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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知识产权政策

2020-01-15 来源:汇智旅游网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知识产权政策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知识产权政策

(2004年9月12日第十次工作会议通过实施) (2008年3月29日第二十四次工作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知识产权政策文件(“知识产权政

策”)规定了中国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工作组”)的与制订AVS技术标准的整个过程及其所产生的标准文档相关的知识产权的管理规则。 第二条 通过签署AVS会员协议,会员书面承

诺该会员及其关联者及其工作组成员同意并遵守本知识产权政策的条款。 第三条 本知识产权政策是AVS会员协议的必

要组成部分,并通过引用纳入会员协议。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对于在本知识产权政策中使用并且在

AVS章程、AVS会员协议和AVS章程细则中已有定义的词语,其含义应遵从有关文件中的定义。以下词语在本知识产权政策中定义为以下含义:

1、“符合部分”仅指有关产品或

必要权利要求不包括,并且许可也不适用于:(1)不符合上文规定的其他权利要求,即使该权利要求包含在同一件专利中;(2)在最终的AVS标准文档中引用或以参考方式包括在内的其他标准中涉及的权利要求;(3)制造或使用符合最终AVS标准文档的任何产品、服务及其部分时可能必要,但没有明确地在该标准文档中描述的实现技术。 3、“专利”是指许可方或其关联者拥有的或者在无需向非关联第三方付费的情况下有权许可的,在任何国家授权的任何专利、可执行的发明证书、授权的实用新型、或公布提请异议的任何可执行的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申请,但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和外观设计登记。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 4、“规范性参考文件” 是指并非由工作组制定而是通过引用包含在最终AVS标准中,而且为了遵循包含该参考文件的最终AVS标准就必须符合该引用内容的文档或标准。有助于理解、实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最终AVS标准的文档或标准,如果与其相符合并非为遵循最终AVS标准所必须要求的,该文档或标准不属于规范性参考文件。

第三章、 提案

第五条本工作组意识到,允许会员保留对其提

案中的知识产权的权益有利于鼓励会员提出提案,进而有利于制定先进的技术标准。因此,任何提案中的知识产权属于提交提案的会员所有。提出提案的会员保留申请专利或公开披露有关信息的权利。 第六条每个会员同意许可所有其他会员和工

作组仅限于为了制订AVS标准草案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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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 的而使用该会员提交给工作组的任何提案中包含的该会员及其关联者的任何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或其他非专利知识产权。上述许可应当是非排他性的、不可转让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和全球性的许可。

第七条会员不应在知晓的情况下提出违反其

对其他会员或其关联者、或第三方保密义务的提案,或在提案中包括其他会员或其关联者、或第三方的含有著作权或商业秘密的材料,除非事先得到其他会员或其关联者、或第三方的书面同意。就本条款而言,会员是否知晓仅限于该会员的工作组成员和提案的作者是否实际知晓。 第八条只有当规范性参考文件可以公开获得

时,该内容才可以被包含在AVS标准草案或最终AVS标准中。为了本条目的,只有在以下情况,规范性参考文件被认为是可以公开获得:

1、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可公开接触的渠道(付费或免费)获得其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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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 (或英文)的内容;

2、除与有形规范性参考文件的复印和分发有关的限制之外,评估该规范性参考文件时无须受到其他的限制即可以获得该规范性参考文件;

3、评估该规范性参考文件没有受到实施方面的限制可以获得该规范性参考文件;并且

4、不必要求请求人证明某种资质,例如是某一特定组织的会员,就可以获得该规范性参考文件。

如果符合某一规范性参考文件要求使用特定的测试套件,该测试套件也必须可以公开获得。

第四章、 专利技术

第九条工作组原则上不反对在最终AVS标准

中采纳专利技术。但是,在权衡是否在AVS标准草案中采纳某一提案时,专题组可以考虑已经提交的对专利的披露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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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 为利于最终AVS标准的商业应用,专题组在权衡技术性能和实施成本实质性相同的竞争性提案时将采用以下规则: 1、 在相关的专利披露中没有包含潜在的必要权利要求的提案,或者有关潜在的必要权利要求适用RAND-RF的缺省许可义务的提案一般通常应当得到优先考虑;

2、 当每个提案都有专利被披露时,专题组将优先考虑承诺提供更优惠许可条件的提案。

在适用上述规则时,专题组应当仅

考虑专利披露声明中提供的信息。

第十条工作组组长需要就提交批准的AVS标

准草案中可能涉及的专利权利要求的情况向有关的政府标准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在签署会员协议时,每个会员应该对

最终AVS标准中采用的任何技术所涉及的该会员及其关联者的必要权利要求确定缺省许可义务。除非会员根据第十四条(涉及提案中包括的必要权利要求)或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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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 十八条(在“审阅期”)的规定选择了不同于其缺省许可义务的许可承诺,该会员及其关联者应当按照其缺省许可义务对其必要权利要求提供许可。

第十二条 会员可以从以下缺省许可义务中做

出选择:

1、如果在某一专题组制订某一AVS标准草案期间会员参加了该专题组,而该AVS标准草案其后成为最终AVS标准,那么对于与该最终AVS标准有关的任何必要权利要求,会员可以选择:

(1) 按照合理且非歧视性的条

款提供免费许可(“RAND RF”); (2) 参加

AVS 专利池

(“POOL”);

(3) 按照合理且非歧视性的条

款(“RAND”)许可。 2、如果在某一专题组制订某一AVS标准草案期间会员并未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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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 该专题组,而该AVS标准草案其后成为最终AVS标准,那么对于与该特定的最终AVS标准有关的任何必要权利要求,会员可以选择: (1) 按照RAND RF条款许可; (2) 参与AVS 专利池; (3) 按照RAND条款许可; (4) 无许可义务(“NO LICENSE”)。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自行决定采用与其确定的

缺省许可义务等同或更优惠的条款(优惠程度依本条如下规定)对其部分或所有的必要权利要求进行许可。 为了本条的目的,第十二条中规定的缺省许可义务和第十四条中规定的与提案相关的许可义务按照优惠程度从高到低的次序排列如下:

最优惠:按照RAND RF条款许

可或者参加AVS专利池

第二优惠:按照RAND 条款许可

最不优惠:无许可义务

第十四条为了方便工作组决定是否采纳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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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 特定的提案,以及根据第十条准备与AVS标准草案相关的专利报告,每个会员在提交任何提案时,应该做出相应披露,并且书面承诺,对于该会员及其关联者因为该特定提案得到最终AVS标准的采纳而获得的与该最终AVS标准(以及后继最终AVS标准的某些部分,这些后继最终AVS标准的部分必须是为了向前兼容采纳该特定提案的最终AVS标准所必需的,也仅限于该最终AVS标准要求向前兼容的部分)有关的任何必要权利要求,该会员及其关联者将就该必要权利要求提供符合以下条件的许可:

1、对于中国人民共和国授予的专利中包含的必要权利要求,按RAND RF条款或通过AVS专利池进行许可。

2、对于中国人民共和国之外授予的专利中包含的必要权利要求,按RAND RF条款或RAND条款,或通过AVS专利池进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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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 第十五条每个会员应该根据诚信原则,在其实

际知晓的范围内,就可能包含必要权利要求的该会员和其关联者的专利和公布的专利申请及时并持续地向工作组进行披露。

没有选择第12条第1款(1)或(2)或第12条第2款(1)或(2)规定的缺省许可义务的会员还必须在实际知晓的范围内披露该会员或其关联者的可能包含必要权利要求的未公开的专利申请。

为了本条目的,会员实际知晓应当仅限于其工作组成员和提案作者(如果有的话)的实际知晓范围。在任何情况下,本知识产权政策要求的披露义务都不得被解释为要求会员进行专利检索。对本条的解释和应用应当符合诚信原则,会员不得故意对其参与AVS标准草案制定的人员隐瞒有关事实以规避本条规定的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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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 第十六条就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披露

而言,会员必须披露以下最低限度的信息。

AVS知识产权政策1、对于已批准的专利及已公布的专利申请的披露,必须包含: (1)专利权人和/或申请人的身份;以及,

(2)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 2、对于会员或其关联者未负有对第三方的在先保密义务的未公布的专利申请的披露

(1)应当说明存在可能包含潜在必要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并且 (2)由会员自行决定,可以标明相关的AVS标准草案的部分。

本款规定不禁止基于自愿对未公布的尚未授权专利申请做出更广泛的披露。

在一项已被披露的未公布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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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 申请得到公开时,会员必须对上文所述与已公布的专利申请相关的其他辨别信息进行披露。

第十七条除了根据第六条提供的许可,根据本

知识产权政策提供专利许可的所有承诺应当适用于所有会员及其关联者,以及所有实施符合部分的第三方(以下合称“被许可人”),并且应当就提供许可的会员及其关联者所拥有的必要权利要求向被许可人提供非排他性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分许可的、全球性的许可,以制造、委托仅以被许可人的名义制造、使用、进口、许诺销售、租赁、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分发符合部分。

会员及其关联者(“许可人”)没有义务就其必要权利要求向被许可人提供许可,如果该被许可人没有在事实上承诺就自己的必要权利要求按照RAND RF,AVS专利池或者RAND的条件向该会员或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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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 联者提供许可。

如果许可人选择按照RAND RF或者AVS专利池的条件对其必要权利要求提供许可,而被许可人仅仅愿意按照RAND的条件许可自己的必要权利要求,那么许可人有义务向被许可人提供其必要权利要求的许可,但是该义务可以通过按照RAND的条件提供许可而得到满足。

根据本协议提供的许可条款可以包括防御性中止许可的权利。

第十八条工作组在将AVS标准草案提交标准

化机构批准之前,应给予所有会员不少于90天的“审阅期”,以便会员审阅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事项。

除会员已经根据本知识产权政策第十四条的规定承诺了许可义务的必要权利要求外,如果会员在“审阅期”期间或结束前披露一个或多个特定专利,会员可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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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 上述专利中包含的必要权利要求声明承诺其许可义务为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的四个选项之一。如果会员在“审阅期”结束时没有做出声明,将适用会员及其关联者的缺省许可义务。

第十九条在向标准化机构提交AVS标准草案

以供批准之前,AVS总体组应当就其已经知晓的该AVS标准草案中可能涉及的必要权利要求向第三方专利权人征集其许可意向。如果工作组无法就上述专利权利要求取得合理的许可承诺,工作组应当对该AVS标准草案进行相应修改。 第二十条在承担本知识产权政策下的许可义

务之外,会员及其关联者有权按照其自行确定的条款,独立的向公众提供其必要权利要求的许可。

第二十一条所有会员同意,除了同意按照本知

识产权政策的明文规定提供许可外,任何会员或其关联者在本知识产权政策下没有以直接或暗示、禁止反言或其他方式向其他方或其关联者提供或同意提供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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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 知识产权的许可、豁免或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会员同意,会员及其关联者现在没

有,将来也不会为规避本知识产权政策下的许可义务而转让包含必要权利要求的专利。会员或其关联者向第三方转让含有必要权利要求的专利时,该转让应受到该会员及其关联者在本知识产权政策下已经承担的许可义务(如果有的话)的约束。

会员及其关联者可以选择遵守本条的具体方式。在转让必要权利要求的协议中包含相应条款,规定该转让应受到已有许可协议和该会员及其关联者在标准机构、标准起草组织或类似组织中所承担的许可义务的约束(或类似作用或效果的语言),此种方式足以符合本条要求。 第五章、 AVS专利池

第二十三条为便利产业界对AVS技术标准的

采用,工作组支持AVS专利池的建立。经过独立评估确认为必要权利要求的第三方专利权人可以加入AVS专利池,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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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 与打包许可与专利许可费的分配。 第二十四条 AVS专利池的管理应采用“一站

式”的许可方式,其目的在于遵循以下原则,实现从一个渠道对加入专利池的必要权利要求进行许可的目标:(1)最大程度的将所有包含必要权利要求的专利吸收在内的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自愿参与原则和(4)非排他性原则,以及(5)非歧视性的管理原则。

第二十五条 AVS专利池提供的专利许可及其

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非歧视性原则、(2)专利许可模式简易可行的原则;(3)有竞争力的许可费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AVS工作组将就AVS专利池的管

理和其专利许可的原则另行做出建议性的规定。 第六章、 商标

第二十七条如果工作组需要以任何名称或标

志作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或商号(总称为“商标”),工作组应根据章程细则的规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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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 如果工作组选择任何商标作为指明某一产品或服务与其他所有采用相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相兼容的标志,该商标的使用应当由工作组或其指定的实体按照合理和非歧视性的条款进行许可,许可方式应当保证产品或服务与最终的AVS标准相符合。 第七章、 著作权

第二十八条工作组拥有AVS标准草案的著作

权,但要受提出提案的会员和其他著作权所有者所享有的权利的约束。除非已事先得到工作组的明确的书面许可,任何会员及其关联者均不得出版或发行AVS标准草案或最终AVS标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或其他任何演绎作品。

第二十九条由标准化机构批准颁布的最终

AVS标准著作权属于国家。其使用、修改和发行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条 会员就任一AVS最终标准提出软

件作为参考实施方案(即提出作为如何实施某一标准的范例的符合性实施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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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 全部或部分的,会员应当向用户提供一份免费的著作权许可,允许其在任何符合最终AVS标准的实施方案中使用该软件。该会员没有默示提供任何其他著作权许可。工作组,其会员或其他任何实施者都没有义务在本知识产权政策下或者为了制造符合部分使用上述软件。 第八章、 许可义务的存续 第三十一条

1、会员根据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提供许可的承诺在会员终止或撤销其在工作组的会员资格之后对于下列必要权利要求仍应继续有效:

(1)与该会员及其关联者就并入某一最终AVS标准的任何版本的AVS标准草案提出的提案有关的任何必要权利要求,条件是提供许可的承诺仅限于该AVS标准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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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

AVS知识产权政策 案,以及最终AVS标准中为了向前兼容该AVS标准草案所必需的部分; (2)该会员及其关联者的与并入某一最终AVS标准的任何版本的AVS标准草案有关的其提案之外的任何必要权利要求,如果该AVS标准草案在该会员的工作组会员资格存续期间可供其审阅,条件是该会员或前会员应有权在该AVS标准草案可供审阅之日起90天内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做出声明,并且提供许可的承诺仅限于该AVS标准草案,以及最终AVS标准中为了向前兼容该AVS标准草案所必需的部分。 2、如果工作组解散,会员同意在解散后(根据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就必要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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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 AVS知识产权政策提供许可,但仅限于该会员在解散之前有义务提供许可的最终AVS标准;以及

3、与某一后继最终AVS标准有关的必要权利要求,但仅限于与该最终AVS标准以下部分有关的必要权利要求:(1)该部分是为了向前兼容在该会员的工作组会员资格存续期间被采纳的某一最终AVS标准所必需的;并且(2)该会员就该在先采纳的最终AVS标准对该必要权利要求已经承诺了许可义务。

除本条明确规定之外,撤销或终止会员资格的会员没有义务许可任何其他必要权利要求。

所有有义务根据本条规定对一个或更多的必要权利要求提供许可的会员仍然有权享有第十七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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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 定的互惠性权利。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对本知识产权政策的任何修改必

须遵循工作组章程细则的有关规定。会员应当有至少30天时间以决定是否接受有关修改(“接受期间”),该期间自会员接到有关修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如果在接受期间内,会员的授权代表没有书面确认接受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政策,该会员将被视为自动撤出工作组。在接受期间结束之前撤出工作组,或者在接受期间结束时自动撤出的任何会员不受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政策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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