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软件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应遵循按需申请、专人安装、合理分配、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信息技术中心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软件终端用户使用正版软件,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公司软件正版化标准的制定和软件的选型。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规定。
(二)负责公司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六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用户是软件需求的发起人。正版付费类软件需经过请示,待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同意后,方可申请购买和安装。
第二章 正版软件的管理
第八条 采购的管理
(一)根据需求指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第九条 安装的管理
(一)信息中心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任何非正版软件包括操作系统。
(三)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第十条 使用的管理
(一)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各项工作。
(二)不得擅自复制和销售公司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三)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
(四)未经授权禁止擅自将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未经审批同意,禁止使用和下载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六)不得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限等管理信息。
(八)未经审批同意,禁止安装任何软件。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年度计划上报时,要将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总结同时上报,并组织进行考评。
第十二条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将追究相关部门、机构以及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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