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一)研究确定本地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规划;指导和协调所属各级工会女职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女职工工作经验;
(二)团结动员本地区女职工参与社会主义劳动竞赛,鼓励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岗位建功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
(三)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
(四)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指导所属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平等协商;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等;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五)依照法律规定,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
(六)做好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建立本地区困难女职工的档案,多方整合资源,作好帮扶工作;
(七)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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