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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联盟俱乐部章程及服务细则资料讲解

2022-11-21 来源:汇智旅游网


宿州市高新区企业家联盟章程及服务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联盟名称为宿州市高新区企业家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是为了团结高新区企业家而成立的非赢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联盟宗旨是为会员构建一个企业家与企业家、企业家与政府,企业家与学术机构之间的沟通桥梁,为会员提供一种分享生活与共享资源的社交平台,让会员能够获得商业信息、结交知己朋友、分享管理经验、体验品质生活。

第四条:本联盟的目标是打造一流的企业家商务联盟,为会员自身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培育诚信企业家领袖的思想家园,探索企业家诚信精神和共同价值,凝聚企业家道德共识和诚信力量,为高新区企业家打造诚信经营的共赢平台。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本联盟会员对象:会员由来自高新区内注册企业的企业家构成。会员包括:长期担任企业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带领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在社会取得积极影响的企业家。

第二条:会员资格:凡符合本章程之约定,愿意积极推动本联盟宗旨,企业年平均销售额或投资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上的,拥有良好社会信誉并热心实践和体验本章程的首席执行官,经我部邀请、会员推荐、自愿申请并经联盟会员管委会严格审核通过者,即可拥有我部会员资格,同时享有会员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条:本联盟入会方式及程序:本联盟采用邀请、推荐、申请三种入会方式。联盟现招纳会员名额仅限50名,待日后联盟营运正常及会员团队不断扩编后再招纳更多优秀联盟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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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无需缴纳会员费,但须缴纳保证金一万元,满一年后方可退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经理事会对企业和企业家诚信经营评估通过。

3.颁发联盟会员卡、会员证书和会员手册。第四条:会员须履行的义务 1.承诺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联盟各项规定和运行流程。 2.以联盟名义进行商务活动时,自觉维护本联盟的声誉。 3.积极实践联盟的宗旨,参与联盟的活动,促进信息交流。 4.创造会员聚会的机会,提供聚会的条件。

5.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有变化时及时通知联盟处更新。

6.在联盟进行调研时,有义务提供调查问卷中的详细资料,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法,并首发、诚信、保守商业秘密。

7.恪守相互尊重、诚实守信的交往原则,并能以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为本联盟及联盟其他会员提供互动式公益服务。

第五条:会员的权益

一、学习充电方面表现形式如下:

1.论坛:每年至少举办四场联盟领袖大讲堂,所举办活动和其他活动,会员可全程免费参与 2.聚会:每2个月组织一次企业家会员聚会活动,每次挑选出一名会员企业作为聚会东道主,大家前往所在会员企业后,由东道主会员将自己企业目前存在的困惑或问题拿出来剖析,由其他会员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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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其出谋划策或协助解决困惑及问题。

3.杂志:每半年出版一期《联盟总裁圈》内部刊物,将通过邮寄形式送达给每位会员。 二、人际拓展方面表现形式如下:

1.沙龙:每年举办至少四场企业家沙龙联谊活动,会员可全程免费参与。

2.旅游:每年组织两次家庭旅游,会员家庭直系成员共同参与,一次省内游,一次省外游。 3.通讯录:免费获赠一本会员通讯录,以方便会员之间相互交流,进而扩大自身人脉圈。 三、商业机会方面表现形式如下:

1.年会:每年举办一场会员年度大会,并制作精美会刊,会员可于大会期间相互交流商业信息,同时免费为会员在会刊提供商业信息发布平台。2.考察:每年组织1-2次对外名企考察,扩大会员视野,发掘商业机会。

3.宣传:义务帮助会员的商业信息发布到国内各大招商网上,让会员拥有更多的商业机会。 四、健康养生方面表现形式如下:

1.锻炼:定期组织会员前往联盟特约合作商家处享受高档健身体验。

2.养生:定期组织会员前往联盟特约合作商家处享受养生保健体验(如:理疗、食疗、SPA等)。 3.讲座:每年举办1-2次《企业家健康管理》讲座,协助企业家做好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管理。 第六条:会员的延续及取消

1.凡积极参与联盟活动,配合联盟工作,履行会员义务即可延续会员资格。

2.凡触犯刑律或本联盟章程的会员,公开宣布破产的会员,或自愿要求退出的会员,将自动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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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资格。第七条:会员管理

本联盟设有会员管委会,负责联盟会员事务的日常行政管理,制定会员发展和会员服务政策,协调和帮助全国范围的会员事务管理和发展工作,监督联盟品牌资源的使用与传播,建立会员发展与服务网络。

第八条:联盟各职能部门的组织架构

本联盟设秘书处和会员事业部两大常设机构,为会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服务,会员事业部将能部门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负责特定区域内的具体工作,可为会员解决多方位问题和困难。

第九条:本章程修改权与解释权归本联盟,自联盟成立之日起颁布实施。 宿州市高新区企业家联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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