及详细资料,原则上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构成相情况一致,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工程师、安全员、质量员、高低压电工等主要人员及履历供发包人及工程师审批。②项目部人员一经认可,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每撤换一名罚款人民币10,000元(即壹万元)。③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否则,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即壹万元);④经发包人要求替换的承包人不合格人员,必须在24小时调离本工程围,否则每天每人次承包
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同时承包人应尽快调用合格的人员代替调离的人员;⑤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时整理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的堆放并清运建筑垃圾;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工程师随时对工地进行检查,一经发现严重安全文明施工中的问题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10000元人民币;⑥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在证据充足情况下,该项违约金(或罚款)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签字后,发包人即可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发包人负责在扣款前通知承包人。
十三、其他 35.销售配合
35.1 除通用条款约定外,需乙方做的销售配合工作: (见甲方工程执行通知书) 36.不可抗力
36.1 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6.2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对本工程造成直接影响的地震及全市流行的瘟疫。除以上事件之外的事件,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6.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承包人人员伤亡由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经发包方批准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8.担保
38.1 为保证合同履行,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具体约定如下: (1)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单击此处输入大写金额元,(小写)单击此处输入小写金额元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单击此处输入时间 (3)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单击此处输入银行名称 38.2 担保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单击此处输入约定 40.甲方保留的权利
根据情况指定甲分包及指定甲指材料的权利 4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 贰 份,甲乙方各持 壹 份;副本 肆 份,甲乙方各持 贰 份。合同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合同生效、终止及补充
42.1 本合同所涉及到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42.2 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3 其他约定:无 43.补充条款
43.1在工程师发出接收证书或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终止、政府指令或合同有关条款所述原因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全部撤离施工场地,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4天之,全部撤离现场。承包人不可以藉任何原因(如工程结算等一切原因)而拒绝或拖迟撤离施工现场。如承包人不按期撤离现场,则发包人将雇用其它单位或提请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使承包人撤离现场,上述原因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和后果将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发包人将按合同中拖延工期每日罚款的金额按照违约逗留天数进行罚款。承包人全部撤离现场,是指承包人连专业分包将其一切人员、机械、设备、车辆、临时建筑、以及其它一切发包人要求的物料全部撤出施工场地,并将施工场地打扫干净、平整、经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后撤离工地。
43.2承包人负责参与并配合发包方所代缴的如墙改及散装水泥两项基金费用等退回事宜,如因承包方的因素造成相关费用未能返还由承包方承担,于竣工结算前予以扣除未返还部分。
43.3承包人须直接参与由市建委、公安、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组成的有关调停扰民、民扰联合办公室组织;承包人应代表发包人直接负责处理扰民、民扰的工作。承包人须直接承担解决扰民或民扰问题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包人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的处理为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对于现场安全文明工地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市及地方政府相关条例做好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文明、现场道路硬化处理、绿色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43.4若承包人未按发包方要求施工(含变更洽商),发包人有权委托另外的施工单位实施,并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该部分施工的工程费用自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43.5承包人须注意包括在工程和合同有部分项目及费用,在法律上是须由发包人负责及缴纳,如在规或合同条件指明由承包人承担,则承包人须按注明及要求自费代发包人提供及缴纳。
43.6承包人对周围的建筑物及高压线、地下管线等对楼栋施工的影响要充分考虑采取的措施费,如出现问题,承包人对此不得追加补偿费用。
43.7除通用条款约定外,工程进度主体施工每月必保 6 层(一层顶板至上一层顶板为一层)。承包方应全力配合销售工作,如总包单位每月未完成 6 层主体结构,按照条款
12.1条之规定承包方应按时完成关键节点工期、单项工程工期要求,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或单项工程拖延,逾期在6天以的,每拖延一天,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30000元违约金;从逾期第7天起,每拖延一天,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50000元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在申请当期进度款前交纳,且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43.8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时,承包方需提供剩余应付款项金额即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100%的发票。
43.9本合同中对文明工地标准不存在让利,且已含在合同围,总包单位应按照市相关规
附件一:
市小店区嘉节村项目(二标段)土建及水电
安装工程合同包干价格表
层数 序号 楼号 地地建筑面积(㎡) 总价(元) 单方造价 (元/m) 2上 下 3号住宅楼 4号住宅楼 8号住宅楼 12号住宅楼 13号住宅楼 商业4#楼 商业5#楼 32 32 28 21 34 3 3 2 3 3 2 3 0 0 2 16041.35 14042.23 22381.84 15837.1 25009.92 1910.59 2109.29 21892.6 地下车库(二) 0 定做好文明工地,如未按照文明标准工地执行,发包方按照文明工地标准扣除相应费用。
附件二:工程承包围和方式
承包方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方承担施工的工程容包括: 施工图纸围的建筑、结构及安装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具体容如下:
1、 工程承包围为施工图纸中所示的全部工程容(发包方分包工程除外, 大堂、电梯厅、开敞式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及住宅户只做初装修,其他部分按施工图纸施工到位)。
(详见下表)
项目容 分包与总包界面划分 是否记取总包配合费及材保费 建筑、装饰 分包完成界面 总包完成界面 (详见施工图设计) 图纸围除甲分包、甲供材料外所有容图纸围除甲分包、甲供材料外所有容,总包直接承包 (包括但不限于) 电气 包括但不限于:机电预留预埋工程(自室外电缆井至变配电室以及至楼层电表箱下桩的电缆及配电设备除外)、所有电气(动力、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无偿配合永久用电单位的安装、调试工作) 给排水 图纸围除甲分包、甲供材料外所有容(详见施工图设计) 住宅楼、地库:总包负责基坑边线定 甲方直接分包 甲方直接分包 消防工程 分包负责套管与管间填充封堵防漏 园林工程 燃气工程 分包负责套管与管间填充封堵防漏 电力工程 自户外电缆井至变配电室的电缆,自变配电室至楼层电表箱下桩的电缆及配电设备(不包括入户管预埋及桥架敷设)。分包负责套管与管间填充封堵防漏 总包负责孔洞预留,燃气公司负责穿管,后由总包统一封堵。地下室套管与砼间由总包封堵 1.总包回填土至建筑设计室外标高(如回填土质量无法达到种植要求,则需扣除种植土);2.与市政单位划分为市政道路道牙以外为园林施工围,道牙及以里为市政单位施工围。 1、所有随结构工程必须的预埋管(件)、盒,穿带丝、穿墙板及修补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总包负责收口,正式电接入前提供临时电缆。(甲方支付电缆折旧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拆除。)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电梯工程 市政工程(含自来水 中水 雨分包负责管间填充封总包做至与小市政工程接通(含自来污水 热水 小市政道路) 井道结构、井道照明、插座及预埋件等预留,井道的隔音降噪,砌筑墙面抹灰,配电柜至电梯控制柜电缆敷设等由总包负责。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堵防漏 水、中水、雨污水、热水等)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护坡工程 护坡完成 地基处理工程或桩基工程 截桩头至设计标高 按设计要求开挖,预留桩头及人工清槽深度 位、标高控制;楼座基坑、电梯井基坑、地下车库独立基础基坑人工清槽;肥槽及房心土回填;塔吊基础基坑开挖、基础拆除外运园林;土方换填。 总包负责按设计放线、控制标高。总包负责按设计提供并保护水准点、坐标点。桩基工程总包负责修补桩头,地基处理总包负责铺完褥垫层。 总包负责防护栏杆及密目网、挡墙砌筑及抹灰(挡墙外地面硬化)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土方工程 分包负责套管与管间孔洞、各类套管与结构之间及套管填智能化工程 填充封堵防漏,强、弱充等,该项施工必须满足机电工程施电所有桥架采购及安工的各项要求,凡于图纸中明示或设装。 有线电视工程 备图纸要求必需的孔洞、套管,消火栓箱抹灰收口等 2.承包人应做好协调工作。承包人应详细审图,图纸中未标注但施工中需电信工程 要预留、预埋的管线,施工前优化; 3.所有线槽及桥架收口由总包负责。 热力工程热交换站 人防门及通风设备供应安装 外门工程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设备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结构预留到位,负责收口 结构预留到位,负责收口(含副框收设备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记取总包配合费 外窗工程 口)以及窗洞口周边防水、保温、滴水线槽等工作的完善。 记取总包配合费 单元门工程 户门工程 外墙涂料 负责供货及施工 结构、安装预留电管到位,负责收口(除专项分包承包围) 结构预留到位,负责收口。 总包负责基底处理,按甲方所确定的工期围提供外脚手工程 总包负责结构预留预埋、保温,提供外脚手工程 总包按图施工至结构部位并负责基底处理 土建部分:地面做完垫层,墙面及天棚做完结构(含保温及砂浆层)部分高级抹灰,精装验房标准;楼梯背面、侧面及滴水线抹灰达到精装修标准。 记取总包配合费 记取总包配合费 记取总包配合费 外墙石材 甲方指定分包 防水 负责供货及施工 记取总包配合费 负责供货并施工 记取总包配合费 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 电气部分:总包负责机电预埋管(件)、盒、穿带丝及配线(其中普通照明穿线穿至配电箱各回路下火的第一个灯头盒,安全出口、疏散指示及插座回路穿线到位),包含插座、安全出口及疏散指示灯的供货安装。 记取总包配合费 棚工程 结构预留到位,负责收口。(车库出记取总包配合费 入口、单元门入口上方雨棚。) 栏杆、空调百叶工程 提供商铺散热气片及采暖 结构预留到位,负责收口,空调机位侧抹灰见白 商铺散热片及温控阀由总包负责安记取总包配合费 记取总包配合费 住宅室地暖材料,负责装,图纸围除甲分包、甲供材料外所隔热层施工。 有容(详见施工图纸) 地下室储藏间钢质门供应及安装 供水设备供应及安装 记取总包配合费 记取总包配合费
2、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甲方指定分包的预留预埋(含穿带丝)、塞缝、收口等均由总承包人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3、根据本项目情况,部分工程容采取甲方指定分包、甲方供应材料或甲方控制乙方采购材料:
3.1、甲方指定分包项目:外墙石材、外墙涂料、防水、外门窗、户门、电表及水表工程、水箱、地采暖、空调百叶、阳台及空调栏杆、车库采光棚、地下室储藏间钢质门、部分公共区域的精装修工程(墙、顶棚以腻子层为分界面,腻子层由精装修单位施工;楼地面以垫层为分界面,垫层由总包单位施工;如有界面划分不清,以现场工程师下发的工程通知书划分界面为准)。部分公共区域是指地上每个单元的大堂、电梯厅、公共过道(封闭式电梯厅不含楼梯间)。封闭式电梯厅是指电梯厅与楼梯间之间有防火门隔开。
3.2、甲方供应材料及设备:屋面瓦、外墙砖等外装饰材料、住宅户散热器、商业散热器片(含温控阀)、水泵等供水设备、配电箱(含弱电箱体、等电位端子箱)、远程水表、磁卡表(热水表、中水表)、热计量表,PVC电管、给排水中的PP-R管、UPVC管、其他塑料管材及配件、地采暖PE-RT、排污水泵、变频中水供水设备、生活水箱、紫外线消毒器、可视对讲、发电机。
发包方控制承包方采购材料:电伴热、烟道、通风道、通风帽、FTC变相保温材料、电气桥架、非塑料阀门、给水涂塑环氧热镀锌钢管及管件、电线电缆、管道保温材料、集分水器、防火门供应安装、开关插座面板等,供货和施工企业单位上述材料须经发包方封样认可。
4、发包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始终保留对承包方承包工程围工作容进行指定分包、指定供应或限制供应,或者将指定分包或指定供应改变由总包直接实施的权利;并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始终保留对招标围工作容进行变更、增加或减少的权利。
5、总包完成的交楼界面按照正式施工图纸并以工程技术部优化图为准。
附件三 :
甲供设备一览表 暂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定规格 1 2 排污水泵 暂定质量等级要求 是否属于计算计划复杂材料 交货甲方定价地点 时间(天) 备注 配电箱(含弱电箱体、 等电位端子箱) 3 4 5 热计量表 水泵等供水设备 远传水表、磁卡表(热水表、中水表) 6 7 变频中水供水设备 生活水箱、紫外线消毒器 商业散热片(含温控阀) 8 9 PVC电管 10 11 12 13
可视对讲 屋面瓦 外墙砖等外装饰材料 发电机 附件四 :
甲供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质量等级 厂家 产单发包方定价备地 价 时间(天) 注 给排水中的PP-R管、1 UPVC管、其它塑料管材及配件 2
附件五:
地采暖管PE-RT 采暖管达到五级 甲方指定品牌材料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电伴热 烟道、通风道 通风帽 FTC变相保温材料 电气桥架 非塑料阀门 规格 质量等级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或合资优质产品(发包方指定) 厂家1 厂家2 厂家3 总价 1 2 3 4 5 6 7 给水涂塑环氧热镀锌钢管及管件 电线、电缆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中高档产品或合资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发包方指定品牌) 8 9 10 11 12 13 14 管道保温材料 集分水器 防火门供应安装 开关插座面板 钢筋 混凝土
附件六:
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1 消防工程 弱电(通讯、网络、有线电视、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等)工程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围及容 备注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2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3 燃气工程 4 室外给水工程(自来水、中水、消防水、热水等) 5 市政工程(中水、室外雨污水、小市政道路等) 6 室外高压配电及低压电业配电工程 7 园林工程(含疏水板) 8 热交换站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9 人防门及通风设备供应安装 10 电梯工程 11 土方、护坡(不含回填)、CFG桩 12 钻孔灌注桩工程 13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不计取总包配合费
附件七: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1 室地采暖施工 2 外门窗、户门 3 外墙石材供应及安装工程 4 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 5 单元门工程 6 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 7 车库采光棚 8 阳台栏杆及空调百叶供应及安装工程 9 防水工程 10 地下室储藏间钢质门供应及安装 11 供水设备供应及安装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围及容 备注 计取总包配合费 计取总包配合费 计取总包配合费 计取总包配合费 计取总包配合费 计取总包配合费 计取总包配合费 计取总包配合费 计取总包配合费 计取总包配合费 计取总包配合费 12 13 14
附件八 :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甲乙双方于为保证本合同围乙方承建的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正常使用,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乙方在质量保修期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围和容
乙方负责的合同围的全部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期
1.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为: 5年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墙面、地下室的防水及防渗漏、
管道防渗漏为伍年;
(3) 装修工程为贰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 暖通系统为贰个采暖期; (6) 电梯为叁年;
(7) 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2.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的有利于
用户方的条款为准。均未约定的,按贰年计算。
3.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6个月开始计算,对于工程质量出现的永久性缺
陷或在保修期即已存在但尚未暴露的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责任不受保修期限限制。
4. 返修项目返修部位的质量保修期从该保修部位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上述质量保修期
重新计算,该部份质保金的退还时间顺延到重新计算的质量保修期到期后。 维修时限
1. 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维修期前6个月必
须在6小时)向甲方报到,与甲方共同到现场查看,并于现场查看后24小时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的维修项目经甲方同意可在48小时提出书面处理方案。
2. 维修项目应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处理完成,处理时间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保修围 处理时限(天) 备注 屋面防水 墙面、厕所、卫生间、地面、顶面渗漏 墙面、顶面抹灰层 窗 电器开关、强电管线 供水 排水管 外墙 其它 可延期。 机构及职责
10 7 7 3 3 1 1 10 3~7 处理时限指实际修补的最长时间要求。 3. 维修时间如有特殊原因确无法按期完成,乙方需提出具体原因,甲方签字认可后方
1. 甲方相关机构及职责
甲方负责组织协调保修期的相关工作,建立对乙方维修小组工作的全面监控,督促及考评工作。
2. 乙方保修机构及职责
(1) 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总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天成立专业的维修小组,由乙
方所在的公司提供书面的维修小组负责人授权书,书面提供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并报甲方认可。
(2) 维修小组应配备足够的各专业维修人员并常备相应的材料工具,服从甲方的管理,
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
(3) 凡保修项目施工涉及住户家具需搬动,乙方应报告甲方向住户协调后,乙方才能搬
动,乙方应作好相应的保护措施。维修施工完,应恢复其原样。
(4) 乙方提供的维修施工方案需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但责任由乙方承担。施工中进
行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并经甲方验收检查,方能撤场。
(5) 乙方保修期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气由乙方自行安表计量或按乙方所使用的机具
进行费用估算,在维修工程完工并经甲方签认后向甲方缴纳,否则将从乙方的质保金中加倍扣除。
维修通知方式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络方式(包括固定办公场所、传真、电子地址、详细联
系地址等),甲方可采取下列任何快捷的通知方式通知乙方维修事项:
(1) (以甲方记录为准);
(2) 传真(以甲方传真记录为准); (3) 电子(以甲方电子发送记录为准); (4) 书面信件。
2. 以上联络方式可同时采用,但采用其中任意一项均为有效。
3. 若乙方改变通讯地址或联系,或保修小组主要人员更换或撤出时,需及时书面通知
甲方,乙方承担未能让甲方及时知晓其有效联络方式而造成的各类损失。
保修责任
1. 保修责任鉴定可任意采用拍照、摄像、取样、记录(如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或住户
签字资料等),任选一种均视为有效。责任鉴定由乙方、甲方共同进行,乙方不到场核实,甲方进行的鉴定结果有效;若有第三方损失方,则乙方、甲方及第三方损失方共同进行责任鉴定,乙方不到场核实,甲方及第三方损失方共同进行的鉴定结果同样有效。
2. 所有材料由乙方组织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使用,验收合格后使用由乙方承
担保修责任。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甲方认质认价材料,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
3. 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乙方应认真履行总包责任,督促检查分包方分包
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统一向甲方验收及交付,乙方承担总保修责任。
4.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全额赔偿。
5. 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提出索赔时,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谈判(包
括维修、赔偿),乙方认可甲方谈判结果,并履行谈判所约定的各事项,同时承担全额费用。
6. 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退房,造成该房屋再次销售的价格低于原销售价格,乙方应按
差价的150%补偿给甲方。
7. 乙方保修维修应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维修材料应使用原有品牌及型号,确必
须使用其他材料替代的,需征得甲方同意。
8. 承包方承担的保修责任,还应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
的有利于用户方的条款为准。 保修违约处理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乙方违约,视为乙方自愿放弃质保金,乙方除应按合同
违约条款支付甲方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利益损失,甲方依法保留追赔的权利,如下:
(1) (2) (3)
甲方向乙方发出维修通知后,乙方拒绝到现场进行检查和安排维修,拒绝履行甲方就同一维修事项向乙方发出两次书面维修通知,乙方仍不按约定到现场进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甲方无法通知乙方履行保修责任时
保修责任的;
行检查和安排维修,不履行维修责任的; 间超过3个月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
实际发生的费用加收5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且本工程的整体保修责任继续由乙方承担,直至保修期结束。费用的认定可不经乙方认可,由甲方发送书面通知给乙方,同时提供相关责任及费用认定资料,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必须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每延迟一天,每天按未交纳费用的0.5%收取滞纳金,列举如下:
(1)
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限到现场检查、或未按约定的时限提出处理方案、或未按约
定的时间进场施工,或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的,且无甲方签字认可的延期原因的;
(2)
(3) (4)
如对同一维修事项,乙方经过两次维修仍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的;
乙方的维修方案不满足甲方要求,虽经多次(三次或三次以上)修改仍不能满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甲方无常通知乙方履行保修责任时
足要求的;
间但未超过3个月的。
3. 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限报到、或未按约定的时限提出处理方案、或未按约定的时间进
场施工,或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的,且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字认可的延期原因,每延期一天扣罚乙方200~1000元/天违约金。
4. 如对同一维修事项,乙方在维修时限进行第一次维修后,若仍未能解决该维修事项,
乙方可按维修时限约定进行第二次维修,第二次维修还不能解决该维修事项,则甲方有权按7.2条约定执行,也可要求乙方按维修时限进行第三次维修解决,同时,乙方还需支付甲方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
5. 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或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乙方应每次支付甲方50~500
元的违约金。 质保金退还
合同保修期或上款规定的维修项目的质保期顺延的到期之日,且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且保修款结算完毕后14天即与乙方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退还乙方未使用的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其他
1. 如因乙方质量原因导致事故或将要导致事故,在乙方抢修工作人员到达之前,甲方
可先行采取合理的方式以避免事故损失扩大,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及乙方在责任认定产生争议,如乙方认为是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时,均由乙
方提供证据(设计要求、核定单、其他书面依据)证明其无过错,否则为乙方有过错,需按本条款约定履行维修责任。
3. 乙方所留质保金不足以赔偿该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时,甲方将保留继续
追赔的权利。
4. 本条款所指甲方可理解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 5. 本条款使用于多方合同时,乙方承担的责任及义务均适用于甲方以外的其他合同主
体。
6. 甲方指定进行分包的项目的维保事项,由总包单位协调和督促分包单位进行保修,
承当总包管理责任,分包单位不按本条款约定进行保修时,甲方有权要求总包单位代为履行保修责任,并追究分包人保修违约责任。
7. 本协议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8. 其他约定:
附件九:
总包协调工作细则
一、总则
根据 建设的要求, 为本工程总包管理单位,承担本项目施工总包管理及总包协调配合责任,各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注意遵守。 二、总包协调、配合围
1. 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工程进度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专业分包
单位进场施工计划、物料进场计划、场区总体布置和形象策划、现场工作制度、专业交叉施工顺序。
2. 提供现场已有的施工设备、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供专业分包单位使用。负责水电
接驳点的提供和维护。
3. 专业分包工程的技术资料、质量评定资料、保证资料等资料的接收、审查、统一归
档工作(在专业分包自检和监理审查后)。
4. 接管测量成果,并复核测量的基桩、轴线、标高点,并承担后续工程的测量基准点、
线的提供和保护工作。
5. 本细则条款中所述及的配合协调的细节工作。
三、 总包单位与各专业施工单位的关系及义务
1.总包单位负责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联络及协调工作。
2.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了解分项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土建工程的有关项目,要求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程序及时间表,对不同单位施工程序矛盾的地方作出协调,找出解决办法。
3.在进行隐蔽工作前,与专业施工单位确定预埋预留件、孔、洞、套管、槽等,并给予相应的时间去完成此项工作。
4.负责以适当的材料填补设备、管道与结构或墙体间的缝隙,并进行一般的修补工作。 5.提供准确的标高、定位的点、线给各专业施工单位。
6.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偏差对某一专业带来影响或对其他专业带来连锁修改,总包单位需及时提醒各专业单位。
7.总包单位应满足各专业施工单位以下设施,包括下列项目: (1)
提供工地现有的场地,供各专业施工单位合理使用。
(2) (3) (4) (5) (6) (7) (8) (9)
提供工地道路共同使用,并提供施工场地。 提供工地上现成的爬梯、脚手架等共同使用。 提供卫生设施共同使用(在建筑期)。
提供保障场地安全的围网、围板、安全通道、井口洞边防护。
提供临时施工用电,提供楼层的电接驳点供各施工单位使用(电费由各专业施提供临时施工用水,提供楼层的水接驳点供各施工单位使用(水费由各专业施负责整理公共区域的卫生和管理,指定垃圾、废料堆放地。
对工地全面地看管防盗、防火。负责公共区域及本方作业区的防盗、防火工作;
工单位负担)。 工单位负担)。
督促检查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消防等工作。
8.协调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进度、场地使用、机械使用、资源使用等,使工程在准确、有序的状态中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总体进度。 四、各专业施工单位的责任
各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注意事项,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并服从总包管理单位的总体协调。
1.尽早在隐蔽前通知有影响其他专业施工的事项,如预留预埋、技术复核工作等,因乙方的忽视、失误造成其它施工单位的损失,应予补偿。
2.因本专业容修改会引起其它专业相应修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总包单位,以便统一协调;施工中发现图纸与现场不符或与其它专业矛盾,应及时提出,由甲方、监理和其它有关单位参加,按确认的指示施工。
3.在甲方和总包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搭设临时设施,如工程需要按进度迁移,应及时迁移腾出场地或作业面。
4.不得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
5.不得滥用或破坏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的设施。 6.物料需作适当的保护措施。
7.遵守施工现场的统一规定,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作业制度,总包单位提供设施的使用规定等。
8.提前申报用电用水计划,或使用其他单位现有设施的计划。
9.不能让水泛滥,弄湿其他单位的物料、成品或半成品,如有违反应予补偿。 10.在分项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
11.资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归档,提交总包单位统一编码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 五、 其它
1.各施工单位不得让未经甲方同意的参观者进入工地,对现场参观者和车辆出入登记,对甲方安排的参观者免费提供安全帽和出入证,必要时提供向导。
2.广告限制。除施工铭板按文明工地要求制作,并由总包单位统一在指定位置安置外,本工程上的任何广告或有广告性质的标牌、标语都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否则不得挂、涂刷。
3.其他约定:无
附件十 :
关于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为了控制公司的建筑成本,实现规化管理,制定工程签证管理规定如下:
一、
适用围
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楼盘所有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包括样板房)、水电安装工程、暖通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修缮工程等工程签证,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等均按本管理规定执行。
二、
现场签证办理规定
1. 现场签证经办人对所经办的签证单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完全责任,保证签证单工作
容及工程量或图纸准确无误。经办部门经理对签证单负审核责任。
2. 禁止弄虚作假,禁止出现不合理的签证,所有签证经办人员必须检查质量满足要求
且亲自丈量数量后才能签字。
3. 现场签证只允许签认工作容及工程量,禁止直接签认工程造价。
4. 签证工程办理的时效性。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证工程发生后10个工作日办理完签证确
认手续,不允许超过10个工作日后补签。
5. 签证围
以下情况不允许签证:未发生的工作容;有发生但不属于我司责任的工作容;非我司原因造成的返工;包干费已含及合同约定不另计费用的工作容等。
6. 完善有关签证手续制度。
(1) 签证单容填写规化。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签证事由、签证容及依据、签证事件
发生起算日期等。填写要工整,宜使用碳素墨水,不得使用铅笔或红笔等。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一份工程部留底,一份作为结算资料留底)。不得以复印件作为结算资料。
(2) 签证实行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在签证完成后由经办部门定期每季度报预决算部
备案。
7.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签证台帐或档案,编号清楚、装订整齐。使用标准签证
单,不得使用白纸签证。编制结算资料装订成册,如有图例表示,应附图纸且有监理公司(无需监理的工程除外)及工程部经办人员及部门经理签字,不得随手画图;工程量计算较复杂时应附工程量计算书。
8. 双签制度。所有签证单我司应有二人或以上人员签字且其中必须有一人为经办部门
经理,否则视为无效。所有签证单签认人员必须签署日期(年/月/日)。未经公司领导或经办部门经理授权,公司其他人员签字无效。我司经办人员必须在签证单加注审核意见,如工程量属实、具体工程量等。不得使用含糊不清词语,如大概、差不多、可能发生、情况属实及估计数量等词语。
9. 签证具体办法及注意事项:
(1) 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签证工程发生时,应通知公司预决算部和相关部门人员参
加现场见证工作。
(2) 如图纸中能计算出数量的,不得再次签证;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在竣工图中反映,
不另签证;竣工图无法反映的以签证形式表现。严禁出现签证单和竣工图出现重复容的情况。
(3) 需要现场测量、计算的签证工程,一般要两人参加,一人测量、一人复核。 (4) 隐蔽工程签证:隐蔽工程如影响工程造价,必须对隐蔽工程数量进行签证,如
挖孔桩的桩长及入岩深度、基坑土质、预埋件、防水层等。
(5) 变更工程签证:签证必须明确是否按变更工程联系单和图纸要求全部完成及完
成质量情况。
(6) 增加工程签证:签证必须明确是否包含在合同围以及计算依据。 (7) 借工、零星用工签证:明确人工单价标准或参考标准。
(8) 包括在预算包干费的工作容不得再次签证,如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
成的场料具二次运输、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米以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含地下室和特殊工程)等。
(9) 施工完成后因我司原因修改设计导致的返工只签返工前完成的工作,返工后完
成的工作在竣工图中反映。
三、
增加工程签证流程:
工程部下发盖有公司公章的工程业务联系单 施工单位施工 完工后填写签证单 10天内完成签证手续 每季报备预决算部
结算送签证资料 对比签证有无出入 签证结算 分析签
证出现原因 提出改进措施 四、
签证工程结算规定
1. 签证工程的资料应完整、清楚、准确,结算人员应对资料进行复核工作,发现问题,
可以要求相关人员给予书面解释。对于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签证工程,如果未经公司有关人员参加见证,结算人员有权提出质疑,签证相关人员应给予合理解释。
2. 签证工程与主体工程应分开编制结算,单独确定签证工程造价,供签证工程分析、
整理使用。
3. 签证工程结算完成后应分析签证工程引起造价增加的原因,提交分析报告以便以后
签证管理之用。
4. 签证工程经预决算部审核且经公司确认后按合同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5. 变更工程(包括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应附有工程业务联系单、设计变更、图纸、
签证单、预算书等。
6. 结算人员在进行结算时,应严谨、仔细,进行现场复核。在施工时,深入现场,了
解第一手资料,为结算做好基础工作,必要时拍照作为影像资料。
7. 其他约定:无。
附件十一:
暂估合同价拆分表
第四卷 附件
附件-1:招标人指定分包项目清单
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分包工程名称 室地采暖施工 外门窗、户门 外墙石材供应及安装工程 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 单元门工程 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 车库采光棚 阳台栏杆及空调百叶供应及安装工程 防水工程 地下室储藏间钢质门供应及安装 供水设备供应及安装 分包围及容 备注 计取总包配合费 计取总包配合费 计取总包配合费 计取总包配合费 计取总包配合费 计取总包配合费 计取总包配合费 计取总包配合费 计取总包配合费 计取总包配合费 计取总包配合费 14 说明:
1、招标人指定分包项目总包配合管理费在竣工结算时按2%计取。计取时计算基数不含设备费。
2、分包单位进场之前的一切预埋管、预留洞均由总包单位负责。
3、上述指定分包工程尚未最后确定,既不能视为全部的指定分包工程,招标人(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始终保留对招标围工作容进行指定分包、指定供应或限制供应,或者将指定分包或指定供应改变由总包直接实施的权利,乙方必须遵从甲方的指示。而不能因此向甲方要求额外费用或工期延长。
附件-2: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暂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定规格 1 2 3 4 排污水泵 配电箱(含弱电箱体、等电位端子箱) 热计量表 水泵等供水设备 远传水表、磁卡表(热水表、中水表) 变频中水供水设备 生活水箱、紫外线消毒器 商业散热片(含温控阀) PVC电管 可视对讲 屋面瓦 外墙砖等外装饰材料 发电机 给排水中的PP-R管、UPVC管、其它塑料管材及配件 暂定质量等级要求 是否属于计算计划复杂材料 交货甲方定价地点 时间(天) 备注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地采暖管PE-RT 15 说明: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总包配合管理费在竣工结算时按1%计取。 2、总包单位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验货、保管。
附件-3甲方限制投标人供应材料清单
甲方限制投标人供应材料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限制围 国产优质产品 1 电伴热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2 烟道、通风道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3 通风帽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4 FTC变相保温材料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5 电气桥架 (发包方指定品牌) 6 非塑料阀门 国产或合资优质产品(发包方指定) 国产优质产品 7 给水涂塑环氧热镀锌钢管及管件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中高档产品或合资产品 8 电线、电缆 (发包方指定品牌) 管道保温材料 9 (发包方指定品牌) 集分水器 10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11 防火门供应安装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12 开关插座面板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国产优质产品 国产优质产品 13 钢筋 (发包方指定品牌) 国产优质产品 14 混凝土 (发包方指定品牌) 15
说明:
1、招标人限制投标人采购材料设备由投标人根据甲方提出的材料设备品质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市场情况确定材料设备价格。
2、如招标人发现投标人的材料设备没有市场竞争性,招标人可取消投标人采购的权利由进行甲方直接供应。
2、总包单位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验货、保管。
附件-4:
总包管理要求
乙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应全面管理专业分包商,使其在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在各方面满足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要求和配合,并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协调,可以认为,总承包在其协议造价中已经考虑了与其他分包的配合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这些服务、配合和协调容包括:
1、总包报送工程总进度计划和甲方指定分包商进场计划给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批,工程总进度计划应反映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进退场时间;
2、负责审核分包单位的月度、季度工期计划,提出对分包商的进度要求,月底对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计划未完成的原因,和应采取的措施;
3、与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专业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防止分包单位出现因图纸尺寸、数据有误造成的差错;否则由此造成的总包自身和其他分包单位的损失由总包负责; 提供必要的测量定位,如因总包不提供或提供的轴线尺寸、标高有误,造成其他分包单位的损失须由总包承担;
4、总包搭设的塔吊、井架、室外、电梯、脚手架,应免费为分包单位提供服务,上述设施的拆除应得到甲方的批准,如不服从安排,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总包承担;
5、总包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应免费提供给甲方的其他承包商使用; 6、合理安排场地,为分包单位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提供条件,场地的规划、安排应得到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批准;
7、总包应主动安排好自己与专业分包单位间的配合及各分包单位间的配合,合理安排工序作业时间,积极配合分包单位的施工,减少各工种、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8、保证甲方指定分包商施工用水、电的正常供应条件; 9、根据现场条件,为专业分包商提供办公用房及设施; 10、根据现场条件,为专业分包商提供可封闭的库房和工具房;
11、根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等正确完成全部专业分包预留预埋、如果预留预埋有误影响专业分包商的施工,总包应根据专业分包商的要求,及时处理,保证满足专业分包商的施工要求。如果由于总包处理不及时或其他原因,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认为由专业分包商施工更为合适,则由专业分包商处理其不正确的预留预埋,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和原因进行确认,费用由总包承担;
12、根据专业工程要求,在专业施工前提供具备各专业施工的条件,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作好预埋管线的疏通工作,按图进行必要的防水处理,为专业分包商提供合理的工作面;
13、负责修补各专业分包商安装完毕后的洞口、缝隙的封堵;
14、交叉施工中,总方有保护专业分包成品、半成品的义务;如果专业分包商没有按照施工方案采取合理的成品保护措施,总方应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分包商限期整改;
15、总包负责提供垃圾池或垃圾间,并负责整个现场施工垃圾的外运工作;
16、总包应按有关规定,对各专业分包进行安全交底,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避免一切安全、消防事故的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7、总包负责提供工地现场的保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18、总包负责提供公共作业区域、走廊和楼梯间的照明工作,对损坏的照明设施及时进行恢复,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19、本协议总价中已包含总包管理费,总包不得再向承担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收取总包管理费。总包管理费费中包括:提供水电源、现场施工管理和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费、配合费、现场保管费、施工架子费、材料和成品保护费等,但不包括临时设施费、单独为分包单位搭设架子费、施工水电费等。
20、总包管理的特别要求
a.总包方应严格遵守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噪音管理的规定,并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如因乙方施工造成扰民、引起住户或第三方投诉、索赔,发生的费用及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b.总包方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达到市文明安全工地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c.为贯彻执行市政府“控制扬尘污染”的有关要求,乙方应解决扬尘污染的控制问题。“扬尘污染控制”的容至少应包括:(1)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档;(2)主要道路应做硬化处理并保持清洁;(3)垃圾、渣土应及时清运;(4)施工土方应覆盖;(5)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施;(6)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应将车轮和槽帮冲洗干净;(7)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的建材应在库房存放或严密遮盖;(8)严禁高空抛洒垃圾、渣土;(9)其他控制扬尘的措施。
d.总包方应按照市的有关规定,保障施工工人的工资支付。任何由于施工工人工资拖欠而导致对工程的任何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和社会影响,均由乙方承担。
附件-5:
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4纸打印。
施工组织设计封面格式:
封面一律采用白色,80g打印纸 封面标题采用黑体 一号字体,居中设计 日期采用黑体,四号字体,居中设计
(正本盖“正本”字样,副本不能盖“副本”字样)
施工组织设计封面容:
容为“ 工程(换行)施工组织设计(换行)20 年 月”如: 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 年 月
施工组织设计容格式:
1、 正文采用白色,70g打印纸。
2、 页边距上下各2.5厘米,左右各3.0厘米。 3、 无页眉。
4、 页角容为页码,标明“第x页共x页”,字体为五号,宋体,居中设计。不要地线。 5、 正文容采用四号、宋体、行间距为1.5倍设置,所有图表均采用居中对齐。
6、 正文标题采用“一、1、a、a.1、a.1.1……”形式编号,各级标题按“二号、三号、小三、四号、
四号……”字号排序,字体采用黑体。
附件-6: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为 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 仅适用于本工程。 2、评标组织及原则
2.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按公司要求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承担。评标小组推荐一名负责人,评标小组分别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与经济标进行评审。
2.2下述规性文件对本办法具有约束力。下述文件中的强制性规定均适用于本工程评标工作: 2.2.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2.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12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
2.2.3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颁布实施的涉及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的办法或规定。 2.3、本工程评标小组依法按以下原则进行评标:
2.3.1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科学、择优的原则; 2.3.2反对不正当竞争;
3、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的确定: 3.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3.1.1评标小组根据本办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定量评分。
3.1.2评标小组负责人汇总评审意见,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做出排序,如出现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排序。
3.1.3 评标小组将排序前二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3.2中标人的确定:
3.2.1 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选择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主动放弃其中标资格或因未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则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以此类推,直至排名第三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如果第三名放弃中标资格或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则重新组织招标。 二、评标容与评标程序
A、评标的容包括: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修正错误,经济标与技术暗标进行综合评审。 1、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为保证评标的准确和公正,提高评标活动的效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属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认投标无效。被评标小组确认投标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具体容:
(1)是否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招标工期要求。是否承诺自己报出的质量标准和投标工期。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容填写、打印、装订,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齐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理人授权书;
(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了各项价格、取费、汇总等,特别是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合同价格组成中无严重的不平衡报价; (5)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2、修正错误: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人报价的计算差错进行合理的算术修正。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经济标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报价合理,单价构成合理,无严重不平衡报价; (2)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通过技术暗标评审的主要条件: (1)工期合理,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进度计划安排合理,进度控制措施科学可靠; (3)机械设备齐备、配置合理;
(4)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力量能满足施工需要; (5)施工方案重点突出,拟用的技术先进、科学和可行; (6)工程质量、安全及环保保证措施可靠。 B、评标程序及规定 1. 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小组----技术标评审------技术标综合评分-----经济标评审-----提出异议-------二次报价-----经济标评审----经济标综合评分------汇总评分----讨论推荐中标候选人------公司办公会定标 2、评标规定
(1)投标人投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 凡投标的容属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小组按规定予以拒绝的。
● 如评标小组怀疑某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后并经投标人确认的价格)有低于成本的情况,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价格做出书面解释,如评标小组认为其书面解释不能被接受,将视为低于成本,有权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 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农民工工伤保险”单独报价或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水平的;
● 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及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
●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拟投入本项目的有关人员(包括拟派项目经理)、设备等实质性容与投标资格备案登记明不一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或改变后的情况低于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报相关人员、设备等相应的资格条件的。
(2)如发生下列情况时,招标人将做记录,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该投标为无效: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时未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的;
● 无投标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
●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招标资格不一致的;
● 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未响应“合格”的质量标准的,或以其他奖项代替质量标准的。
(3)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相符,无重大差异或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围、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和其他要求承诺的条款无承诺; ● 对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有疑义或保留而加以条件限定; ● 不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程序;
● 对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进行限制和回避;
● 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 ●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当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报送投标文件后,评标小组按照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并汇总计算出有效标评分项目综合得分,即为投标人的得分。
(7)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组长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应签署复核意见书,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 三、评标标准及说明 一、评标分值分配如下: 1、经济部分:70分。 2、技术部分:30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为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得分的总和。
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见表一)
评定的容包括:施工方案、工期、质量保证措施;现场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扬尘措施;劳动力、材料及机械的组织计划、与监理和设计人的配合措施、降低造价措施等。 三、报价评分标准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以确认投标报价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围。经评标小组确认其报价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
开标的所有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具体确定原则如下: 4、投标报价评分方法:
各有效投标的经济标得分为最高分满分70分, A、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60分;
B、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
C、投标人的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在评标基准价至评标基准价105%(含)之间,从60分起扣,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在评标基准价105%以上,从55分起扣,每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到0分为止,中间值按比例插;
附件-7:投标书格式 1、投标书封面
投 标 书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企业所有制类别: 等级: 企业法人代表: (盖章)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2、投标函 投 标 函 工程名称: 致招标人:
1、经详细审阅和分析研究贵方提供的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设计说明、招标补充文件及质疑回复文件等,考察并研究工程现场及周边乃至区域环境等诸端因素,并结合本工程特点和自身的条件。我公司对市小店区嘉节村项目(二标段)的报价为:
市小店区嘉节村项目(二标段)投标总价为 元(大
写: )(不含甲方指定分包及甲供材料设备的价格),单方造价: 元/平方米。
2、我公司承诺利用自有资金保证工程实施到 部位,在此前不以任何理由向贵司提出费用要求。
3、我公司清楚地知道,投标书附件是投标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4、我公司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书截止之日起 60 天遵守投标规定。在该期限满期之前,本投标书对我公司始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5、如果贵司接受了我公司的投标书:
(1)我公司同意根据招标文件、贵司确认的本投标书容及双方达成的其它一致事项,就上述工程正式成为总承包人。
(2)我公司保证在接到贵司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接收现场通知书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进场开工,并在投标书附件规定的期限完成并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和工作。
(3)在正式合同协议制定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司的中标通知书应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
(4)我公司承诺以不低于合同总价10%的款额做为履行总包合同的保证,履约保函将按投标书附件7执行。上述银行必须经招标人认可,而获取此保函的费用全部由我公司支付。
6、我公司理解并接受,贵司可能接受其它任何投标书,但贵司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书。同时也理解和接受,贵司不负担我公司的任何投标费用。
7、我公司知道,直至贵司对我公司的投标做出书面接受文件,贵司无意在投标阶段建立合约关系。
8、我公司理解并接受,贵司无义务对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做出解释。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3、投标函附表
投标函附表
标段 楼号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划开竣工 时间 清单总价: 元; 报价 单方造价: 元/平方米; 质量标准 总工期 对招标文件的确认和意见 报价中未包含容及要求招标人的配合条件 对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 备注: 4、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编号:
本人作为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 女士/先生作为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工程投标的以下事宜:
本授权书限期自 起至 止。
在此授权围和期限,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5、报价汇总表
报价汇总表
建筑面积 总面积 地下 地上 合计 单方造价 总价 地下 地上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层数 1 2 3 3#住宅楼 4#住宅楼 8#住宅楼 …… 标段合计 6、单体工程造价汇总表
单体工程造价汇总表
单体工程名称: #楼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总价 1 2 3 4 5 6 7 8
土建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电气工程 给排水工程 暖通工程 补充项 补充项 合计 7、单体工程量报价清单,另详
8、部分常用项目单价表
常用项目单价表 项目 修复及其他一切所需工作及物料等(植筋埋深综合考虑) 8mm直径植筋 10mm直径植筋 12mm直径植筋 14mm直径植筋 16mm直径植筋 18mm直径植筋 20mm直径植筋 22mm直径植筋 25mm直径植筋 28mm直径植筋 32mm直径植筋 40mm直径植筋 二、植筋(国产胶)(植筋埋深综合考虑) 8 mm直径植筋 10 mm直径植筋 12 mm直径植筋 14 mm直径植筋 16 mm直径植筋 18 mm直径植筋 20 mm直径植筋 22 mm直径植筋 25 mm直径植筋 28 mm直径植筋 32 mm直径植筋 40 mm直径植筋 根 根 根 根 根 根 根 根 根 根 根 根 根 根 根 根 根 根 根 根 根 根 根 根 7.2 18 24 42 102 120 156 192 228 264 336 360 1.2 2.4 4.2 8.4 18 24 30 36 42 54 72 90 单位 单价(元) 一、于已浇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结构按喜利得工艺植筋,包括钻孔、清洁、插筋、灌浆、三、于已浇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结构执行水钻打洞,包括钻孔、清洁及其他一切所需之费用 100mm深/厚水钻打洞,不超过40mm直径。 100mm深/厚水钻打洞,超过40mm直径但不超过60mm直径。 100mm深/厚水钻打洞,超过60mm直径但不超过80mm直径。 100mm深/厚水钻打洞,超过80mm直径但不超过100mm直径。 100mm深/厚水钻打洞,100mm直径。 100mm深/厚水钻打洞,160mm直径。 100mm深/厚水钻打洞,200mm直径。 (注:深度/厚度超过100mm者按比例调整) 四、墙地面堵洞 墙面堵洞 φ300或300*300以 墙面堵洞 φ500或500*500以 墙面堵洞 φ800或800*800以 板面堵洞 φ300或300*300以 板面堵洞 φ500或500*500以 板面堵洞 φ800或800*800以 五、墙地面开槽和恢复 墙地面开槽和恢复 深度50以,宽度50以 墙地面开槽和恢复 深度50以,宽度100以 墙地面开槽和恢复 深度50以,宽度200以 墙地面开槽和恢复 深度100以,宽度50以 墙地面开槽和恢复 深度100以,宽度100以 墙地面开槽和恢复 深度100以,宽度200以 板面开槽和恢复 深度50以,宽度50以 板面开槽和恢复 深度50以,宽度100以 板面开槽和恢复 深度50以,宽度200以 板面开槽和恢复 深度100以,宽度50以 板面开槽和恢复 深度100以,宽度100以 板面开槽和恢复 深度100以,宽度200以 六、粘钢补充项目 3 mm粘钢加固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 /元 50 60 60 80 80 120 160 /元 80 120 180 40 60 90 /元 8 12 20 20 30 40 10 15 25 30 45 60 /元 800 4 mm粘钢加固 5 mm粘钢加固 6 mm粘钢加固 8 mm粘钢加固 10 mm粘钢加固 200g 碳纤维加固 300g 碳纤维加固 450g 碳纤维加固 片锯钢筋砼楼板切割 片锯钢筋砼梁切割 钢筋砼楼板切割(线性) 七、其他 签证工(8小时) 停窝工塔吊费(机械停滞费)
㎡ ㎡ ㎡ ㎡ ㎡ ㎡ ㎡ ㎡ ㎡ ㎡ ㎡ 900 1000 1200 1500 2000 260 300 350 650 1040 1040 /元 工日 天 120 500 土建及安装施工总承包技术标评分表
项目名称: 保利香槟国际西区二标段 日期: 年 月 日 评分项目 18-20分 优 一、公司实力、对本项目重视程度及与政府部门关系 16-18分 良 14-16分 中 18-20分 优 二、项目经理及其团队 16-18分 良 14-16分 中 三、施工组织方案合理性及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保证措施 25-30分 优 20-25分 良 15-20分 中 25-30分 优 四、针对对本项目施工的方案 20-25分 良 15-20分 中 最终得分 100 见附表二、三、四,得分之和为本项得分 见附表一 单 位 备注 附表一: 土建及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团队述标评分表(20%)
工程名称:保利香槟国际西区二标段 日期: 年 月 日
评分项目 18-20分 优 一、公司实力及对本项目重视程度 16-18分 良 14-16分 中 18-20分 优 二、项目经理 16-18分 良 14-16分 中 18-20分 优 三、项目团队 16-18分 良 14-16分 中 四、针对本项目优势。 18-20分 优 16-18分 良 14-16分 中 五、对本项目施工的理解 最终得分 18-20分 优 16-18分 良 14-16分 中 100 单位 附表二:对招标书的响应程度(10%) 序号 1 项目 质量标准 标准分 20 评分标准 承诺建设单位质量要求 不承诺建设单位质量要求 工期第一名(最短) 工期第二名 2 投标工期 60 工期第三名 工期第四名 工期第四名以后 充分响应、有力承诺 3 附表三: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表标准(10%) 序号 1 项目 施工方案 标准分 45 评分标准 可行、有针对性 欠合理 2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文明及环保施工措施 劳动力计划及主4 要设备材料、构件的用量计划 5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安全措施 10 5 欠合理 安排合理控制有效 欠合理 完善、可靠、措施有力 6 25 完善、措施一般 欠完善 0-2 6-10 0-5 16-25 5-15 0-5 质量保证体系完整、措施有力 10 质量保证体系完整、措施一般 质量保证体系完整、措施欠完整 5 完善、可靠 欠完善 合理 分值 26-35 0 8-10 6-7 0-5 3-5 0-2 3-5 得分 备注 先进、针对性强措施有力效果佳 36-45 综合响应程度 20 实质性响应 不响应 分值 20 0 60 40 20 10 0 20 10 0 得分 备注 废标 废标 3 附表四:企业信誉及实力综合评分标准(10%) 序号 1 项目 垫资能力 标准分 50 评分标准 垫资到主体结构封顶以上 其他 有3个及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经历 2 近五年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10 有2个同类工程施工经历 有1个同类工程施工经历 无 优 3 综合评定 40 良 一般 差
分值 50 0 10 5 3 0 35-40 30-35 25-30 0-25 得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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