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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2010〕531号

2021-08-23 来源:汇智旅游网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房建设改造主要内容》和《重庆市中心镇建设主要内容》的通知

渝建〔2010〕5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

根据渝府发〔2010〕89号、90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全市农房建设改造和中心镇建设行为,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农房建设改造主要内容》和《重庆市中心镇建设主要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农房建设改造主要内容》

2.《重庆市中心镇建设主要内容》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重庆市农房建设改造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建成1500个规划科学、布局集中、风貌独特、环境优美,配套完善、服务齐全,生活舒适、和谐宜居的农民新村,建成巴渝新居15万户,改造农村危旧房30万户。

二、具体内容

(一)农民新村

1、规划布局。农民新村宜采用院落组合、街坊组团等形式灵活布局。家庭养殖等生产用房与住宅分开布置。供电、供水、广播电视、通信管线入户,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集中收集处理或排入沼气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规模及层数。根据所处地形(平坝、丘陵、重丘等)和区位合理确定“农民新村”的建设规模。主城区的农民新村不少于200户,区县城区的农民新村不少于100户,其它地区的农民新村不应少于30户。

在主城区或区县城周边建设巴渝新居,以2—6层为主,也可以建小高层、高层;在小城镇或拆乡并镇后的原乡镇所在地旧址建设巴渝新居,以2—3层为主,也可以建6层;在其它区域建设巴渝新居,层数控制在3层以内。户均面积以90—150㎡/户为宜,并结合农用机具、车辆停放等需要作好户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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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础设施。最基本要求“六通”,但道路、通讯、供水、供电、绿化、污水处理、垃圾收集与处理等基础设施要统一规划、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实现共建共享。新村内部道路应全部硬化(或油化),主要道路宽度6米左右,次要道路宽度4米左右。供电、通讯有保障,燃料清洁化(有条件的地方,可使用天然气,不具备条件的,应尽可能采用沼气能源或其他清洁燃料,提倡使用太阳能),集中供水(从外面引自来水或建设供水站等),垃圾集中收集。绿化可结合村民种菜、种树(包括果树)进行建设,其用地一般不需要转为建设用地。

4、公共服务设施。最基本要求“六有”,但按照“规模适度、服务配套”的要求,新村应配套建设至少1个小广场(村民活动和健身场地)、1个便民超市、1个医务室、1个垃圾收运站(点)、1个农家书屋、1个警务室、1个幼儿园、1个广播室。村级服务中心必须与农民新村结合建设。

(二)巴渝新居

巴渝新居原则上应该结合农民新村集中建设。要求传承巴渝传统民居风格,彰显屋脊瓦头、穿斗廊柱、青砖勾缝、雕花窗等地方建筑符号,并与当地环境和田园风光相协调。建筑应整洁大方,高低错落有序、进退有度。选用砖混结构或砌体结构,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三)农村危旧房改造

采取“主体排危、风貌改造、环境整治”的模式,在解决房屋安全的同时注重农房风貌改善,大力传承巴渝传统民居风格,突出坡瓦顶、廊柱、穿斗架、窗花、大出檐等传统建筑符号,做到“改危”与“改观”同步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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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中心镇建设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将市级中心镇建设成为风貌独具、特色鲜明;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辐射明显;产业发达、经济繁荣;镇风文明、和谐宜居的县域次中心。

二、具体内容

(一)编制有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镇区建筑严格按规划、风貌设计建设,造型、群体空间结构美观,色彩搭配和谐,与当地自然风貌和传统特色相协调,建成一条长300米以上的特色风貌街区(商业街)和一批设施配套、风貌各具的住宅小区。

(二)中心镇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完成“五个一”建设,即一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市民广场;一条绕城公路(按中心镇规划将过境公路国、省、县道移出中心镇建成区);一座符合建设标准,水质达标,能满足场镇供水要求的自来水厂(站);一座日处理200吨以上、污水收集管网相对完善、场镇80%以上的污水能够进入处理的镇级简易污水处理厂;一个涵盖镇区、运行良好的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三)镇区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城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对镇域周边发挥较强的集聚辐射作用。实现“六个有”,即有一个完善的镇级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一镇一个卫生院”、“一社区一个卫生服务中心”;有一个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包括小型电影院、图书室、科技活动室、远程教育室等);有一所具有集中赡养50人以上规模的福利院或敬老院;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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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平方米以上的品牌连锁超市;有一个具备100个以上摊位的农产品交易市场;有一个达到四级以上标准的汽车客运站。同时,还建有符合标准的公厕、公共停车场;中小学标准化达到70%;主要道路全部安装照明路灯,城市照明设施安置率达到95%;实现镇域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区(县)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85%、70%以上;绿化率达到30%以上。

(四)镇区管理有序,有一支市政执法队伍和一支环卫保洁队伍;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路标路牌设置规范,无“乱停乱放、乱涂乱画、乱搭乱建、乱泼乱倒”等“四乱”现象,人居环境优良;中小学、幼儿园视情况实行“一校一警”,主要区域设有公共视频及阳光警务查询监督终端。

(五)中心镇有一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一个工业支柱企业;财政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同步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六)除符合上述要求外,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的历史建筑(宅院府第、祠堂、驿站、书院、会馆等)、环境要素(城墙、城门、牌坊、街巷、古塔、古桥、古树等)得到完好保护和利用;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各项公共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达标,满足旅游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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