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既不请假,又不明去向的视为旷工。
二、保证通讯畅通,机关工作人员外出,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以便于联系。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请事(病)假必须以请假条为准,作人员因事(病)需要请假者,半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股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股室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办事或因事(病)请假一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并报局长。
四、严格维护办公场所秩序,上班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不得在网上聊天、下棋、炒股、玩电脑游戏;不允许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及影响工作秩序的其他行为。
五、凡在抽查或者突击检查中有违纪行为、发生工作作风问题的,扣除该工作人员全年奖金,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一、机关干部行为规范
1、禁止办事拖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2、禁止借工作之机向当事人吃、拿、卡、要;
3、禁止参与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
4、禁止公车私驾;
5、禁止上班时间干私活;
6、禁止穿背心、拖鞋上班;
7、禁止工作日及值班日午餐喝酒;
8、禁止上班时间在电脑上炒股、聊天、玩游戏。
二、考勤请假制度
1、机关干部实行点名签到制度,时间要求以各阶段作息时间为准。因事请假未能签到的,须向办公室领导说明,由办公室领导向值班领导作出说明,并由值班领导在签单上注明事由。否则按旷工处理。考勤签到单作为干部月工作考核的依据。
2、除值班组长同意外,不准代替他人签到,否则代签者和被代签者均以旷工论处。
3、严格请休假制度,因事因病确需请假者,必须写请假条审批。一天以内由本办公室主任审批,两天以上(含两天)者由书记或局长审批,审批后的休假条交值班领导存查,假满后到值班领导处销假。
4、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罚50元,旷工一天扣罚100元。
5、每年迟到早退30次或旷工10天以上,累计请假超过30天者,取消年终考核奖。病假或其他特殊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每周值班组负责本周日常考勤工作,考勤情况交督查办汇总。被扣罚人员及金额经
局主要领导审核后转财政所执行。
7、迟到、早退及旷工情况由局督查办每月通报一次。
六、印鉴使用管理制度
l、为了确保印鉴的严肃性,对印鉴的使用进行统一管理。党组印鉴由综合办落实专人保管使用,其他的由各相关办公室落实专人保管使用。
2、凡启用印鉴的,党委印鉴必须经书记批准,局政府的印鉴必须经局长批准,各线印鉴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建立印鉴使用登记制度,凡使用局党委、政府印鉴的,办公室必须认真进行登记,以备存档查阅。
4、各种印鉴只允许在办公室内使用,严禁携带外出。必须携带外出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5、有关人员要认真负责,加强对印鉴的使用管理,如有违规制度的,轻者给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以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局机关办公用品的添置由各办公室根据需要向综合办申报,由综合办负责统一采购,其中单件物品达500元以上的,需经局长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负责采购;市政府有规定的,由市财政集中采购;对于一些大宗物品,需由综合办负责采购,综合办必需指定两名以上人员共同采购;对于数额特别大的办公用品,须经局领导班子成员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程序进行采购。
2、严格执行物品采购领用登记制度。综合办必须落实专人对每次采购的物品进行入库登记,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及价格;并对各办公室办公用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领用人员必须在领用单上签名。综合办定期对物品采购、使用情况进行清点检查,如发现账实不符或滥领滥用,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局机关各类公有财产由财政所负责登记造册,并落实保管责任人。局机关办公用品采用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同一办公室多人使用的,由其共同负责。各使用人对办公用品珍惜爱护,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得随意外借,确需外借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如因使用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贵重办公用品遗失、损坏的,其损失由使用保管人自行承担。
4、各项会议、活动用品、纪念品在报经局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可由综合办会同相关办公室按程序组织采购。
十二、干部生活关爱制度
1、局机关干部结婚,局领导班子集体祝贺,送礼金500元。
2、局机关干部生育,局机关工会派人探望,送礼金200元。
3、局机关干部职工(含离岗退养干部)伤病住院,一般干部由局机关工会派人探望,中层以上由局领导班子派人探望慰问,送慰问金200元。
4、局机关干部职工(含离岗退养干部)调离、退休,领导班子成员由局机关工会送500元,其他干部送300元,用于自行购买纪念品。一般干部调离、退休由所在办公室集体欢送。领导班子成员调离,由班子集体欢送。
5、局机关在职、离退休干部职工去世,局党组敬送花圈,派人参加送别仪式,看望慰问家属,并送慰问金500元。在本局工作过的干部去世,局党组敬送花圈,派人参加送别仪式,看望慰问家属,并送慰问金500元。
6、局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含离岗退养干部)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领导班子成员由班子派人慰问,其他人员由机关工会派人慰问,送慰问金300元。
7、每逢春节、重阳节前夕,局组织办公室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活动,并分别给予300元/人、200元/人的慰问金。
8、局机关干部职工家庭因病因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局党组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额度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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