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购销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榆林成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概述(榆阳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工程) 序号 产品名称 1 芝麻白荔2 枝板 3 二、要求:
1、石材属天然产品,难免有一些缺陷,乙方保证石材大面积花色基本均匀一致,无明显缺陷;
2、根据石材属性,石材质量按国家石材待业标准执行。 3、根据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单价为含税价; 三、交货方法
1、甲方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货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条款
宽度600以上 98(全部) 宽度600及以下 75(文化活动中心及游泳馆) 规格(mm) 宽度600及以下 单价(元/平米) 68(青少年活动中心) .
由甲方派人在货到现场后验收,验收标准为国家石材行业标准,验收合格后卸车。
五、付款日期和方式
1、货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本次货款的80%。 2、粘贴完毕后验收合格后付清。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海啸、水灾、重大公共疾病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天内提供主管机关证明,允许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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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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