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ITZAI20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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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规范计算机设备采购和管理行为,合理利用公司计算机设备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第 二 条 第 三 条 第 四 条 第 五 条 第 六 条 第 七 条 和降低管理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主要是明确公司计算机设备采购和管理的权限和职责,提出具体采购和
管理要求,各部门遵循计算机设备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原则,共同维护和管理公司的计算机设备。
信息部负责制定、修正和解释本管理制度,以及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制度的应用范围为XX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总 述
计算机设备按以下规定进行分类定义,对于存在疑问或无法确定分类,由异议人提
起,信息部设备管理员负责分类界定:
(1) 固定资产类: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单位价格1000元以上的设备。包括:笔记
本电脑、台式电脑主机、显示器、平板电脑等。
(2) 低值易耗类: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格1000以下、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类
的设备。包括:移动硬盘、U盘、激光笔、扫码枪等。
(3) 耗材类:使用年限在一年内、单位价格200元以内、设备回收后无继续使用价
值的设备。包括:硒鼓、墨盒、鼠标、键盘等。
计算机设备管理职责和人员要求:计算机设备统一由信息部负责采购和管理,非总
部单位的计算机设备统一由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员负责采购和管理。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申请和采购管理
(一)计算机设备申请严格实行“谁使用、谁申请”原则,信息部负责设备申请审核工作,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采购管理工作。其中设备申请提起规定如下:
有OA账号员工:由本人提交申请流程; 无OA账号员工:由行政提交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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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使用或非内部员工申请的设备:由所需要使用设备的部门指定人员申请,并作为设备使用负责人,负责设备管理工作。
(二)存在以下行为则允许进行设备申请,申请人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信息部对申请内容的必要性负责,并有权对申请的内容做出修改或拒绝申请: (1) 新员工入职 (2) 现有的设备损坏
(3) 当前设备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 无可用的设备 (5) 其他可允许申请的情况
第 八 条 设备申请流程规定:
(1) 固定资产类、低值易耗品的IT类设备使用,使用人必须在发起申请流程,流
程审核归档后方可采购。
(2) 耗材类采购,直接由设备管理员提起申请,其上级审核通过后方可采购。
第 九 条 设备申请存在以下情况,可以走快速审批流程:
(1) 新员工入职,设备管理员可按标准直接配置。
(2) 老员工申请电脑置换,信息部经理审批通过后,设备管理员可按标准直接配置。 (3) 申请的设备无需采购的或采购单位价格5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则由信息部
经理审批通过后,即可按设备领用规定进行领用。
第 十 条 设备采购管理必须要按以下规定执行:
(1) 设备申请审核通过后,设备管理员需要在 2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采购。 (2) 信息部原则上备用的电脑不多于5台。
(3) 电脑类设备新采购,《电脑采购配置标准》中规定执行;但高于或过低于该标
准的,需要在申请流程中特别说明,经公司总裁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设备领用管理
第 十一 条 设备领用由使用人提起领用申请,设备管理员负责领用工作。 第 十二 条 设备领用责任制度:
(1) 固定资产类和低值易耗品类设备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制度; (2) 耗材类设备严格实行“谁使用、谁登记” 的管理制度。
第 十三 条 设备领用管理操作:
(1) 固定资产类、低值易耗品类设备必须要申请且审核通过后方可领用,耗材类设
备无需申请可直接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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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备原则上需要使用人本人到场领取。
(3) 公共使用或非内部员工申请的设备由申请人负责领用。
第 十四 条 设备领用原则上必须要按以下规定执行,存在特殊情况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明文件方
可例外,否则设备管理员有权拒绝其领用:
(1) 旧的设备可以满足当前岗位使用需求时,则优先领用。 (2) 设备使用人领用新的设备后,旧的设备必须回收。
第 十五 条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领用台账登记,原则上设备必须要登记到使用人或负责人名下,
无法登记到使用人或负责人名下的则登记到负责该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名下。
第五章 设备借用管理
第 十六 条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借用管理操作,设备借用人作为借用期间设备的负责人。 第 十七 条 设备借用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借用的设备严禁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前
(2) 电脑类设备借用,不得随意安装软件,做好防病毒工作 (3) 设备借用已无需使用或借用已到期,必须要及时归还
第六章 设备变更管理
第 十八 条 设备使用人或其上级领导或设备管理员提起设备变更申请,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变
更工作。
第 十九 条 存在以下行为的设备必须进行变更:
(1) 设备使用人发生变动 (2) 设备需要给他人使用 (3) 需要与他人交换设备使用 (4) 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第 二十 条 设备使用人不允许私下进行设备变更处理,必须要事前告知设备管理员。
第七章 设备维修管理
第 二十一 条 第 二十二 条
设备使用人提起设备维修申请,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维修工作。 存在以下行为的设备允许进行维修:
(1) 设备硬件存在损坏,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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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备软件存在故障,无法使用 (3) 设备需要提升性能 (4) 其他需要维修的情况
第 二十三 条
设备管理员收到维修申请后,原则上需要在5个工作内容完成维修,不能完成
及时完成维修时,需要告知设备使用人。
第八章 设备盘点管理
第 二十四 条
信息部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类、低值易耗品类设备盘点工作,负责盘点主体包括
信息部、各中心或部门或单位、各员工。
第 二十五 条 第 二十六 条
固定资产类和低值易耗品类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盘点。
设备管理员组织设备盘点时,各单位及各员工有义务配合盘点工作,需要如实
上报盘点结果,对所提供的盘点结果真实性负责。
第九章 设备回收管理
第 二十七 条 第 二十八 条 第 二十九 条
设备回收是保障资源的有效利用,避免资源闲置浪费。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回收工作。 存在以下行为的设备必须要进行回收:
(1) 员工离职 (2) 设备无使用人 (3) 设备损坏且无法维修 (4) 其他需要回收的情况
第 三十 条 设备回收前设备使用人必须要做好资料备份,回收后设备管理员必须要对设备进行
初始化设置或系统重新安装,操作后将无法保证设备资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章 设备报废管理
第 三十一 条 第 三十二 条
设备报废是保障价值的有效回收,避免增加无效的工作管理。
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报废工作,信息部负责报废设备审核,财务部门负责报废
设备的资产评估和财务账务处理工作。
第 三十三 条
存在以下行为的设备允许进行报废:
(1) 设备已损坏且无法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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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备性能已无法满足最低的工作需要 (3) 其他需要报废的情况
第 三十四 条
设备报废处置的方式包括:
(1) 内购 (2) 回购
(3) 有效组件拆除利用 (4) 无价值处理
第十一章 处罚规定
第 三十五 条
存在以下行为进行通报:
(1) 申请人申请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2) 未经设备管理员同意,私自将设备交给他人使用。 (3) 设备盘点存在瞒报或虚报或乱报的情况。
以上列举了一些具体的处罚基线,未列举出的部分可参照执行。
第 三十六 条
存在以下行为进行赔偿或罚款:
(1) 由于申请人弄虚作假所导致设备采购浪费的情况,申请人需要按设备原价进行
赔偿。
(2) 个人存在故意损坏的,一旦发现,由损坏人按设备采购原价进行赔偿。 (3) 个人使用的设备无法找回,且无正当理由的,使用人需要按设备的固定资产残
值赔偿。
以上列举了一些具体的处罚基线,未列举出的部分可参照执行。
第 三十七 条
对于违法的行为,被处罚人存在主动告知设备管理员,并积极配合调查,可以
不追究或减轻处罚;对于故意隐瞒、抵制调查、损坏证据等恶劣行为的,将加倍处罚力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 三十八 条
本制度未说明之处参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如有与国家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制度相违背之处,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准。
第 三十九 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XX公司信息部。
第 四十 条 本制度自20年 月 日由总裁签发,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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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二〇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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