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省检察机关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考察报告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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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卷第1期 Vol38 No.1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l of Kaife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 2018年1月20日 an.20 20l8 doi:10.3969/j.issn.1008—9640.2018.01.112 关于G省检察机关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考察报告 霍 靖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西宁810007)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了G省检察机关在2012年新刑诉法施行五年内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作的整体情 况,并结合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情况,对该规则实施中遇到的困境进行了梳理,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主体、程 序、范围是今后司法机关需要重视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G省;检察机关;非法证据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640(2018)01—0252—02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化进程逐渐加快, (二)G省地方检察机关实施情况 尤其是司法机关,自上而下进行了一系列平反冤 此次调研地点包括G省检察院及其下辖的L市、 假错案的活动,如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陈满 T市及L自治州人民法院。从地域分布上来看,其中, 案等重大冤假错案的平反。这些冤假错案的平 L市位于G省中部,是其省会;T市位于G省东南部; 反昭雪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 L自治州位于G省西南部。这次调研选取的这三个 关的信赖。分析这些冤假错案可知,其产生的最 地方能比较全面地反映G省在2012年新刑诉法施行 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侦查过程中未排除一些非法 以来的具体运行情况。 证据。为更详细准确地掌握司法实践中非法证 1.L市检察机关实施情况 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情况,笔者于2017年暑假期 L市检察机关下辖8个区、县检察院。自2012年 间赴G省开展实地调研,以了解G省检察院非 新刑诉法施行至2017年8月,L市检察机关所辖区 法证据排除情况。 G省检察院非法证据排除情况 G省位于我国西北部,黄河上游,全省总人口 为2 609.95万人,辖12个地级市、2个自治州。 一刑事案件总数65 247件,涉案87 652人。在这些涉 及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中,凡是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 请的案件基本都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L市检 察机关在具体实践中有以下启发。 2O12~2017年问,G省在司法体制改革,尤其是 第一,从源头上切断非法证据的来源。L市检察 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 机关通过与市中院、市公安局签署《会谈纪要》的形 把该省这些在司法体制推进过程中先进的经验和 式,对侦查机关在侦察前期容易出现非法证据的情况 做法形成文字性书面材料,笔者特选取该省2个地 进行了梳理和规范,以防刑事冤假错案出现。 、级市和1个自治州的检察机关作为考察对象。 第二,证据审查环节环环相扣,确保证据审查无 (一)G省检察机关实施整体情况 遗漏。该检察机关建立录音录像同步审查机制,切 非法证据通常出现在广义的诉讼活动中,是指对 实确保每个证据都能符合证据定罪的合法性、客观性 被害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在侦察 和关联性三原则,预防刑事冤假错案的产生。 活动中搜集的证据。 2.T市检察机关实施情况 2012年5月一2017年5月,G省侦查监督部门 T市检察机关下辖7个区、县检察院。白2012年 总共受理逮捕案件253 493人;监督部门开展调查核 新刑诉法施行至2017年8月,T市检察机关所辖区 实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的47件,以口头形式纠正l8 刑事案件总数27 654件,涉案41 235人,涉及非法证 一件,以书面形式纠正45件。 据排除的共8起案件,这8案件均是在审查起诉阶段 从以上数据可以发现,在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 发现的。T市检察机关在具体实践中有以下启发。 施行后,非法证据排除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逐步上升, 第一,严格非法证据排除审查制度。检察干警在 可见,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能够依照新刑诉法来严 办案过程中,对于没有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的,要在审 格把关,把侦察活动中出现的非法证据挡在法律门 结报告中有完整及详细的说明,如该非法证据对于被 外,大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告人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要及时退回侦察部门 收稿日期:2018—01—06 作者简介:霍靖(1992一),男,甘肃定西人,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刑事诉讼 法学。 ·252· 补充侦察。 二、G省检察机关考察中发现的问题 笔者通过对G省检察机关的实地考察,发现以下 问题。 (一)轻信被告人口供问题严重 第二,建立侦查监督部门非法取证行为的核实制 度。该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对侦监部门非法取证行 为的调查核实制度,确保侦察机关的侦察活动依法依 规积极稳妥推进。 3.L自治州检察机关实施情况 L自治州检察机关下辖8个区、县检察院。自 2012年新刑诉法施行至2017年8月,L自治州检察 机关所辖区刑事案件总数25 462件,涉及非法证据 排除的有40件,其中,提出排除申请的2O件。在这 20件申请中,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的l8件,2件是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发现的。L自治州检察机关 直到现在,我国检察机关还是严重依赖于被告人 的口供破案,把被告人的口供作为定案的最重要的证 据,而不是把证据作为最重要的定案依据。在司法实 践中,其往往会使检察机关为了取得口供而使用非法 拘禁、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而这严重损害了犯罪嫌 疑人的人身权利。 (二)“威胁” “非法拘禁”与非法证据的关系 定位模糊 在具体实践中有以下启发。 第一,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从源头上预防非法证 据出现。L自治州检察机关将非法证据排除置于检 察办案的每个环节,其中就包括检察机关在侦察机关 办案时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督促侦察机关依法依规 搜集证据和固定证据。 第二,统一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化解公检法三 机关排除标准不一的问题。检察机关针对非法证 据出现的原因,积极与侦察部门和审判部门协商, 组织公检法三极管联席会议,形成了既互相配合又 互相制约的长效机制,规范了取证行为,统一了排 除标准。 (三)G省检察院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 根据对G省检察机关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情 况的数据统计和调研分析,笔者发现以下特征。 1.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数量很少 2017年1月一20l7年8月,G省受理审查起诉 案件89 352件,涉案125 648人,其中,56件涉及非 法证据的排除,占案件起诉总量的0.04%。 从2010年《证据规定》出台到2017年8月,L市 检察院所办刑事案件总数为65 247件,涉案87 652人, 仅31件涉及非法证据的排除,占整个案件总量 的0.03%。T市检察机关所辖区刑事案件营数27654件, 涉案41 235人,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的共8起案件,占案件 总量的0.01%。L自治州检察机关所辖区刑事案件总 数25 462件,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的有40件,占案件 总数的0.02%。 2.确定为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数量微乎其微 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向法院提出排除申请 后,最后被确定是非法证据而排除的则几乎没有。 从2010年《证据规定》出台到2017年8月,L 市检察机关总共提出了31件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的案件,而最终只排除了9件。T市检察机关提出非 法证据排除申请案件80件,其中没有直接作为非法 证据排除的案件。D市检察机关提出非法证据排除 申请案件8件,在法院的审理活动中,则根本没有涉 及这8件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L自治州检察机关 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案件40件,其中作为非法证 据排除的案件为4件。 在司法实践中,“威胁”“非法拘禁”与非法证 据的关系定位模糊会导致公安局、检察院为了及时 破案而走法律的擦边球,以威胁、非法拘禁等方法获 取被告人口供,使被告人做出有罪供述。这非常不 利于我国法治道路的进程,是我国走向法治中国的 绊脚石。 (三)没有确立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的主导 地位 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检察机关或者法院主动提 出非法证据的排除,而是由犯罪嫌疑人律师或他们自 己提出排除申请。这种由被告人主导非法证据排除 的情形非常不利于我国司法的进步。 三、完善和推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 办案基本准则 我国公安局、检察院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应坚持注 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办案基本准则。以事实为 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应只抓住口供这一破案突 破口,要把证据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把犯罪嫌疑人口 供放在第一位。 (二)明确“威胁”“非法拘禁”和非法证据的关 系定位 只有明确了“威胁”“非法拘禁”和非法证据的 关系问题,才能使检察机关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那就 是在具体办案时,采用“威胁”“非法拘禁”取得的 证据会被当作非法证据排除。这样办案人员就不会 再采用这些方法或会减少这些方法来套取被告人口 供,转而把精力放在寻找有证明力的客观证据上,从 而减少刑事冤假错案发生。 (三)确立并落实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对非法 证据排除程序的主导地位 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仅仅依赖于在最终审判阶段 由法院来发现并排除非法证据,而是在审前阶段的公 安机关侦查中和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中及时发现并 排除这些非法证据。因此,确立并落实公安机关、检 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主导地位就显得尤为 重要,一旦这个机制得以确立,对推动我国的法治建 设进程具有重大而长远的意义。 (责任编辑:陆水东) ·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