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8T00:21:59.474Z 来源:《福光技术》2021年18期 作者: 黄序 周俊一
[导读] 对碳资产财务入账、预算管理、核算管理及金融性交易做了分析,为重点排放单位建立碳资产管理体系提供参考。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摘要:我国碳交易市场已趋于完善和成熟,重点排放单位是参与碳资产交易的主要群体,本文结合国家碳制度与碳政策解读,从碳资产管理实务角度,对碳资产财务入账、预算管理、核算管理及金融性交易做了分析,为重点排放单位建立碳资产管理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重点排放单位;碳资产;碳交易;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中规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或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单位列为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启动,我国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首批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主体为电力行业企业,数量达2162家,后续交易主体、交易范围将不断增加,其中有色冶炼、水泥、钢铁等行业及机构投资者有望在2022年纳入全国碳市场。我国碳市场交易始于2011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7省市作为试点地区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2013年起,7个地方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试点市场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近3000家单位。 经过10年的发展,碳交易地方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21年上半年,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4.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达114亿元。而随着2021年全国碳市场的启动,意味着碳交易已扩展至全国范围,跨区域、跨行业的碳交易行为将广泛出现。
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表明了党和国家对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与双碳目标的决心。“双碳”目标落地、碳交易市场趋于完善和成熟的背景下,重点排放单位将普遍参与碳资产交易,而碳资产管理作为基础工作将是重中之重。 一、重点排放单位碳资产的财务入账
碳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碳信用)的稀缺性使其成为一种有价商品,称为碳资产。在碳交易体系中,政府主管部门发放的碳排放配额作为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在特定时期内可合法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许可,代表被控排单位在相应履约期的碳排放权,形成碳资产,成为碳市场交易的主要标的物。
财政部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中,明确了碳资产的账务处理方式:设置“1489 碳排放权资产”资产类标准会计科目,并在附则中提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交易参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碳排放权资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会计处理原则”中明确:重点排放单位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放配额的,应当在购买日将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在财务报表列报方面,明确了“碳排放权资产”科目的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在出售碳排放配额所得收入入账方面,明确了应当根据配额取得来源的不同,分情况进行账务处理:重点排放单位出售购入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出售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扣除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出售配额的账面余额,贷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重点排放单位出售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出售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扣除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依照上述规定,从财务会计角度,重点排放单位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获得的碳排放配额在未交易情况下不产生入账金额,只有在交易后才可作为“营业外收入”列为收入。但从管理会计角度,重点排放单位无偿从政府获得的碳排放配额相当于一种特殊形式的补贴,作为一种递延收益,该补贴可以进入碳市场交易流通并形成碳资产,而其价值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依据财政部2014年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其中明确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并指出活跃市场中的公允价值为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因此从管理会计角度,重点排放单位无偿获取的政府碳排放配额自收到之日起便应纳入碳资产管理范畴,而该部分碳资产价值会随碳交易市场行情变化而波动,有其独特的金融属性。
二、重点排放单位碳资产的预算管理
政府免费碳排放权的配额制是一种计划性机制,碳交易有偿获得或销售碳排放权是一种市场性机制,重点排放单位要想平衡好两种机制所带来的影响,为本单位争取最大利益,就必须做好碳资产的预算管理。
碳资产的预算管理首先要从单位自身的战略出发,即依据生产情况和政府碳政策要求,确定怎样的碳排放目标、采取怎样的减排措施、愿意承受多大的碳成本或希望获得多大的碳收益等。其次是依据已确定的碳战略目标编制预算方案,逐层分解目标,从实际出发将预
算方案分解至单位各部门。之后要对预算方案做可行性、合理性研究,要融合碳市场行情信息与行情预测对碳资产的收购或销售进行估计,采取业务和财务双向审核的方式进行检查、反馈和修正预算方案,单位管理层需要对预算方案进行审批。最后是执行预算方案,由单位管理层向单位各部门宣贯预算分解要求,将碳资产的预算管理落到实处和细节上,严格执行预案,执行过程中可积极开展碳排放配额使用评估、碳资产会计处理、碳信息披露等研讨。
重点排放单位碳资产预算编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要研究国家关于碳政策的长远规划和最新政策变化情况,如研究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其中明确了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我国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的碳排放要求;二是要注重单位自身的相关数据管理,通过内部碳排放监测,对单位真实的碳排放水平和节能减排措施效果有较客观的认知,并在预算方案中详细分析,形成具有可行性的自我减排方案;三是充分认识碳交易的市场属性与金融属性,理解碳交易的主要机制。 三、重点排放单位碳资产的核算管理
碳资产核算的主要内容是收集、分配和合归类本单位生产经营环节中的碳资产变化信息。碳资产核算管理包含的内容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实际排放量的计量,二是碳资产损益情况的确认,其中涉及实际排放量与配额的对比、碳资产采购成本或销售收入、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后带来的碳排放成本节约等,三是对经营活动进行分析,归纳总结经营活动中发生碳排放的主要环节与原因,四是记录成本,编制报告并披露信息。
从以往我国碳排放配额的发放情况看,政府主管部门通常以年为周期单位发放碳排放配额,每年重新核定,因此碳排放配额具有一定期限(通常为一年),到期后需进行清缴。《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要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重点排放单位。核查结果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依据。 四、碳资产金融性交易管理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中明确指出我国将有序推进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设立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根据该意见,全国碳交易市场未来将围绕碳资产逐步推出各类金融衍生品,如碳债券、碳期货等,碳资产的金融属性将更为凸显。重点排放单位大多是生产型企业,为规避碳市场行情波动风险,适当进行碳资产套期保值、碳债券发放是有益的,但出于投机性需求参与碳资产金融性交易则需审慎,金融投机交易风险巨大,往往超出重点排放单位的主业范围,在缺乏专业操盘与风控团队情况下容易蒙受巨大损失。因此从碳资产风险控制角度,不建议重点排放单位参与碳资产投机性交易。 五、结语
我国碳交易市场已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碳资产管理已成为重点排放单位无法避开的管理新课题,重点排放单位应顺应绿色低碳转型趋势,及早制定低碳发展战略、完善碳资产管理体系、适应碳交易市场、实施节能减排计划,从而赢得发展的主动权。 参考文献
[1] 李晨晨.不同市场成熟度下碳排放的会计确认与计量[J].财会月刊,2010(12):60-62. [2] 周晓东.企业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问题浅析[J].财会月刊,2019(07):8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