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管理制度及细则
针对各部门出库摩托车使用事宜,为了强调其使用安全,使相
应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对有关摩托车领用人使用安全 管理规定如下:
一、摩托车领用需按内部物品领用程序进行,由需要人报行政 部,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审批后统一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相应领用记 录。
二、摩托车使用人必须具备熟练驾驶能力,严守交通规则。使 用人应注意行车安全,在园区内行驶应注意避让行人,最高限速不
得超过每小时 30- 40 公里。并应注意维护环境秩序,适当鸣笛,避 免噪音。
三、领用之摩托车系公司财产,应用于公务,使用人不得擅自 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将受经济处罚。如因私用发生任 何后果,使用人负全部责任,与公司无关。
四、车辆在每天使用完毕后,应停放于指定位置 (办公区门前停 车处),由其区域保安负责看管。如因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 损毁、失窃,由其使用人赔偿损失,并给予相应处分。
五、摩托车为领用人专人专用,不得外借。
六、摩托车使用人上岗时间严禁酗酒,行驶过程中思想高度集 中,严禁抽烟、谈笑及做其他有碍驾驶的动作,努力保持端正的姿 势。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车辆及行人动态,保持安全距离,通过十字 路口、繁杂地段、转弯拐角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且主动避让, 以免发生事故。
七、 车辆使用人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出车前要坚持每 天做好基
本检查工作,尤其油耗情况、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要 保证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摩托车处于良好状态。
八、 使用人要爱护车辆,经常擦洗车辆,保持车体外观清洁。 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确保行驶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九、 摩托车使用人应自行做好维保记录,如需大修,应说明理 由报行政部做好车辆维保登记。以便公司做好资产相应管理。
十、摩托车为公司公有财产,由领用人管理使用。严禁用于抵 押、转让或其他非法途径。
十一、摩托车使用人如因调职、离职或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摩托 车,应交还公司,履行相关退还手续,以做重新分配。交还公司时 应保证摩托车不影响正常使用,各方面状态良好。
十二、摩托车日常维保、加油等费用由其领用使用人自行承 担,公司不予报销。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 损坏或机件故障,不但摩托车使用人要承担相应维修费用,公司还 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十三、摩托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其他费用均由领用使用 人自行承担。 十四、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交通、违章及其他意外事故, 经济赔偿及全部责任由车辆领用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十五、车辆状况和车辆使用人身体状况不佳时,严禁行驶摩托
十六、车辆使用违规处理:如摩托车领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不遵 守如上相应规定,除出现任何后果自行承担外,公司还将根据违犯 程度给予相应处罚,经济处罚额度视情节轻重处以
500- 2000 元不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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