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10遵义xx至xx改扩建工程
(K2+960+K9+080xx)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交底
1.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能驾驶车辆。
2.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因素的情况下,不准用车。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搭乘他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货载不应超载、超高、超宽,所载物品应牢固可靠,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4.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伸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5.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6.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
道路情况不明要慢;起步、停车、会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路、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施工现场要慢。
7.在临近机动车道作业区域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障碍物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照明。8.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辆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9.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就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10.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下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在牵引物与车辆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或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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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自卸汽车发动后,应首先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12.自卸汽车配合挖土机装料时,汽车就位后,拉紧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13.自卸汽车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14.自卸汽车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与坑洼地边缘保持适当距离,以防边坡坍塌,确保安全。
15.项目部施工用车,务必指派专业的驾驶员,并严格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相关规定。
备注:
1、机动车驾驶员务必提供所有行车的合法手续及证件,并交 项目部存档备案;
2、机动车辆务必经常检查,绝不允许带病带伤作业,并做好 检查、保养及维修记录,交项目部存档备案。
3、一些其他安全要求,将视具体情况具体要求,望机动车驾 驶员务必xx,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责任人): 交底日期:
G210遵义娄山关至泗渡改扩建工程K2+960---K9+080段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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