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门窗
供货、安装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 (盖章) 承包方:*************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门窗供货、安装合同书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有限公司(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自然状况:
1、工 程 名 称: 2、工 程 地 点: 3、建筑物总高度: m 4、建筑物层数: (层) 5、建筑物幢数: 幢 6、门窗总面积: (m2) 第二条、供货品牌及型号:
1、门窗系列: 2、型材颜色: 3、玻 璃: 4、五 金 件: 注:工程所需材料及附件均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资料。
第三条、供货时间:
1、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开始副框进场,之后 天内主框进场。(具体时间可由甲方确定)。遇到特殊情况时经双方商定,供货时间顺延。
2、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完工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四条、技术质量标准:
1、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隔热断桥铝合金门窗产品必须按约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国家、行业现的相关标准供货。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行业颁布新的枝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按新的标准执行.
2、质量标准:不低于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
第五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含税价格为 元/平方米,合同含税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RMB: 元)如采购量有变化,最终以实际采购量为准;结算时乙方出具80%增值税普通发票,20%出据施工发票.
2、合同总价为工程交工价格:包括:加工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保修期质保金;
3、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应当意识到的以下各种价格风险因素:
(1)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调整影响合同价款因素;
(2)材料设备等物价上涨因素;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因素; (4)其他影响合同价款上涨因素; 第六条、结算依据及标准:
1、结算面积按建筑施工图洞口尺寸计算,工程量变化时,合同总造价按照合同分项单价相应调整,按照双方确认的变更单或技术联系单按实结算.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门窗玻璃为汽车一级浮法玻璃,产品报价中包含建筑安全玻璃,不包含防火玻璃等特种材料费用,(特殊材料按现行市场价格结算,本费用只计税金不计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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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价组成及确定见后附件报价清单;
4、折线转角、圆弧窗的计算方法是按展开的外表面积计算;异形门窗、圆形门窗、按最长*最宽计算);
5、乙方不支付总包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供一套完整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门窗表、大样图等工程建筑全图及门窗施工的有关技术资料。
(2)甲方负责选定乙方的产品系列及颜色色号,并负责审核确认设计方案,会同有关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会签.
(3)提供乙方产品的存放场地,产品由乙方自行保管。
(4)乙方的一切物品进场后,不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随意带出现场。
(5)乙方门窗和玻璃产品入场后,甲方无偿提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已有的垂直运输设备,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6)乙方安装队入场后,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工人食宿场所以及用水、电接驳点。
(7)甲方负责协调总包单位为乙方提供门窗安装基准线和准确洞口。 (8)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9)按时组织工程验收。 2、乙方责任:
(1)合同正式签订后在规定时间内要提供全部产品的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以备甲方确认,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备案手续。 (2)凡是现场人员对甲方的承诺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口头承诺无效。 (3)乙方进场后必须听从甲方指挥。
(4)服从甲方施工总承包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5)无条件接受甲方及总承包单位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6)按项目要求及时参加项目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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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安排专职技术安全施工负责人.
(8)乙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程施工操作,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交货方式与验收:
1、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
2、交货地点:甲方工地 3、交货时间:
4、乙方交货时随同产品提交货物的产品合格证及其他技术质量检验资料。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索赔约定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如数赔偿对方损失。 2、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每七日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终止合同。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时,乙方负责退货并陪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甲方如果不按以上节点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工待款。因此耽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准。 2、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延误的交货期顺延。 第九条、工程变更:
1、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改变已经确认的设计方案及图纸规格、风格、颜色等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但甲方需承担乙方已采购原材料及已加工成品的损失费用、安装费、运输费等相应费用,工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乙方因自己的原因修改设计方案及图纸,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发生的损失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3、因工程量变化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第十条、变更价款确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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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中已有适合变更货物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合或类似于变更货物的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变更总价。
第十一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1、结算方法:付款均以银行电汇方式或双方确定的其它方式进行结算. 2、结算依据:以乙方账户进账金额数量,由乙方财务确认为准. 3、收款单位:*************有限公司 开户行:营口银行营业部 帐 号:111111111111111111
4、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双方财务部门要经常沟通情况,保持联系。乙方指定财务负责人 (电话:************ ),作为本工程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30%预付款。 (2)本工程主框进场开始安装时,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进度款。 (3)玻璃进场开始安装时,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工程款。 (4)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工程款. 第十二条、安装工程及竣工验收
1、乙方在门窗安装完成后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检查,如甲方不能按时检查验收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须承认竣工日期。若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10天内未组织验收或未与乙方订立具体验收日期,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2、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和设计修改签证为依据。
3、工程未经验收和履行交付手续,甲方擅自提前使用,按已交工处理,由此发生的质量纠纷及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
4、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之日起5天内,乙方向甲方进行工程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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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坏、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
1、本产品在保修期内实行三包。
2、本产品实行终身维护和维修,保修期以外适当收取工本费。 第十四条、产品质量保修
1、产品质量保修内容及范围:乙方所供全部货物。
2、产品质量保修原则:产品质量保修按隔热断桥铝合金门窗产品质量保修规定及承诺执行。
3、产品质量保修期限:自隔热断桥铝合金门窗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两年内为保修期,产品质量保修期内乙方负责三包,产品质量保修期满不意味乙方免除质量责任,因设计、制作等非使用原因造成质量故障,乙方仍要负责。并向甲方提交质量保证书。
第十五条、质量保证金
1、产品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3%,即人民币 元(小写RMB:元) 2、产品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质量保证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且不欠货物维修或更换费用的,十五日内返还,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十六、未尽事宜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订补充协议做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当双方解决不成时,通过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八条、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4、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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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全部货物供货、安装完毕合格,产品质量保修期满,价款结清,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公司账号 税号 传真:
年 月负责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公司账号: 税号: 传真:
年 月 - 6 -
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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