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得就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2、出质?
在质权成立的过程中,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财产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担保债的履行的行为 3、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A、成立要件不同:质权的成立要件:质押合同+出质人依照质押合同将质物交给债权人占有;抵押权的成立:除抵押合同外,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
B、保持要件不同:质权: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的继续;抵押权: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保持要件
C、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
4、动产质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动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得就该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5、动产质权与动产抵押权的区别?
A、动产质权的设立以移交动产给债权人占有为条件;抵押权不移交 B、动产质权以标的物的占有为公示方法,动产抵押以登记为公示方法 6、动产质权的设立?
以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并按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为条件
A、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一样,在质押合同中,不可为流质契约
B、质押财产的交付:质权设立的过程中,当事人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而进一步实施的以质押财产的交付为形式,以设立质权的意思为内容的行为,为物权行为 7、交付在动产质押中的地位和作用?
A、定义
B、唯此物权行为能引起质权设立的法律效果。质押合同作为债权行为只能发生出质人为债权人设立质权的债务,不能直接引起质权设立的法律效果
C、质权设立的直接根据部署抵押合同,而是出质人以质押的意思而为的财产交付,因此,如果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由出质人带质权人占有质物而不为物之实际交付者,不发生法律效果
D、作为质权设立的直接依据是以质押的意思而为的财产交付,既可以是财产直接的移交,也可以是财产的间接移交,即返还原物所有权的让与。
E、对质押财产的占有不仅是债权人呢取得质权的依据,同时也是质权人对抗第三人的依据 8、动产质权人的权利?
动产质权人在质权关系中为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根据质权的法律效力而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主要是对质押财产实施一定支配行为的可能性 A、占有质押财产
B、收取质押财产孳息的权利 C、保全质权的权利 9、保全质权的权利?
是指质权存续期间,当出现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性时,质权人为保全质权标的物的价值,依法可以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 10、保全质权的内容?
A、请求出质人另外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
需具备:
第一、须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
第二、此可能性的出现须出于质物自身的原因而不是质权人保管质物的过失 B、拍卖或者变卖质押财产的权利:
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须具有质物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至于其可能性出现的原因则可以在所不问 第二、须出质人拒绝提供相应的担保,拒绝原因在所不问 C、物上代位权利:
质物毁损灭失还有两项原则:
第一、质物因质权人的保管上的 过失而毁损灭失,质权人应对出质人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第二、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不能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而毁损灭失的,如果质物又未保险,质权就毁损灭失之质物而消失 D、实行质权的权利
11、动产质权人的义务? A、保管质物
B、不得擅自处分和使用质物 C、返还质物的义务
12、转质?
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内,为担保自己债务的履行,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
13、动产出质人的权利? A、保全质物所有权:
质权人保管不善而出现毁损灭失时,可采取: 第一、要求质权人提存质物 第二、要求提前清偿返还质物 B、行使质物所有权
C、清偿债务、取回质物的权利 D、损害赔偿请求权
14、动产出质人的义务?
A、容忍义务:容忍质权人依法行使质权的的行为的义务
B、不作为义务:出质人在其财产所有权受质权限制的范围内对质物不实施行使财产所有权的行为的义务
15、动产质权的消灭? A、质权担保的债权消灭
B、质权与质物所有权混同:质权与质物所有权归于同一人
C、质物灭失
D、质物之抛弃与质物的返还:仅仅有抛弃的意思没有返还质物不发生质权消灭的效果 E、质权人处分质物 F、质权存续届满
16、权利质权?
以所有权、用益物权意外 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为客体的质权 17、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A、质权客体不同
B、设定方式不同:交付;三种
第一、以票据化证券化之债权或物上请求权设质时,交付作为权利代表符号的票据证券即意味着转移了入质债权或物上请求权的占有
第二、以非票据化、证券化的权利设质时,由出质人、质权人将设质之情况通知入质债权的债务人
第三、股份、股票、基金份额或知识产权设质时,依法进行质押登记
C、质权保全方式不同:对动产的实际控制掌握;出质人处分入质权利的法律限制 D、质权实现的方式有所不同:折价、拍卖、变卖 质权实现的形式:
第一、拍卖变卖入质权利并从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二、取代出质人的地位,向入质权利的义务主体直接行使入质权利,并通过直接行使入质权利使被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如通过收取入质权利的本金和利息使被担保债权优先受偿 第三、收取入质权利的收益 18、权利质权的客体的条件? A、财产权利
B、可转让的财产权利
C、依法适于设定权利质权的财产权利 19、权利质权的种类?
A、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作为表现形式的财产权利 B、依法可以转让的普通债权
C、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和基金份额 D、依法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
E、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不动产的收益权 F、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20、权利质权的设立? A、订立权利质押的合同 B、转移出质权利的准占有: 第一、交付出质的有价证券 第二、质押登记 第三、质押通知
21、权利质权的实行? A、依法处分入质的权利 B、依法行使入质的权利 C、收取入质权利的收益 22、留置权?
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的条件下,得留置其占有物以保证期债权实现的担保物权
23、留置权特征(与动产质权的异同?): 与动产质权的相同之处? A、都以动产为客体
B、二者的发生和继续都以占有标的物为条件
C、权利主体对标的物都有继续占有并依法处分标的物并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A、留置权是法定物权;约定担保物权
B、留置权的发生晚于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占有时发生 C、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留置具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性质 D、留置权留置财产的期限具有履行宽限期的性质》2个月 24、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A、因合同(保管、运输、加工承揽)而发生的债权 B、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的留置权 25、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积极要件:
A、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B、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与债务人的债务具有牵连关系
C、债务的履行期先于债权人返还占有物的期限或与债权人返还占有物的期限相同(先履行抗辩权或者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可以债务人丧失占有能力为由提前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 消极要件:
A、留置权违反社会公德
B、留置与其成应承担的义务相抵触的
C、当事人双方在你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留置财产 26、留置权的消灭? A、债权消灭的
B、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C、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的
D、留置物灭失的
E、留置权人抛弃留置权的 27、留置权的效力范围?
A、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B、债权人可得留置的财产范围:可分物:与债务金额相当;不可分物:留置物全部。 28、留置权人的权利?
A、于债权全部清偿前继续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 B、收取留置物孳息的权利: 第一、天然孳息可直接收取
第二、法定孳息:须经过债务人同意 C、请求偿还留置物保管费用的权利
D、以留置物折价或者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29、留置权人的义务?
A、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第一、保管过失致灭失的-债权人赔偿 第二、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债务人负担
B、不得使用未经债务人同意,出租留置物及在留置物上再设担保,旦出于保存留置物的需要可以 C、返还留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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