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项 序号 1 2 文件、材料名称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 原件 原件 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出示原件 4 5 6 7 8 9 1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 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清算组的成立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出示原件 出示原件 原件 出示原件 11 12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注: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到www.sgs.gov.cn网站上下载,公司章程、股东会决
议等文件也可以到该网站下载示范文本。
4.关于修改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主持人及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决定(股东签署),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6.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文件: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东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主持人及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监事会决议(监事签字)、职工大会决议(职工签字)、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工会证明(工会盖章)或其他相关材料。 7.清算组的成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主持人及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定(股东签署),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8.本表注中未明事宜,可查阅上海工商网站:www.s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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