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县密局[xx]5号
各镇、县直各单位保密领导小组:
现将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密局[xx]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镇、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安县国家保密局xx年12月22日
云浮市国家保密局文件
云密局〔xx〕11号
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保密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保密局、市直及上级驻云浮单位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已全面启动实施。为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的保密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的领导要把机构改革与保密工作结合起来,提出保密要求,明确保密责任,堵塞失泄密漏洞,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精品文章
二、要做好涉密载体(包括涉密文件资料以及涉密计算机、涉密u盘、涉密光盘等)的保密管理。凡撤、并部门和单位要按原管理范围认真做好涉密载体的清理、归档工作。
需退回的要及时清退;需移交的要造册、立卷,履行移交手续;需销毁的纸介质密件要逐一清点,严格登记,按程序履行密件销毁手续,规范操作。凡处理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移交到合并后的新单位,不得赠(转)送其他单位或个人;个人不得擅自保存自用。各有关单位的保密员要认真负起责任,认真、严肃、细致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三、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涉密人员要严明纪律,明确保密责任。对离岗的涉密人员,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保持思想稳定;要与单位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云浮市国家保密局
xx年12月17日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
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xx年3月25日教密厅[xx]2号)
现将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保办(局)发[xx]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精品文章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xx年12月25日)
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教育、执(职)业资格、国家公务员录用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国家统一考试的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于国家秘密。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国家统一考试的保密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考试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试的国家主管部门,应建立由一名主管领导任组长的考试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管理工作。
受委托组织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应建立有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参加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试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国家统一考试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备份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应当由组织考试的国家主管部门分别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和知悉范围。
三、组织考试的主管部门应对命题人员和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加强保密教育,对命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
四、命题工作原则上应采取入闱的工作形式,组织考试的主管部门应与命题人员签定保密责任书,对命题人员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参加命题的工作人员在考试
精品文章
前不得参与或授意他人进行与本专业考试命题有关的培训工作,未经考试主管部门准许不得参与编写、出版相关辅导用书和资料。
命题工作结束后,考试原始试题载体的保管应选择具备安全防盗设施的场所,存放在保险柜中,并由双人专门保管。
五、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应当在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印制。
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由国家保密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在具备考试试卷印制保密条件的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中审定,并在《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许可范围一栏加注“考试试卷类印制”字样;对经审查符合考试试卷印制保密条件的监狱印刷厂,可发给其限定许可范围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许可范围一栏应注明“仅限考试试卷类印制”字样。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审定的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须报国家保密局备案。国家保密局向国家统一考试的主管部门公布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的名单,供考试主管部门选定。
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应定期对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进行保密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应取消其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的资格。
六、考试试卷运送的保密管理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机要渠道或使用可靠的交通工具,由双人以上专门押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考试试卷的交接应当建立严格的查验手续,保密工作部门对考试试卷的交接过程应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精品文章
七、考试试卷封存保管期间,对保管场所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防范措施,安装防盗装臵和24小时双人守卫等,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应会同考试主管部门依据有关保密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八、以电子信息形式为载体进行的考试,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在涉密载体及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设备的安全防护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采取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承担考试软件开发、制作的单位,应承担保密义务,有关考试主管部门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工作部门应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考试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有关考试主管部门应立即向所在地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同时报上级考试主管部门。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应会同考试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查处,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保密局。对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拖延报告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十、对在考试保密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考试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试保密管理工作不力或失职,导致泄露国家秘密的,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十
一、组织国家统—考试的主管部门每年年初应将全年的考试计划报国家保密局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国家统一考试计划报同级地方保密局备案。
十
精品文章
二、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统一考试的主管部门对考试保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负责本地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监督和检查的组织实施。
国家统一考试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对全国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本通知可转发至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试工作的有关部门)。
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xx年03月25日期:xx年03月25日(中央法规)
实施日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
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年3月25日教密厅[xx]2号)
现将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保办(局)发
[xx]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xx年12月25日)
精品文章
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教育、执(职)业资格、国家公务员录用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国家统一考试的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于国家秘密。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国家统一考试的保密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考试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试的国家主管部门,应建立由一名主管领导任组长的考试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管理工作。
受委托组织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应建立有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参加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试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国家统一考试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备份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应当由组织考试的国家主管部门分别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和知悉范围。
三、组织考试的主管部门应对命题人员和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加强保密教育,对命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
四、命题工作原则上应采取入闱的工作形式,组织考试的主管部门应与命题人员签定保密责任书,对命题人员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参加命题的工作人员在考试前不得参与或授意他人进行与本专业考试命题有关的培训工作,未经考试主管部门准许不得参与编写、出版相关辅导用书和资料。
命题工作结束后,考试原始试题载体的保管应选择具备安全防盗设施的场所,存放在
精品文章
保险柜中,并由双人专门保管。
五、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应当在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印制。
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由国家保密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在具备考试试卷印制保密条件的国家
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中审定,并在《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许可范围一栏加注“考试试卷类印制”字样;对经审查符合考试试卷印制保密条件的监狱印刷厂,可发给其限定许可范围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许可范围一栏应注明“仅限考试试卷类印制”字样。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审定的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须报国家保密局备案。国家保密局向国家统一考试的主管部门公布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的名单,供考试主管部门选定。
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应定期对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进行保密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应取消其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的资格。
六、考试试卷运送的保密管理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机要渠道或使用可靠的交通工具,由双人以上专门押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考试试卷的交接应当建立严格的查验手续,保密工作部门对考试试卷的交接过程应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七、考试试卷封存保管期间,对保管场所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防范措施,安装防盗装臵和24小时双人守卫等,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应会同考试主管部门依据有关保密要求进行
精品文章
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八、以电子信息形式为载体进行的考试,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在涉密载体及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设备的安全防护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采取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承担考试软件开发、制作的单位,应承担保密义务,有关考试主管部门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工作部门应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考试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有关考试主管部门应立即向所在地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同时报上级考试主管部门。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应会同考试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查处,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保密局。对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拖延报告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十、对在考试保密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考试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试保密管理工作不力或失职,导致泄露国家秘密的,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十一、组织国家统—考试的主管部门每年年初应将全年的考试计划报国家保密局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国家统一考试计划报同级地方保密局备案。
十二、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统一考试的主管部门对考试保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负责本地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监督
和检查的组织实施。
国家统一考试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对全国统一考
精品文章
试保密管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本通知可转发至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试工作的有关部门)。
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xx年03月25日期:xx年03月25日(中央法规)
实施日
第四篇:关于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xx-08-05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部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点击数:192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xx〕3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目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地质勘查机构的改革正在进行之中,为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源汇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地质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提供社会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努力提高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各省(区、市)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37号)精神,设立公益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
精品文章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
三、已汇交的地质资料属于国家所有。在机构改革中,应当保证馆藏地质资料的完整性,所有已汇交的地质资料应一并移交本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四、鉴于各省(区、市)地质勘查主管单位一直没有建立本系统的地质资料保管机构,考虑到方便生产和开展地质研究,凡地质勘查主管单位提出保存地质资料申请的,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从备份地质资料中提取1份该系统汇交的地质资料,交由地质勘查主管单位保管使用,孤份资料由地质勘查主管单位自行复制。
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民警保密知识学习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民警保密知识学习的通知局属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安机关保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局新入警民警保密知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保密知识学习,严格保密纪律。我局就新入警民警要组织保密知识学习,认真学习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安人员保密守则等规章制度,增强全体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三条禁令”、“四个严禁”、“八条纪律”等,坚决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制度,规范宣传审核审批。各部门要坚持严格的审核把关制度,涉及公安工作的信息(包括新闻稿件),必须经公安局主要领导和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再予以报
精品文章
道,严格执行地区公安机关网上宣传用稿审批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做到谋划工作想保密,部署工作讲保密,落实工作查保密,确保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三、加强监督检查,消除隐患。各部门近期要组织开展一次保密检查,认真查找本部门在公文保密、网络保密、磁介质的使用等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加以整改。
四、严格保密措施,完善保密制度。凡是计算机出现过“一机两用”、移动介质发生过交叉使用等现象的,请各部门组织专人负责对所属计算机进行重做系统、格式化移动介质;计算机未设口令、有漏洞、病毒的,请立即设立开机密码、修补漏洞与经常性杀毒。
内容仅供参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