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文广告语的翻译
广告是一种经济行为,有明确的商业目的,它最重要的功能是促销功能,同时广告也是一种文化交流。根据美国广告主协会给广告所下的定义,广告是“付费的大众传播,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传递情报,改变人们对于广告商品的态度并诱发其行动而使广告主得到利益”。根据这一定义,广告应当具备引起受众的注意,引发其兴趣,使之产生欲望,从而采取行动的功能,即AIDA(Attention, Interesting, Desire, Action)原则。
广告的这一独特文体特征决定了广告翻译的特殊性,广告翻译是一种语言转换,也是一种商业性行为,它与文学翻译相似,同样强调译文的艺术美感,但广告翻译在某种程度上要比文学翻译更有“力”。这里的“力”是指广告翻译作品具有较强的信息力、表现力和说服力,而且广告翻译的“力”与“美”都是为了实现广告的目的——促销。广告翻译的目的在于追求市场效益和商业利润,尽最大可能争取消费者,投消费者之所好,供消费者之所需,打动他们,促成购买行为。这是广告的唯一目的,也是广告翻译的唯一目的。
下面来看两则广告语翻译典例:
A Mars a day keeps you work, rest and play. 这是Mars巧克力糖的广告。它的成功之处在于针对儿童的特点,巧妙地套用了英语中两个家喻户晓的谚语,即“An apple a day keeps the doctor away”和 “All work and no play makes Jack a dull boy”整句口号的弦外之音就是Mars巧克力功
效非凡,每天一块既保健又意智。这给闹吃巧克力糖的小朋友提供了正当理由,广告口号既押韵,节奏感又强,琅琅上口,更适于口边传咏,当然会对促销产生良好的作用。
At 60 miles an hour the loudest noise in this new Rolls-Royce comes from the electric clock.(劳斯莱斯汽车)
译文: 时速60英里的这种新式“劳斯莱斯”轿车最响的噪音是来自车内的电钟。这则广告标题是美国广告撰稿人David Ogilvy的成名之作。广告质朴无华,但构思独特。译文保持原广告的风格,按陈述句直译,就像一位天生丽质的姑娘,无须打扮也是漂亮的。
由于英、汉两种语言存在着词义、结构、文化等多方面的差异,在很多情况下都不宜直译,或无法直译。尤其是一些修辞特点,如“双关”和一些玩弄文字游戏的特殊句式,如果勉强直译,不但不能忠实原文,达到预期目标,反而费力不讨好,弄巧成拙。在这些情况下,我们采取意译,反而能传意传神:
Can’t Beat The Real Thing.(可口可乐)译文:挡不住的诱惑! Ask for more!(百事可乐)译文:渴望无限!
Every time a good time.(麦当劳)译文:每一秒钟欢聚欢笑。 Good to the last drop!(雀巢咖啡)滴滴香浓,意犹未尽! 综上所述,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广告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及目的性很强的实用性文体,对企业来说越来越重要。因此,广告翻译更要在全球化的大环境中实现不同文化间的广告促销的目的,使广告译文具有充分的信息力,十足的表现力,强大的说服力以及无限的
魅力,从而能更好地促销商品、宣传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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