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A类兼业保险代理机构业务管理和台帐 管理制度
一、A类兼业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
1、**有限公司必须取得当地保险监督机构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与深圳辖区内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或一级分支机构建立兼业代理关系~方可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2、**有限公司原则上不得从事异地共保、异地承保、统括保单和大型商业险业务.
3、**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保险公司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委托开展保险业务~也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保险业务。
4、**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手续,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具体代理权限在上述所列范围内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5、**有限公司业务档案、业务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从保管期限自保险代理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0年。
6、**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及深圳保监局的相关要求~对保险代理业务人员进行保险业务、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的培训.
7、**有限公司暨代理业务经办人员不得泄露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8、**有限公司任何业务经办人员不得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二、A类兼业保险代理台帐管理制度
1、**有限公司必须开设专用的代收保险费银行账户~并将户名和账号告知被代理的保险公司。代收的保险费只能存放于该账户。
2、**有限公司必须按照和保险公司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如期结算保费~不得动用代收保险费账户内的资金~也得不坐扣手续费。
3、**有限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时~必须向保险公司如实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4、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时~必须根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具体内容登记《业务台账》~逐笔列明客户名称、险种、保单编号、代收保费、收取保险费的时间和解付时间、保险代理手续费的计算方法及金额等内容.《业务结算表》的电子数据应妥善保管.
5、与保险公司代理关系终止之日起20日内~必须尚未缴付的保险费以及被代理保险公司提供或者委托制作的各种单证、材料等及时交还被代理保险公司。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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