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租给乙方位于贵溪站前北路67号的门面房,特订立如下协议:
租用时间为 2014 年2月1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止,共3年时间。
1. 租金为 贰万捌仟圆/年。租金提前一月逐年付清,否则视自动放弃,甲方有权收回。前三年租金不变,其中第四年和第五年起的租金按市场行情双方协商。水电、物业管理费、通讯、有线电视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另外收取装潢物业水电费押金壹万 圆。无拖欠费用情况下租期结束押金退还乙方。
2. 租期内不转租他人,如乙方要续租,请在租期结束前1个月与甲方办好续租手续,否则到期终止,甲方收回移作他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
3. 乙方在使用期间要保持房子原样,如要装潢需要征得甲方同意,结束租期不得拆除(空调除外),保持墙面整洁不乱涂乱画,室内设施等请爱惜使用,到期时如有墙体、门窗、室内设施等损坏则照价赔偿,或修理恢复原样。如果甲方在承租期内出让或转售本房需和乙方协商,乙方同意方可出卖。
4. 乙方在租期内,经营场所内严禁烟火,随时做好消防和防盗工作,如出现火灾水灾偷盗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不得在租期内做违反国家法规的活动,遵守国家和
地方的法律法规,否则乙方责任自负。
5. 其他需求有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负责。乙方如果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甲方有权配合。如遇到特殊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6.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或转让,如果转让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7.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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