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
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 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 7、在我市无房产的提取(2018年年度最高提取标准是按6930元/年)
8、外市农村户口人员离职提取(提取后若再在顺德购买公积金时,需要将之前提取的金额退回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