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然而,惩罚必竟是负强化,实施时必须把握以下五条原则:
一、依“法”惩戒原则。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教师在面对违纪学生时,也应遵照相应的校规、班规对学生进行惩戒。校规、班规要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和《中小学生守则》为依据,针对本校、本班的实际情况,在征求广大师生甚至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来制订,违纪处理条例部分不仅要切合实情、有的放失,还要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二、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原则。学生也有自尊的需要。因此,教师在惩戒学生时一定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使用一些有损学生人格的语言,更不能采取拉、扯等过激动作,而且对违纪的学生要遵循“惩戒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以免因偏心而引发师生间更多的矛盾。
三、“疑有从无”原则。在学生违纪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遵行“疑有从无”原则。因为有些情况并不是越清楚越好,在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不妨给学生一个台阶下。因为在教育他的过程中,你已经达到了警醒他的作用。
四、区分过错行为和糟糕结果的原则。惩戒针对的应是前者。当学生犯错时,教师一定要给学生申辩的机会,同时还要对学生犯错的原因进行调查,以区分造成糟糕结果过程中的正确行为与错误行为。如果学生犯错确有“合情、合理”的原因,就应免除惩戒。
五、及时做好心理辅导。现在的学生心理较脆弱,容易受伤。所以,在惩戒学生时,教师要及时让他们了解老师的惩戒不是故意与他们过不去,而是为了关心、爱护他们。只有在消除了学生与教师间的对立情绪后,才能使其较愉快地接受惩戒。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